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管理和运行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网站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指导网站信息发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的具体管理,统筹协调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的相关事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公开信息。
第二条 石屏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承担网站相关栏目的上载信息及服务工作。
第三条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主体,必须明确1名领导分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各乡镇、各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各信息发布单位必须明确1名领导分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至少选配1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电脑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门户网站建设原则:统筹规划、服务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
第五条 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sp.hh.gov.cn,网站名称为: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六条 门户网站应当根据国家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公众需求,及时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门户网站实行集中管理、分散维护的方式。各信息发布单位负责网站对应职责栏目内容保障及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登录门户网站后台,在指定的栏目或区域发布本部门的信息。
第八条 门户网站栏目功能调整,由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主要发布下列信息:
(一)概况概览、机构设置、领导简介;
(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
(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四)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信息;
(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涉及面广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等;
(七)扶贫、教体、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情况;
(八)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九)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十)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支出;
(十一)本地区、本部门的特色信息;
(十二)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政府网站上发布: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和国家荣誉利益的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四)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五)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七)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以及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如下:信息发布主体单位撰稿人撰写→校稿人校对→审签人(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网站信息发布的领导)审核签字→信息员上传网站发布。
第十二条 各信息发布单位要积极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信息资源,有效提供各类便民服务。按照中央和省、州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工作要求,提供商贸活动、商务信息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要按照“政府信箱”办理回复的相关要求,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第十三条 各信息发布单位要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机制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流程发布信息并保证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全面、及时更新。若上传信息出现严重错别字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信息规范化。
(一)各信息发布单位在门户网站上所发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正确,语言通顺简洁。
(二)内容涉及领导重要活动或参加重要会议的信息,标题统一使用“领导姓名+事件”的格式。涉及石屏县地名的信息标题,地名称谓统一使用“XX县”“XXX镇(乡)”,而不使用“我县”“我乡”代替。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
(一)门户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在商业机构以虚拟网站方式建设网站,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建设网站;
(二)门户网站必须24小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服务,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和维护,要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门户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 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网站常态化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空白栏目;
(二)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
(三)网站链接是否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是否存在错误链接和无法链接;
(四)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
(五)信息内容中是否存在严重错别字;
(六)门户网站的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是否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信息发布主体单位的网站联络员(信息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 保密安全
第十八条 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各单位必须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制定和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应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必须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明确上网信息内容,加强对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门户网站的信息及时更新,各信息发布单位每月必须在网站上发布2篇以上信息,由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每月按照账号将统计结果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上报县政府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一)未明确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分管领导和网站信息员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信息的,信息数量达不到要求的;
(三)发布的信息出现错误或内容不实的;
(四)将保密信息在网上公开,造成失密泄密的;
(五)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