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258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石屏县地震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30
信息名称
石屏县地震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要求及石屏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公布石屏县地震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屏县地震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龙泉路;邮编:662200;电话:0873-485778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屏县地震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升公开实效,进一步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局办公室的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开展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安全、准确和及时。 

  (二)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积极主动在石屏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余条。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县地震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含绩效目标)、2022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等信息4条。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县地震局部门权责清单由原来的17项减到16项,大力推进网上办、网上评。按规定及时公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3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0起。 

  (五)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石屏县地震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围绕“三定”方案,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严格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工作制度。采用文字、图解等方式开展解读,重点阐明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 

  (六)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全面公开的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审查工作,依照“信息公开申请表”规范公开流程,做好保密审查和台账抽查工作,全年未发生敏感信息和保密材料上网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需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把握不准,存在想公开又怕泄密的现象,因而公开不到位。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不够丰富,公开的时效性不够。 

  2024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将各阶段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详尽、准确公开。 

  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坚持按工作职责“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凡需要公开的事项,均按公开程序进行审核后报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增强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石屏县地震局无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