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文章来源:石屏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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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2批  2018年6月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530000201806260001 投诉人的房屋在嵩明县大庄乡大庄村第二小组183号213国道旁边,永仁至富宁的高压线离投诉的房屋只有9.8米,离围墙石脚前面5米,后面3米,当时施工方说8.5米就是安全距离,对房屋没影响,只影响建围墙,让投诉人不要建围墙,给予了4.5万元的补偿,但后来云南省南方电网公司又出了一个安全标志牌,标示500千伏高压线的保护区域距离是20米,投诉人认为,高压线离自家房屋在安全保护区距离内,且施工方又不能提供环评报告,高压电线有可能对投诉人家人员造成安全隐患,要求进行经济补偿或者搬迁。 昆明 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永富线386号塔位于施某家房屋附近,根据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显示导线垂直投影距离施永云房屋的最近水平为12米,符合相关规定;线路试运行期间噪声监测值符合相关规定。2015年10月13日,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与房主施永云达成书面协议并补偿了4.5万元,同意项目施工和建设。 部分属实 针对此问题,嵩明县相关部门6月27日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嵩明供电局等部门人员及房主夫妇参加了会议。
2 D530000201806260002 举报人反映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141号处的水沟,当地人叫该水沟为小绿沟,每逢下雨云南冶炼厂(该处附近仅有一家冶炼厂)通过该水沟排出黑色带有剌鼻、恶臭气味的污水。举报人称如果找不到,可以电话联系举报人带领查看。 昆明 水,大气 经核实,投诉点为昆明市老运粮河河道一段,源头为东方红水库,云冶路至王家桥路段为明沟。现场核查,该沟渠中的确存在水质较差,确实气味恶臭刺鼻的问题。经现场核查,未发现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排放污水,但发现民生农贸市场、旁边住宅小区有部分生活污水进入河道,因河道截污管堵塞,又被人为破坏导致污水排入小路沟。 部分属实 针对此问题,五华区水务局已协调普吉街道办事处对小路沟清淤并对损坏的截污管网进行修复封堵;普吉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小路沟进行了清淤疏挖。
3 D530000201806260004 呈贡衡水实验中学,是原吴家营小学,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是800人,现在变成小学初中和高中部,扩招到了3000人,污水处理设施满足不了处理需要,处理不了的污水直接经城市管网外排。当地环保部门2年前就检查过,要求整改,学校至今未整改。 昆明 经查,呈贡衡水实验中学由原吴家营小学变更而来扩招到了3000人,污水处理设施满足不了处理需要,处理不了的污水直接经城市排水管网外排。 部分属实 针对此问题,市滇管综合执法局对该校处以5000元罚款,并要求学校就此进行整改,确保落实。6月27日区水务局再次到现场督促并积极配合呈贡衡水实验中学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的整改推进,限期将校内的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确保在暑假期间完成整改。
4 D530000201806260010 高新技术开发区泰源路泰源新居楼下,有小板凳农家乐、红河干锅旱鸭、富源酸汤猪脚等十多家餐饮店,没有相关的环保手续,没有油烟管道,油烟、噪音严重扰民,餐饮废水和剩菜剩饭直接倒入下水道,造成下水道阻塞,引起小区居民住户的废水无法排出,另外,也违反了昆明市政府2004年出台的居民楼下不得新开餐饮的规定,小区居民强烈要求,取缔关停这些餐馆。 昆明 大气,噪音,水,土壤 经核查,该区域8家餐饮店均在居民住宅楼下,选址不符合规定,均未取得环保手续,2家未取得营业执照,其余6家均有营业执照;部分餐馆废水乱倒入人行道雨水管网,存在油烟、噪音扰民。 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对两户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商户分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对不符合餐饮业环保选址要求的经营户,高新区综行政执法大队下达现场处理意见书7份,向部分未停业整改的餐饮经营户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7份,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经现场复查,商户已全部停止营业。
5 D530000201806260013 大学城书香大地小区临街商铺,2年前开始占道经营烧烤,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周末商铺还用音响等做宣传,噪音扰民。每次小区居民投诉,城管都进行整治,后又死灰复燃。理工大学旁的捞鱼河北边(快到高铁站附近),垃圾多,没有公厕,存在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 昆明 土壤,大气,噪音 经查,呈贡区书香大地小区2号门,靠云岭路一侧一楼的商铺,有8家商户占道经营烧烤,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及噪音,有4家商铺经营酒吧经营中产生噪音。捞鱼河公园(郎溪街段)周边存在白色垃圾,纸屑、大小便、建筑废渣等情况。 基本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吴家营街道城管部门于6月23日吴家营街道带队对书香大地小区靠云岭路一侧一楼商铺油烟、噪音扰民进行专项整治且效果明显;针对捞鱼河问题,呈贡区城管局及时督促保洁公司对理工大学旁的捞鱼河周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同时拟在郎溪街新建一座公厕,该新建公厕选址选点征询意见草案已拟定,报有关部门认定后施工建设。
6 D530000201806260015 滇池卫城小区悦湖郡70栋、71栋,一年前把私家下沉花园向滇池高尔夫湖面扩张10-20米,导致湖域下游河道变窄,现有几家也跟着这样扩建,导致紫园29-1开始河道变窄,下游成了污水沟。一年前开始跟物管和滇池综合执法局反映过多次,都没有解决。 昆明 水,其他污染 经查,球场与小区之间有人工河道分隔,球场内人工湖湖水的来源主要是雨水和经过小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中水,未侵占河道。小区70栋在加固后的河堤上安装铁栅栏,71栋在加固后的河堤上安装石栏,使花园向滇池高尔夫人工河方向延伸5.8米,侵占公共空间。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度假区执法局对悦湖郡小区悦湖郡小区70栋、71栋业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组织工作人员对70栋、71栋业主在加固后的河堤上私自安装的栅栏进行依法拆除。并开始对加固的河堤开展恢复工作。同时,已要求滇池卫城物管加强污水处理站的管理,确保其持续稳定达标回用和排放。
7 D530000201806260017 昆明市官渡区官南大道玫瑰湾小区,夜晚车辆出入较多,噪音扰民问题严重,居民无法休息。安全通道被堵,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昆明 噪音 经查,由于玫瑰湾小区已属于老小区,入住率95%,随着小区车辆逐年增长,出入小区车流量较大,导致小区车辆停放紧张造成了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存在车辆深夜进出小区噪音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官渡区住建局向昆明银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对小区范围内所有消防通道进行排查,并进行整改,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疏导业主车辆停放,严格按照消防部门要求,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8 D530000201806260018 昆明市官渡区龙头街地铁站旁边,大车停车场內一家废品收购站,收购废机油桶、旧电瓶等废弃物。地面存在黑色油迹,污染环境严重,臭气熏天,噪音扰民。 昆明 土壤,大气,噪音 经现场检查,发现一家废品收购点,该收购点无证照经营,物品、杂物、垃圾乱堆乱放,地面有油迹,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存在收购废机油桶、旧电瓶、臭气熏天等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盘龙区环保局对废品收购点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通知书,要求停止一切违法经营行为;龙泉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达了《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现场对场内所有店铺下达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要求管理方立即消除场内地面存在黑色油迹、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扰民隐患,并于6月28日上午12:00前自行恢复原貌。
9 D530000201806260019 昆明市官渡区拓东路53号云尚四季酒店旁边,烧烤摊噪音扰民。 昆明 噪音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烧烤摊存在占用小区公共通道、擅自加铁门对通道封锁、夜间烧烤时违法排污、噪音扰民、无证经营问题。 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太和街道办事处协同相关部门对该烧烤摊进行整治处理。执法人员经过现场取证后对该烧烤摊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并对该烧烤摊进行取缔,该烧烤摊摊主拒绝在下达文书上签字并暴力阻挠执法。官渡区城管局等部门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对烧烤摊进行取缔并对烧烤工具进行暂扣。
10 D530000201806260028 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新发小区内,有三家餐饮店,分别是小锅米线烧烤店、宣威人家、一家不知名,晚上营业至凌晨01:00,油烟、吵闹、风机噪音严重污染环境,2016年曾向督察组反映,有整改,督察级走了之后,又恢复原样,向西山区环保局反映,无结果。 昆明 噪音,大气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区域的西山区星跃餐饮店、昆明市西山区星宇餐饮店、西山区远帆餐饮店和昆明市西山区同欣缘煮品店等4家餐馆的经营场所均不在居民楼内,因营业时间较晚,被周边居民投诉;西山区崇欣小吃店和昆明市西山区泥锅鸡小吃店属于在居民楼内新建餐饮服务项目。经噪声监测,西山区星跃餐饮店噪音超标。 基本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前4家餐馆文明经营,夜间严禁营业,避免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打捞清掏隔油设施。对后两家餐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2家餐馆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2018年6月30日17时前将餐饮服务项目关闭;西山区环保局已要求噪声超标餐馆进行整改,并依法立案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1 D530000201806260029 官渡区福发路福润苑小区,现小区周围因城中村改造已撤除,但在小区的侧面不知是什么人建有很多简易的窝棚,垃圾乱堆乱放,其中窝棚里有两个不太显眼的烟囱,每天都在焚烧不知什么东西,刺鼻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投诉人的身体健康,曾向市长热线反映多次,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处理,要求其整改,但处理不彻底,每天焚烧时间从白天,改到每天凌晨2点到6点之间,投诉人因身体原因,每天凌晨4点左右就要起来锻炼身体,但这种刺鼻难闻的气味对投诉人的身体一直造成危害,希望督察组能认真调查处理。 昆明 大气 经查,该地块在福润苑小区隔壁,是一个临时停车场,厂里面建有临时铁棚出租房,里面租有两家做豆腐的小作坊,半夜烧柴产生黑烟异味,现场堆放部分木材,未发现生活垃圾堆放。 部分属实 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福德社区工作人员现场找到场地出租人,要求6月27日当天立即对租户停止出租,并现场将烟囱自行拆除,木材自行进行清理。经复查,租户已经搬走,木材清理完毕,烟囱已经拆除。
