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97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督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石政办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04-08
信息名称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石屏县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5日

 

 石屏县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规范有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推动“美丽县城”和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塑造县城文明新形象、改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便民、为民、惠民”的原则,依法管理、标本兼治、分工负责、疏堵结合,开展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专项整治行动,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整治目标:石屏县县城建成区宾馆、酒店、餐饮店、烧烤店油烟净化器安装率或无烟烧烤炉经营率达100%,街面无油烟味道、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设点、无噪音扰民等现象。

  整治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石屏县城市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引导经营户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器或无烟烧烤炉,督促经营户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市貌。

  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

  三、实施步骤

  开展县城建成区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3月26日—2021年3月29日)。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明确各部门整治工作重点及任务,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媒体、专栏进行宣传,逐街逐店向经营户发放整治工作宣传资料,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让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自行整治阶段(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8日)。经营户按要求自行整治,安装油烟净化器或使用无烟烧烤炉,自行规范经营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20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或使用无烟烧烤炉的经营户,责令其限期停业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关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30日)。各责任单位要持续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对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组织回头看,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实现长效管理,坚决防止反弹。

  四、职责分工

  (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油烟专

  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制订工作计划,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摊点,整治规范店外摆放、占道经营行为;加强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的监管。

  (二)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摊点沿线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暴力抗法、妨碍执法的行为相对人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执法行动正常开展。

  (三)县市场监管局:向经营者开展经营法规和经营行为的宣传教育,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门店责令整改。

  (四)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不配合工作的门店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许浩任组长,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局长李桥光、县住建局局长丁旭、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刚、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李金鹿、异龙镇人民政府镇长何绍林为成员的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由李桥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等工作。

  (二)部门协调合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正面宣传,争取广大经营者的支持和理解,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居民知晓率。

  (三)抓好工作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严格依法治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抽调执法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