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260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30
信息名称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要求现公布我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五楼;邮编:662200;电话:0873-485709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升公开实效,进一步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并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中心办公室的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开展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安全、准确和及时。 

  (二)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中心积极主动在石屏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条(其中部门动态2条,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含绩效目标)、2022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信息4条)。按规定及时公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我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全面公开的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审查工作,依照“信息公开申请表”规范公开流程,做好保密审查和台账抽查工作,全年未发生敏感信息和保密材料上网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多。下一步,我中心将结合实际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无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的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