12 D530000201806260030 西山区广福路大商汇旁边,云南浩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机油,流到旁边工地的水池里,该公司不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量与实际量不相符,废机油格、机油桶、电瓶售给没有资质的机构处置,堆放场地也不合规范,混装不分类。 昆明 土壤 经查,投诉的4S店有环保批复和排污许可证,公司东侧有一闲置建设工地,工地与浩伟公司中间围墙上无排口,围墙下水沟无积水、无可见流动水体;与两家处置单位均签订了处置协议,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机油格、机油桶、电瓶分类存放。但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标示标牌设置不完全规范,危废暂存间与杂物间通道未完全封闭。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西山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公司按规范完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各项设施和规范设置烤漆房排气筒。
13 D530000201806260031 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石坝村甘海子煤焦线内有一家不知名的沥青加工和改型的厂,老板叫张绍甫(13808795558),该厂经常散发刺鼻的毒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 昆明 大气 经查:粉尘问题主要涉及云南省煤炭供销总公司储运分公司,该公司2017年对此问题进行了整改,检查时降尘设备运行正常,但在石油焦货运车辆装卸货时存在部分粉尘;异味检查来源于云南纳芮经贸有限公司、云南天骄石化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两公司未提供相关环保手续。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经开区环保局责令云南省煤炭供销总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对石油焦堆场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整治,确保雨污水不外排,循环使用;对云南纳芮经贸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沥青灌运火车导运沥青工作,立即停止生产加工行为;对云南天骄石化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即停止施工建设行为。对未提供相关环保手续问题,下步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中共昆明经开区纪工委根据《关于昆明市纪委责成办理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分别对5人给予诫勉问责。
14 D530000201806260036 盘龙区寺瓦路东道饲料公司,经常使用燃煤锅炉生产饲料,烟尘、粉尘对周边居民影响很大。 昆明 大气 云南东道饲料有限公司相关环保手续齐全,但仍在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部分属实 针对此问题,盘龙区环保局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云南东道饲料有限公司立即拆除卧式快装承压蒸汽锅炉,并要求其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外排的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5 D530000201806260043 昆明市石林县石林街道办事处小密枝村委会,山头上村小组,村委会党组书记张树华在任职期间毁林开荒10多亩。主任李顺毁林开荒30亩左右,在2010年群众上访时,他主动说要退还给村小组,但至今末退还,而现在他种上了桉树。烤桉油占为己有。张树华弟弟张树贵毁林开荒60多亩,从2002年至今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他们官商勾结把村里最好的40多亩基本农田,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收购,建设辣椒交易市场,收入占为己有。 昆明 生态,其他污染 经查,张树华实际占用林地0.4亩,没有10亩;未发现李顺毁林开荒情况。2011年8月14日,李顺已将该片林地捐赠给村民小组,由于该片林地离村庄较远,村民小组无看管经费,经2011年村组班子讨论,决定由李顺看守,看守费由李顺从该片桉树林烤桉叶油的收入充当看守费;张树华弟弟张树贵毁林开荒60多亩及骗取补贴不属实;经对辣椒交易市场用地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该交易市场所涉地块已办理用地备案手续,该属于一般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相关手续已报相关部门备案。 部分属实 针对张树华占用林地0.4亩的事实,由县林业局、石林街道办负责,督促其恢复林地,立行立改。
16 D530000201806260044 嵩明县杨林镇的金杨等2个冷库,冷库外面堆放的烂菜叶废水,收集管理不善,经常流入外环境,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昆明 水,土壤 举报所指的“金杨等2个冷库”系嵩明金杨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嵩明金杨商贸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在运行,现场有两辆专用车辆正在装载清运废弃菜叶,部分冷库门口防雨棚下临时堆存有少量废弃菜叶待清运。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嵩明县环境保护局书面要求嵩明金杨商贸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废弃菜叶的收集管理,及时清运。经复查,废弃菜叶全部及时清运至嵩明润土农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现厂区有废菜叶渗滤液积存、流淌排入外环境的情况。
17 D530000201806260045 东白沙河上游的水是清的,但是流经鸣泉村附近的河道被生活污水污染,水和河道里的石头都变成了土黄色,并有刺鼻气味。 昆明 经查,凉亭东沟末端截污处因持续降雨,雨污混流水水量过大导致东白沙河河堤漫堤并出现溃口,溃口处凉亭东沟雨污水进入东白沙河,导致下游河段河水浑浊。 部分属实 针对凉亭东沟末端截污处溃口问题,官渡区水务局立即组织用沙袋、土工布对溃口进行了应急封堵。凉亭东沟雨污水于末端截污处进入东白沙河截污管转输至第十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8 D530000201806260047 昆明市东川区天生桥工业园区内,一家炼油厂生产加工时产生的气味比较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曾向厂家反映过,厂家人员对投诉者进行恐吓。 昆明 大气 现场检查时,云南圣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矿物油再生基础油润滑油30000t/a生产线未生产。据现场负责人介绍:由于原料不足,公司炼油项目于2018年6月24日凌晨开始停产,停产报告已报送东川区环保局备案。对于投诉中反映的恐吓一事,由于没有被害人的具体信息,只能对厂家和周边居民进行了解,未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运营中有投诉者到该厂找负责人和员工反映情况,天生桥工业园区管委会也未接到附近居民的投诉。 部分属实 一是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监测频次和执法力度,采取执法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二是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天生桥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19 D530000201806260049 昆明市东川区德莫村旁有一条德莫沟,沟里的水臭味熏人,主要是东川区人民医院生活、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德莫沟。 昆明 经查,东川区人民医院生活、清洗废水统一收集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记录规范,不存在直接排入德莫沟的情况。“德莫沟”沿途生活污水排口区住建局已全部封堵,不存在生活污水排入“德莫沟”和该沟臭气熏天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东川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度,严格要求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巡查工作,杜绝各类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区水务局需进一步督促街道加强德莫沟的保洁工作。
20 D530000201806260050 昆明市高新区科锦路西秀园小区,楼下有多家餐馆,违反昆明市政府关于居民区楼下禁止开设餐馆的规定(2003年10月发布的第46号文)。噪音扰民问题严重,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曾向昆明市长热线电话、环保局反映,未解决问题。 昆明 噪音,水 经核查,该区域现开设餐餐饮服务经营店9家,经营中餐和火锅。均办有《营业执照》。其中5家餐馆属于昆明市46号令颁布后开设的,选址不符合规定,未取得环保手续。小区建设时一楼商铺为餐饮经营,配套建设了独立的排烟管道及污水收集管道,未发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雨水管道的情况。 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再次告知餐饮业项目选址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居民楼下禁止开设餐饮业,要求另行选址搬迁或转向经营;高新区环保局向选址不符合规定的5家餐馆下达场处理意见书并责令停业。经现场复查,没有环保手续的5家餐馆已停止营业。
21 D530000201806260005 投诉人来电反映,曾于6月18日电话、6月20日写信反映了“沾益区花山街道新排社区天生桥村,刘储明私自砍伐投诉人家的林地5-6亩,树木500-600株”。今日(6.26)当地公开的该问题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建议督察组重新调查,真正了解实际情况,还他一个公道。 曲靖 生态 经查:举报“刘储明私自砍伐投诉人家的林地5-6亩,树木500-600株”的情况部分属实。刘储明砍树地块均不在“投诉人家的林地”范围,而是在刘储明林地范围。此事在2018年3月29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接到举报查实,刘储明持有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过期,涉嫌滥伐林木。 部分属实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对刘储明涉嫌滥伐林木的行为,于2018年3月29日进行立案查处,相关案件于2018年5月7日移交曲靖市沾益区检察院。6月21日检察院将案件退回沾益森林公安分局进行补充侦查,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举报反映6月26日公开的举报查处结果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举报,经沾益区森林公安分局核实,公布的调查结果于实际情况相符。

