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X53000020180703001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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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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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屏县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8〕65号                   签发人:陈  浩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

  环境保护督察组X530000201807030015号

  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X53000020180703001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举报王金贵近五年来在距村子较近的石屏县龙武镇方丈村委会方丈村白坡头和水练田旁边的国有林地,私挖乱采白沙土运到外地制作瓷砖。1.货车破坏入村水泥公路。2.雨天,取白沙土下方的冲沟里到处泥沙横流,不仅填满了灌溉农田的沟渠,还冲入攀枝花村民小组的饮水水库。3.开挖白沙土影响周围绿水青山。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7月3日,石屏县再次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530000201807030015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并成立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森林公安、龙武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龙武镇方丈村委会方丈村白坡头和水练田旁边的国有林地,私挖乱采白沙土运到外地制作瓷砖的问题进行再次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反映王金贵(本人真实姓名为王锦贵)挖土的地点(实为砂场)为石屏县龙武镇方丈村委会方丈村白坡头和水练田旁边。王锦贵系石屏县方丈砂石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6年开始在方丈村白坡头采砂,设计规模年采砂石10万吨,实际为间断开采,每年采砂约0.5万吨。该砂场已取得石屏县发改局的立项批复文件(石发改〔2013〕63号)、县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证号:C5325252011127130121089)、县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县环保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石环许准〔2011〕58号),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5 MA6 K3AUJ6J)。因此,举报件所述的私挖乱采问题不实。

  举报件所述货车破坏入村水泥公路,为化念至龙武公路(方丈至育英村段道路)。该公路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9月完工,属于县管道路,为龙武镇至峨山化念必经道路,龙武镇大部分重型车辆都由此经过,因此,道路损坏为正常自然损坏。2012年8月1日,龙武镇政府主持协调过关于育英村村委会与峨山天恒公司、育英村煤矿、育英村白石岩石场等周边矿山对育英村村境公路管理维护的若干问题,并达成了协议(育英村村境公路管理维修的会议决定):一是育英村多次公路改扩建欠下的款项中,天恒公司、育英村煤矿、育英村采石场等矿山共计承担14万元;二是自2012年起上述矿山每年出资2万元给村委会作为公路维修养护费;三是育英村采石场负责提供以后公路的维修养护所需砂石料。现在各矿山都按照会议决定事项履行兑现。

  举报件所述的攀枝花村民小组水库不是饮用水源,水库存水只作为农灌用水,周边汇水区域内无工业污染企业,只有坝塘上游大约两公里处的石屏县龙武镇方丈砂场,砂石场业主在采区边坡位置堆放毛石作为第一道拦沙坝,在距该拦沙坝下方约100米的3条箐沟处各修建了一条土坝作为第二道拦沙坝。坝塘位于开采区下游大约2公里处,有三条箐沟水汇入坝塘,其中一条箐沟为采区汇水,入塘处有部分泥沙淤积,对坝塘库容造成一定影响,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情况。针对上述情况,石屏县2018年6月9日在对石屏县方丈砂石料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时,已下发水土保持责令整改通知书(石水〔2018〕1号)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石国土责〔2018〕58号),责令石屏县方丈砂石料有限公司停产整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保设施,修建沉淀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规范设置弃渣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拦挡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并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2018年7月4日,调查组再次对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砂场正处于停工状态,并已修建拦砂坝、拦土墙、前期雨水收集池等。另外,需要再进一步说明的是:龙武镇攀枝花、觅发克两村与龙武镇方丈砂石场发生过矛盾纠纷,并于 2017年10月13日,经石屏县龙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石龙人调〔2017〕第1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对已冲入坝塘的泥砂,由砂石场业主王锦贵一次性支付225000.00元清理费给攀枝花、觅发克村,由两村村民负责清除,2018年以后在砂石场生产期间,以每年20000.00元的清理维护费支付给两村村民自行清理水库和公路维护。经核实,225000.00元清理费现已兑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三)整改措施

  1.要求石屏县方丈砂石料有限公司在完成拦砂坝、拦土墙、前期雨水收集池修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2018年6月9日下发的水土保持责令整改通知书(石水〔2018〕1号)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石国土责〔2018〕5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设置弃渣场,并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

  2.要求龙武镇政府督促攀枝花、觅发克村和石屏县方丈砂石料有限公司双方履行调解协议,尽快清理冲入坝塘泥砂。

  3.要求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石屏县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石屏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许  浩  石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四、下一步的工作

  (一)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全过程向社会公开,确保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

  (二)加强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要举一反三,加强自检自查,及时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在全县营造保护环境、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企业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认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引导企业自觉遵法、守法,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中,做到自主、自觉、自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