22 D530000201806260007 陆良县召夸镇果河村委会324国道边上有一个橡胶厂,回收旧轮胎加工橡胶,产生臭味,影响周边居民。距离该厂300-400米就有幼儿园和小学,臭味影响很大。 曲靖 大气 经调查,该企业的气味主要来源于脱硫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燃煤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对脱硫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泄压气体经管道排至密闭水池过滤后通过导热由锅炉烟囱排放。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水膜除尘设施处理。水膜除尘设备和水池所用水为循环用水。2017年4月,县环境保护局和召夸镇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安装了“锅炉水膜除尘”设施。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发现该企业燃煤锅炉渣堆于厂区西南,废水循环池旁。渣场东侧、东南侧有围墙,无防雨设施。因锅炉渣堆放高于围墙,部分锅炉渣外泄进入旁边池塘。

部分属实 (一)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违规堆放炉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5万元。

 

  (二)责令企业采取措施、采用更加先进的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大废气的收集,减少废气的扩散,有效降低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3 D530000201806260008 陆良县三叉河镇,交警中队对面有一家不知名的养鸡场,恶臭气味严重扰民,请督察组查处。 曲靖 该养鸡场距离三岔河镇天宝村(洪口子居民集居区)1公里左右,四周无饮用水源。该养鸡场对臭味、鸡粪、污水均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该养殖场采取设置鸡舍通风系统,及时通风,并且该养鸡场离群众集中生活区有1公里左右,没有发现有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形。二是及时清理鸡舍粪便,做到当天清理当日运走。三是该养鸡场仅有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全部集中收集到沉淀池作沉淀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经现场勘查,没有发现生活污水排放至附近河流的情形。 部分属实 (一)三岔河镇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二)督促该养鸡场进一步加强鸡舍的管理和鸡粪的卫生清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

24 D530000201806260014 重复投诉:白水镇尖山村委会的盛达采石场,毁坏林地上百亩,还修了5公里运石专用路,造成水土流失、河道被阻,水地和旱地被淹了各50亩。2011年村小组长砍伐集体林300多棵卖给小煤矿,钱也被私吞。多次向当地举报都被转到白水镇书记李金平手上,该书记与采石场有勾结。 曲靖 水,土壤,生态 经查,被举报的“采石毁林”行为人是白水盛达采石场,该采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修路,2012年-2014年沾益区林业局先后3次对该采石场进行处罚,初步确定该采石场存在超出林地审批范围开采情况。 部分属实 盛达采石场虽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存在超出林地审批范围开采情况。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决定对盛达采石场超出林地使用范围采石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5 D530000201806260016 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水瓶村委会大河边村:两家养猪场约养猪1500头左右;房団村委会房闼村一家养猪场约养猪2000头左右;文団村委会泽哒村30户养猪户,以上养猪场都建设在文団大河旁边,冲洗养猪圈的污水粪便排入河内,污染水体严重。 曲靖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地点有4家大规模养殖场,30余家散户。4家大规模养殖场均于2016年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废水主要回用于农田灌溉;30余家散养户的废水主要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由于农田面积较少,部分散户存在废水收集后外排。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宣威市先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场西南边的猪舍旁有部分污水收集沟破损;堆粪场围挡设施不完善。举报反映宣威市成景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发现雨污混排点1个(排污口直径约7至8公分),由于5天前污水泵损坏送去修理没法正常运行,所以导致污水从沉淀池溢出流入河道。未发现宣威市荣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冲洗猪圈污水、粪便排入河内,污染水体严重的情况,在亦那河文阁泽戛小河段发现雨污混排点5个,调查人员未发现有养殖户将粪便排入亦那河的情况。部分散养户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发酵后排入村里的沟内然后排入亦那河;有部分散养户承认在雨季或周边农田暂不需施肥时,有将圈舍废水排入村庄水沟和生活废水混合排入亦那河的行为。 部分属实 一、对宣威市先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责令整改,要求该公司10日内完成堆粪场围挡建设;20日内修复养殖场西南边猪舍旁破损的污水收集沟。整改期限自该公司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计算。宣威市成景农牧科技有限公司46立方米的沉淀池运行不正常,现场检查时发现雨污混排点1个(排污口直径约7至8公分),导致污水从沉淀池溢出流入河道,由市环保局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处以2万元人民币罚款,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10日内完成整改,市水务局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宣威市成景农牧科技有限公司15日内封堵排污点,禁止污染物流入河道;。对宣威市荣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责令整改,要求该公司30日内完成堆粪场地面硬化。整改期限自该公司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起计算。

 

  二、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兽医局、海岱镇党委、政府对文阁村委会泽戛村2个已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畜禽养殖户加强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要求海岱镇人民政府结合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推行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对文阁村委会泽戛村畜禽养殖严格监管,并进行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减少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对亦那河的影响。

26 D530000201806260021 陆良县太平哨工业园区,叶绿素厂对面,有一家不知名的塑料加工厂,老板叫李建云,没有相关环保手续,废气严重扰民。 曲靖 大气 大莫古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太平哨工业园区内的一家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加工点(负责人:李建云)私自生产塑料颗粒,大莫古镇人民政府于8月9日书面通知供电部门对其进行了停电处理,该加工点立即停止生产。镇安监环保站及时督促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清运原材料。在2017年第四季度及2018年3月14日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加工点大门紧锁,工作人员通过门缝查看,生产设备部分已拆除,但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大莫古镇安监环保站在2018年6月25日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加工点有人员活动迹象,经查,该加工点于2018年2月2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已采购部分新设备并在做安装准备。发现此问题后,检查组人员立即督促负责人李建云把设备运走,遣散工作人员,处理生产原料。2018年6月26日接到举报件后,大莫古镇人民政府、陆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站所组成联合督查处理工作组,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场地内仍堆放部分新购置设备及原材料,联合督查组当即作出:限期(2018年6月28日12:00前)拆除残余旧设备,清运新购置设备及原材料的处理决定。 部分属实 6月28日中午12:00,联合督查组再次到该加工点检查落实情况,该加工点残余设备已全部拆除并运走,新购置设备已清运完毕,原材料已开始打包清运。在下步工作中,大莫古镇人民政府、陆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继续做好监管工作。
27 D530000201806260035 曲靖市沾益区宁江新区二区24号有个做家具的小作坊,产生噪音和大量粉尘,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没有得到解决。 曲靖 噪音,大气 该小作坊为兴隆家具厂,业主是石伟,租用铺面加工成普通家具。作坊办理过木材加工许可证,没有环保相关手续。家具生产时粉尘通过吸尘经布袋收集后,少量粉尘外溢,通过门缝向外扩散,灰尘、噪声会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该家具作坊在2014年因对居民产生影响,曾有群众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经工作人员要求整改,业主进行灰尘收集和调整作业时间后,环保部门没有再次收到相关举报。

属实 为消除兴隆家具厂加工产生的粉尘、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沾益区联合工作组针对举报问题,以沾环违改字〔2018〕06号责令兴隆家具厂立即停止家具加工作业,并于2018年7月1日前拆除家具加工设施。经2018年6月30日进行调查,该家具厂加工设施已经全部拆除,余下少许材料,业主将做后续清理。
28 D530000201806260046 曲靖市宣威市立得康成小区楼下与立得酒店之间的一条路上,有工人给钢管喷油漆,油漆味道比较刺鼻,影响居民生活,污染空气严重。 曲靖 大气 举报人反映的喷漆店铺是丰顺燃气有限公司的一个钢管加工店铺,位于宣威市双龙街道泰安社区立得康城小区和立得酒店之间的一条小路上。该公司在立得康城小区南面的店铺7-58里加工,在立得酒店游泳馆北面的店铺里喷漆,加工店铺面积约60平方,喷漆店铺面积约30平方。 于2017年12月份在此处加工喷漆。店铺主要加工天然气管道,年产喷漆管道大约1500米,年喷漆120天左右,喷漆时每天喷漆时间3个小时左右,主要是下午喷漆。有工人3人。有喷漆设备空压机1台。该店铺无营业执照。无相关环保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店铺工人正在店铺内加工钢管,未进行喷漆作业,但现场有喷漆所用的油漆桶3只、喷漆所用的空压机设备1台和大量经过喷漆的钢管,有喷漆的痕迹。 基本属实 一、责令该店铺停止任何经营活动

 

  二、要求双龙街道党工委、政府加强对辖区内营业性店铺的监管,依法经营。

29 D530000201806260003 玉溪市易门县十街乡金哼村委会隔鲒村,旁边有两家养鸡户(每户约二万只),未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死鸡乱弃,鸡粪管理不规范,冲洗鸡圈时污水排入外环境雨水沟里。 玉溪 经调查,此举报件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检查发现:1、普正权养鸡场、李加明养鸡场未配套建设污水的贮存设施,冲洗鸡圈时产生的污水向环境排放;2、普正权养鸡场、李加明养鸡场无害化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配套。 部分属实 1.责令普正权养鸡场、李加明养鸡场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污水贮存池建设(普正权养鸡场6立方米;李加明养鸡场15立方米),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所有污水收集处理后按种养结合模式使用。

 

  2. 根据养殖规模,责令普正权养鸡场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无害化处理池扩建至6立方米、李加明养鸡场新建20立方米无害化处理池,同时配备消毒、化制剂。所有病死鸡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

30 D530000201806260006 投诉人是车辆维修公司的,到他们公司收购废机油的铜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研和镇报废市场内,该公司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垄断性的大量收购市场上的废机油,使用民用车辆回收废机油,车辆也没有任何标识。 玉溪 土壤 1.经调查,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诚昊物流有限公司使用危废运输专用车辆进行运输,收集的废矿物油交由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2.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向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用的场房未重新单独办理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 1.组织相关部门对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责成该公司进一步依法完善收集经营活动,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严禁违法收集、违法转运行为发生。                2.红塔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1 D530000201806260038 重复投诉:东苑小区内烧烤摊晚上占道经营,持续到凌晨3:00才结束,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窗户上都粘满油烟,半年前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没有得到解决。 玉溪 大气,噪音 东苑小区周边有5家烧烤店,业主存在时有将烧烤架放置于店铺面前占道作业,营业时间晚。烧烤时产生的油烟,业主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7日,秀山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下发《停业整改通知》,限期5家业主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防止油烟飘散,缩短营业时间,禁止占道经营。 暂无
32 D530000201806260039 玉溪市通海县东苑小区内烧烤摊晚上占道经营,持续到凌晨3:00才结束,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窗户上都粘满油烟,半年前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没有得到解决。 玉溪 大气,噪音 东苑小区周边有5家烧烤店,业主存在时有将烧烤架放置于店铺面前占道作业,营业时间晚。烧烤时产生的油烟,业主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7日,秀山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下发《停业整改通知》,限期5家业主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防止油烟飘散,缩短营业时间,禁止占道经营。 暂无
33 D530000201806260024 昭通市昭阳区守望乡刘家海子村,该村附近29家砖厂于2015年12月30日政府要求全部关停,以上29家砖厂取缔关停后遗留的建筑垃圾长期堆存,原厂区地面仍是硬化的,未复垦。 昭通 土壤,其他污染 经核实,该信访件部分属实。经实地核查,守望乡共有51家砖厂(目前已全部关闭取缔),刘家海子村有26家,不是29家。 部分属实 为了很好地解决非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后遗留的堆土、砖窑废渣、土地复垦等问题,昭阳区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要求砖厂业主必须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鉴于砖厂业主实际存在的困难,昭阳区人民政府对砖厂业主进行适当救助。

 

  (一)2016年5月启动了第一轮救助,救助标准为每门砖窑1万元;堆土5万方(含5万方)以下,救助5万元;5万方以上10万方以下(含10万方),救助10万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全乡51家,已领取救助金的有28家(其中:刘家海子村有10家),未领取救助的有23家(其中:刘家海子村有16家)。

  (二)2018年6月启动了第二轮救助,救助标准为每门砖窑1万元,堆土每方7元。全乡51家,有6家砖厂业主接受了救助(其中:刘家海子村有1家),28家正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刘家海子村有16家),其余17家持观望态度(其中:刘家海子村有9家)。

  (三)守望乡已责令砖厂业主清理砖厂关闭取缔后遗留的砖窑废渣,并对厂区地面进行复垦。鉴于有28家砖厂正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案件处于诉讼阶段,待诉讼结束后,昭阳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督促砖厂业主消除所有违法后果。对存在问题进行长期整改;责任部门:昭阳环保局、国土分局、工科局、守望乡;责任人:孟世胜、赵泽卿、马兵、马维猛;整改时限:待法院审判决定书下达后,根据审判结果,及时对地面进行复垦。

  (四)下步,将责成昭阳区政府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做好第二轮救助工作,严格验收标准,及时兑现救助资金。二是采取措施,督促砖厂业主对砖窑废渣进行清理,并加快推进土地复垦进度。三是依法依规做好砖厂业主思想工作,促进他们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扎实抓好地面复垦工作。

34 D530000201806260025 昭通市昭阳区河滨公园内每天晚19:30以后使用多台大型音响跳广场舞,一直持续到23:00左右,影响附近小区居民休息,之前打过110举报,当晚停止了,过后又继续,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昭通 噪音 经核实,河滨公园使用大型音响跳广场舞,一直持续到23:00,影响附近小区居民生活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昭阳区综合执法局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2018年6月27日,昭阳区综合执法局凤凰执法大队前往河滨公园进行实地勘察了解,与跳舞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加强城市管理与噪音扰民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大部分跳舞群众对造成噪音扰民的现象表示歉意,并同意将音量减小。同时,执法大队与跳舞群众达成一致,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每天9:00-11:00,15:00-21:00时间段内允许跳广场舞,但音响声音尽量要调到最低。

 

  (二)下步,我市将责成昭阳区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继续加大辖区巡查巡逻力度,发现类似噪音扰民事件,及时查处,现场纠正,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人居环境。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35 D530000201806260026 旧府镇三善堂村乱挖乱开采煤矿,毁坏1000多亩良田,破坏生态。 昭通 生态,土壤 经核实,该信访件部分属实。三善堂村煤厂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5年7月29日,云南省工信委在《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昭通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四批)》(云煤整审〔2015〕10号文)中将其列为保留合法开采名单。

 

  经昭阳区国土部门勘验现场检查发现:采煤开挖面积为346亩,未突破矿区面积,不属于乱挖乱采。但开挖采煤后没有进行有效复耕,在2017年11月20日以前作为垃圾填埋场。经昭阳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28日现场核实:一是该采煤项目未运行;二是该采煤项目周边均为农民庄稼地,已对大部分开采面实施了草皮绿化。

部分属实 (一)昭阳区环保、国土等部门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责令公司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投入运行。昭阳区环保局以昭区环违立〔2018〕23号文件对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0万元,待调查程序完成后立即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长期整改,责任部门:昭阳区旧圃镇、环保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国土分局,责任人:吕大勇、孟世胜、黄延安、廖家清、赵泽卿,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二)下步,我市将责成昭阳区加强对三善堂村褐煤厂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褐煤厂经营活动,督促三善堂村褐煤厂组织有效复耕,恢复生态,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36 D530000201806260027 盐津县庙坝镇黄曹村菜子社附近300米处,有一采石场 ,投诉人不能提供厂名,生产时灰尘、粉尘很大污染周边环境,村民种的菜无法生长,炸炮时把附近村民的房屋震坏,现房屋漏水,也无人赔偿。采石场的老板姓杨,四川宜宾人,当地村民向采石厂的管理单位盐冿工业园区管委会反映,讨要说法,后被当地派出所先后抓了三人。请督察组帮助解决。 昭通 大气,土壤 经查,该信访件部分属实。盐津县成立了以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核查、调阅资料和走访相关单位、部门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企业负责人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采石场法人代表为章英启。但在2008年,盐津鑫贵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与盐津云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生产加工合同,现由盐津鑫贵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石料加工、销售。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3566239XXXX,法人代表:杨伟,身份证号:51252719751116XXXX,住址:四川省宜宾县柏溪镇长江路7号附149号。与举报件投诉内容“采石场的老板姓杨,四川宜宾人”相符。

  (二)粉尘污染调查情况。一是调查组现场调查时,该采石场正在运营生产,各生产线洒水降尘设施运行正常,未看到粉尘无组织排放。二是该采石场在石料装车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洒水降尘,现场有粉尘无组织排放。三是采石场周边玉米、红薯等农作物生长良好,无粉尘覆盖现象。故与举报件投诉内容“生产时灰尘、粉尘很大污染周边环境”部分相符,与举报件投诉内容“村民种的菜无法生长”不符。

  (三)房屋炮损及赔偿调查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近几年来该采石场周边部分住户确实出现楼顶、墙体开裂及漏水现象,采石场作业放炮时确实对周边住户房屋及生产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该采石场已采取相关措施并与周边住户达成一致,由采石场业主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一是该采石场于2015年和2016年与群众达成口头协议,对采石场周边共27户居民每年每户补助2500元,用于补偿采石场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已兑现。二是针对住户房屋漏水问题,2017年底,经双方协商,该采石场对27户居民的房屋楼顶搭建了高质量彩钢瓦予以防水保护,共搭建彩钢瓦面积2573.6平方米,已于2018年3月前完成。三是针对炮损可能产生的问题,2017年3月10日,采石场与距离采区最近的五户居民签订了《安全协议》,载明如果采石场爆破震动或爆破飞石对周边民房造成损失,经核实确定后,由采石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四是该采石场已于2018年7月1日与周边27户住户达成书面协议,对采石场作业时对周边住户房屋及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1000元/户/年,每三年为一周期,直至该采石场关闭为止。目前,该采石场周边的27户住户已获得第一周期3000元/户的经济赔偿。

  (四)到工业园区反映问题核实情况。经查,在2012年6月,采石场附近住户到盐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反映“采石场粉尘污染、炮损问题,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时处理”问题,接到反映问题后,盐津县工业园区及时调查处理,该采石场确实存在粉尘污染及放炮引起房屋开裂等情况。盐津县工业园区及时进行了处理。一是要求该采石场采取喷水降尘的方式,减少对周围环境和群众的影响,已完成;二是要求该采石场对房屋受损的27户住户进行一次性补偿(其中砖混水泥平房每户补助2500元、木架瓦房每户补助1250元),已兑现。与举报件投诉内容“当地村民向采石厂的管理单位盐冿工业园区管委会反映,讨要说法”相符,盐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及时调查处理。

  (五)反映派出所抓人的调查情况。调查组实地走访盐津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并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根据派出所提供的《关于李世均、颜明、刘贵聪三人的处理情况》显示,三人均为盐津县庙坝镇黄草村菜子坪社人,在2012年,三人多次以高于市场价格运输盐津县泉盛钙业有限公司厂内货物,如果不同意就以堵路威胁,工业园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询问工作,于2012年7月16日盐津县公安局以李世均、颜明、刘贵聪涉嫌强迫交易罪进行拘留。该事件与盐津天资化工有限公司天资采石场无关。与举报件投诉内容“当地村民向采石厂的管理单位盐冿工业园区管委会反映,讨要说法,后被当地派出所先后抓了三人”无因果关系,该投诉内容不属实。

  (六)其他违法行为调查情况。一是该采石场在原有采矿许可证过期后,新采矿许可证未获得前擅自采矿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部分属实 该采石场与案件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50003举报件中所描述的采石场为同一采石场,举报内容部分相同,该采石场所有违法行为处置情况已在案件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50003中给予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该采石场大气污染问题。盐津县环保局在案件受理编号为D530000201806250003号转办件办理中,已立案查处,处以罚款60000元。同时,责令该采石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整改类型:立行立改,责任单位:盐津县环保局,责任人:李绍勇。

  二是在案件受理编号为D530000201806250003号转办件办理中,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规定,盐津县安监局已于2018年6月27日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盐安监管强措〔2018〕001号),责令该矿山立即停止一切作业行为,并将爆破范围、警戒标志、声响信号的意义等事项告知附近村民。整改类型:立行立改,责任单位:盐津县安监局,责任人:田锦毅。

  三是针对该采石场违法采矿作业问题。该采石场在原有采矿许可证过期后,新采矿许可证未获得前擅自采矿作业,盐津县国土局已于 2018年6月27日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7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盐国土资处〔2018〕3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该采石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0元。整改类型:立行立改,责任单位:盐津县国土局,责任人:邱义翔。

  四、下步工作措施

  我市已责成盐津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在未取得相关手续之前,禁止该采石场擅自开工生产。二是加强对该采石场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督促该采石场规范运行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三是加强对该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盐津天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盐津天资采石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在通过设计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减少装药量进行爆破作业,减轻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37 D530000201806260042 旧府街道办高山村已拉嘎新寨采石场,就在村子附近,产生大量粉尘和噪音影响村民,运石车辆也要经过村里唯一的道路,给村民带来不便。要求关闭该采石场。 昭通 大气,噪音 经查,该信访件基本属实。现场检查时,该采石场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但由于目前环保设施不完善,该采石场如果生产,确实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和噪声污染;该采石场的运输车辆,通过村中道路时对村民也存在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 (一)针对存在问题,第一次接到举报后,镇雄县环保局已责令该采石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该采石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镇环罚〔2018〕31号),处罚款20000元,目前罚款已缴纳;并约谈了该采石场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共2人,镇雄县安监局根据调查组核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了责令停产通知(镇安监管〔2018〕19号)。乌峰新寨采石场已于2018年6月11日停产,现采石场内细砂、粉砂堆放场所已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按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正在建设完善环保设施。

 

  (二)针对举报人要求关闭该采石场的诉求,6月30日,镇雄县安监、环保、交运、国土、林业、水务、住建、农业等部门对乌峰新寨采石场设置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审查后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别出具了审查意见(环保局同意其矿权保留;林业局同意办理矿业权相关登记手续;交运局同意设置;水务局同意设置;农业局同意设置;住建局同意通过评估;国土局针对目前该矿部分手续不完善情况,不同意办理,待相关手续完善后方可办理;安监局同意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三)同时,我市已责成镇雄县进一步抓好相关工作。一是在批准复工复产前,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要严格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其违法违规生产。二是若企业按法律法规完善批准手续后,环保、安监等部门按职能职责抓好环保和安全等监管工作,一经查实其违法违规生产,将严厉查处,直至关闭。三是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于2018年8月30日前按要求整改完成;责任单位:镇雄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单位:镇雄县交运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局和旧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人:陈兴智、邹才源;整改类型:长期整改。

暂无
38 D530000201806260009 普洱市镇沅县和平镇那社村东瓜村小组,曾于6月15曰来电反映镇源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污染27户农户山林、茶叶等农作物,对编号D530000201806150018处理情况不满意,6月20日督察组来现场核查,说成26户,投诉人不满意,因为实际是27户农户。于是投诉人于6月21日向县政府副县长反映,回复让其找县环保局局长反映,反映后环保局长回复说投诉人家必须搬迁,因投诉人家距离该公司不到500米,在该公司项目环评安全防护距离500米内,并表示还要向副县长反映解决问题。 普洱 土壤,其他污染 接到转办件后,镇沅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核查工作组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污染山林、茶叶等农作物问题

  经核查工作组核查,“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污染和平镇那壮村冬瓜林小组农户山林、茶叶等农作物”的问题在2017年已作处理。镇沅县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在2017年5月至8月试生产运行期间曾发生排放黄色烟雾,呛鼻,臭味较大的情况,当时企业出现SO2间断超标排放情况,镇沅县环保局责令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并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0万元,整改后经监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2018年5月24日,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今,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二)关于冬瓜林小组住户户数问题

  经现场核实,冬瓜林村民小组实际共有农户28户,因长期外出2户,现实际居住生活在该小组农户26户(包括举报人户),而不是举报人所称的27户,举报人也在那壮村冬瓜林小组26户以内。

  (三)关于向副县长反映相关问题

  举报人称于6月21日向副县长反映,回复让其找县环保局长,经核实,未有副县长接到举报人电话或接待举报人。当日,县政府办公室和环保局办公室接到过类似反映。

  (四)关于农户家距离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不到500米问题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镇沅金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6〕122号)要求,项目须以制酸车间为界设置4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现场核查中,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周边只有黄克斌户房屋,经仪器测量三个点位,黄克斌房屋距离企业投料点346米,距离企业制酸车间383米,距离企业排烟口421米,未充分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经核实,黄克斌户于2013年在该地点申请办理了宅基地并建房,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开工建设。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后,镇沅县各级部门多方协调,要求黄克斌户搬迁,黄克斌也有搬迁意愿,但是一直未达成共识,无法实施搬迁。为了黄克斌户能够避开风险,自2018年3月起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与黄克斌户签订租用该房屋3年期协议,主动租赁了黄克斌户房屋,让其搬离,在黄金公司住宅区附近另行租房居住。现场核查时,该房无人居住。

部分属实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2018年6月28日晚,镇沅县召开专题会议,县长听取现场核实情况汇报,并对处置工作作了全面安排。一是要求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环保政策法规要求,加快推进华硕公司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好良好生态环境。二是做好群众工作,对黄克斌房屋彻底实施搬迁,切实维护百姓利益保障社会稳定;三是强化沟通汇报,保质保量办理好举报件事宜。

 

  (二)完成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污染山林、茶叶等农作物问题整改落实。县环保局2017年10月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0万元,企业SO2间断超标排放问题已整改到位。镇沅县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与和平镇人民政府、那壮村民委员会达成共识,对那壮村曼岗组、冬瓜林小组生产、生活的影响给予30万元的安扶支持,由和平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方案,现扶持资金已由镇沅县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转到那壮村委会,和平镇政府、那壮村委会正在和村民协商资金分配问题。

  (三)对农户民房实施搬迁。经镇沅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和平镇党委、政府搭建平台,企业与黄克斌协商,现已达成搬迁安置协议,形成具体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由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补偿黄克斌户搬迁安置费用26万元,黄克斌户于2018年7月5日前拆除旧房、自购建房地点,4个月内完成新房建设。

39 D530000201806260040 鹿城镇王家小屯东升路同元门窗厂旁边,一个废旧回收站回收废机油桶、润滑油桶,疑似机油的黑色液体流了一地,下雨后随雨水流到了街面上。 楚雄 土壤 2018年6月27日,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办派出督察工作人员,联合楚雄市对举报件内容开展联合调查核实。楚雄同元门窗位于楚雄工业园区富民机电机械加工区,是一家从事木质门窗加工的企业。其厂区北侧为楚雄市鹿城镇彝海社区迤周小组,南侧为园区未建设空地,西侧为东升路,东侧为楚雄市鹿城镇彝海社区王家小屯小组。调查组对楚雄同元门窗厂区内和周边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堆放有废机油桶、润滑油桶等情况。在楚雄市鹿城镇彝海社区迤周小组、王家小屯小组村庄内进行询问和检查,未发现废旧回收站,也未看到村内堆放有废机油桶、润滑油桶,村内也没有从事废品收购的人员和场地。未发现举报件反映“疑似机油的黑色液体流了一地,下雨后随雨水流到了街面上”的情况。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楚雄市针对楚雄佳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拆解车间和场地不规范、拆解工序不规范、拆卸后的零件及危废堆存不规范以及汽车拆解管理台账不完善的问题,责成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大对楚雄佳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实。楚雄佳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企业大门口新改造了雨水截留沟,雨水进入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  
40 D530000201806260041 楚雄市震兴路邮政局小区对面,有老建水、小竹签等多家烧烤店,占道经营,油烟、噪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楚雄 大气,噪音 2018年6月27日,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办派出督察工作人员,联合楚雄市对举报件内容开展联合调查核实。烧烤店运营及设施情况。举报人提到的“烧烤店占道经营、油烟、噪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的问题”,经查,4家烧烤店的营业时间为19:30至凌晨1:00左右。经营场所均为施家园安置小区自建房,其中一楼为商铺,二楼以上为住房,4家烧烤店各有2间铺面,面积约60平方米,四周属居民住宅区。因四家烧烤店经营规模小、夜间食客多,经营业主擅自把桌椅、烧烤架放置在人行道,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造成油烟外排污染及占道经营的行为。该举报件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6月27日,楚雄市开发区管委会针对楚雄开发区振兴路四家烧烤店占道经营、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责成经营业主进行整改:一是缩短营业时间,保证营业时间在20:00至00:00之间;二是撤除人行道摆放的烤架、桌椅板凳,保持人行道畅通;三是安装油烟收集抽排净化设施,防止油烟四溢;四是要求业主在经营场所内粘贴“禁止大声喧哗”温馨提示标语,并劝导食客文明就餐,防范噪声扰民。楚雄市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于6月27日上午对上述四家烧烤店下发楚开执限改字〔2018〕第1096号、楚开执限改字〔2018〕第1097号、楚开执限改字〔2018〕第1098号、楚开执限改字〔2018〕第109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6月29日,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振兴路“老建水醉虾鸡脚王烧烤”、“小竹签烧烤”、“蘅玥轩烧烤”、“朋聚缘烧烤”四家烧烤店占道经营、油烟、噪音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上述四家烧烤店烤架、桌椅均已搬入到室内,不存在占道经营情况,店内都已粘贴了温馨提示标语,四家烧烤店按照整改要求已联系烧烤架改造施工人员,并承诺在7月6日前完成烧烤架油烟抽排净化设备改造工作。  
41 D530000201806260012 蒙自市北京路明珠家天下小区,A幢4-7号有一家“吃了吗”餐馆、B幢13号有一家“回家吃饭”餐馆,这两家餐饮店,油烟管道紧靠居民楼,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还有B幢07号有几家露天烧烤油烟乱排,油烟、噪音严重扰民,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红河 大气,噪音 经检查核实,蒙自市北京路明珠家天下小区A幢有1家餐馆(吃了吗餐厅);B幢有1家餐馆(回家吃饭小吃店)和3家烧烤店。1.蒙自“吃了么”餐厅,主要设施设备:抽油烟机1台、双眼液化气灶2台;“回家吃饭”小吃店,主要设施设备:抽油烟机1台、双眼液化气灶1台,两家均有营业执照,但无食品经许可证;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未经净化排向小区楼顶;有隔油池,污水经过滤网过滤后排入有隔油池进入城市污水管网。2.其余三家烧烤店,蒙自红烧王风味小吃店,检查时正常营业,商铺外设无烟烤架1台;蒙自波涛风味小吃店,检查时正常营业,厨房设单眼液化灶1台、抽油烟机1台,商铺外烧烤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已经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将烟管通向屋顶;蒙自康源美食店,无食品经许可证,现场检查时停业。3.噪音扰民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27日19时至20时30分,蒙自市环境监测站对“回家吃饭小吃店”和“蒙自吃了么餐厅”两餐馆进行了噪声监测。根据《蒙自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定》,此地段为居住、商业混杂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排放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监测结果表明:“蒙自吃了么餐厅”营业时的噪声:66. 5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Ⅱ类标准昼间的排放限值6.5分贝。“蒙自回家吃饭小吃店”营业时的噪声:65.2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Ⅱ类标准昼间的排放限值5.2分贝。 基本属实 1.蒙自市环保局对蒙自回家吃饭小吃店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处以8000元罚款;责令蒙自吃了么餐厅停止违法经营,并处以6000元罚款;责令蒙自红烧王风味小吃店立即安装油烟净化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责令蒙自波涛风味小吃店把排烟管道排口延伸至屋顶排放,并定期清理排烟管道,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蒙自康源美食店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处2000元罚款。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5家餐饮店负责人进行警告处罚,并要求现场进行整改。3.蒙自市环保局约谈了“蒙自回家吃饭小吃店”和“蒙自吃了么餐厅”的负责人白有发、倪彪。要求:一是立即停业整改,接收相关处罚,安装合格的油烟进化器,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营业;二严格控制营业时间段,并告知客人居民休息时间不要喧哗吵闹,杜绝噪声扰民;三是安装油烟净化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油烟的产生;五是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及时清扫路面油水污渍;六是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油烟防治工作。
42 D530000201806260033 麻栗坡县214省道,漂漂边防检查站前方500米右手边,有一个麻栗坡丰发塑料制品厂,非法收购废机油桶,堆放在厂区坝内,废机油直接渗透到地面污染环境,废机油桶粉碎时产生刺鼻气味严重扰民。 文山 土壤,大气

   举报人所述的麻栗坡丰发塑料制品厂是一家收购废旧塑料(PE为主材料)、购买PVC树脂等为原辅料进行生产塑料颗粒、套袋、PVC管、PE水管。生产规模塑料制品1800t/a。该厂于2015年7月因“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2万元(麻环罚字【2015】07号),于2015年9月22日获得《麻栗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麻栗坡丰发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麻环审【2015】44号)。2015年11月17日麻栗坡县环保局以《麻栗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麻栗坡丰发塑料制品厂关于分期验收的申请的批复》(麻环审【2015】61号)同意该厂分期验收。2015年11月20日麻栗坡县环保局以《麻栗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麻栗坡丰发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一期试运行申请的批复》(麻环审【2015】58号)批复试运行。2016年6月2日县环保局召开“麻栗坡县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违规企业约谈会”要求该企业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未验先投违法”违法行为整改。由于该厂法人李臣因犯走私罪于2016年9月被批捕,导致该厂无经营管理人员停产至今,截至目前还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麻栗坡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7日、6月28日到该厂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车间堆有部分塑料颗粒产品,破碎车间堆有部分破碎好的塑料片,未发现有废机油桶,也无机油泄露污染土壤情况。

不属实  1. 责令现场负责人加强场区环境管理,规范厂区物料堆放。

 

  2.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复工生产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3 D530000201806260011 景洪市勐罕镇,沙子加工点特别多,拉沙的大车把路都压坏了,拉沙时扬尘、灰尘很大,污染环境,晚上经常加工到23:00-24:00,噪音大,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版纳 大气,噪音 经查现场调查核实,景洪市勐罕镇存在嘎龙路和傣园路路面损坏、灰尘大的问题。投诉属实。 属实 景洪市责成勐罕镇牵头处理和整改该问题,勐罕镇6月28日对南扬沙场和富力沙场两家较大沙场进行调查,并下发整改通知:1、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对勐罕镇嘎龙路和傣园路的修复;2、 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厂内道路硬化和园林绿化建设;3、2018年7月30日前,必须在沙场出口修建洗车槽,配备高压水枪和摄像监控,做好车辆篷布加盖和分时段运输工作。4、针对噪音污染问题,要对所属施工车辆进行约束,每张车辆在出行时加盖篷布,对轮胎、车尾等部位进行清洁,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掉落水泥、砂石等,保障镇区及周边道路的环境卫生。每日中午12:00到14:30期间,晚上22:00到次日凌晨6:00期间不得运输。车辆在夜间和途径镇区时要减速慢行,每晚零点至早晨七点不准鸣笛,避免对全镇居民造成噪音污染。作业单位却需在夜间作业和运输的,须在工程开始前的15日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报备,得到许可方可开工。
44 D530000201806260023 景洪市广电路,有两家餐馆,一家是“广电路黄焖鸡”, 一家是“格拉拉农家菜”,存在油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 版纳 大气,噪音 经核实,广电路的黄焖鸡店和格拉拉农家菜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问题,投诉属实。 属实 景洪市责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协办。要求:1、烟道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达标排放;2、中午12:30-14:30、夜间22:00以后要控制噪音污染,要提醒食客勿要大声喧哗。3、做好厨房清洁、泔水清运等工作。
45 D530000201806260032 剑川县丹增硫酸厂,2016年有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2018年又有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这家硫酸厂影响周围环境问题,从处理公示的情况看,显示是不属实,但投诉人认为,该厂在试生产期间,确实造成周边树木死亡,当地森林主管部门也进行了处罚,希望该厂在生产期间,相关的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大理 其他污染 接到交办件后,剑川县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再一次深入调查核实。经核实,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共接到过涉及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投诉4次(受理编号LD20160730013、LD20160731012、LD20160803030、LD20160813030),均已进行了调查处理;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于2018年6月7日接到受理编号为D530000201806070058的投诉件,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不属实,并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关于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硫精砂制酸项目调试生产操作不当、致使周边林木受损的情况,剑川县相关部门已进行了立案查处。从该厂建成试生产至今,剑川县成立由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等部门和甸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驻厂工作组,加强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相关责任和制度。 属实 剑川县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接受建议,也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剑川县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在成立驻厂工作组强化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环境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46 D530000201806260034 大理州祥云县云南驿320国道旁边,有三家废品收购破碎加工厂,清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排入水塘中,污染水体。 大理 经现场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三家废品收购破碎加工厂为:祥云县林创波废旧物资收购站、祥云县王丙亮废旧回收点、祥云广和塑料回收店。三家废品收购破碎加工厂生产具体流程为:收购废旧塑料、根据颜色对废旧塑料进行分选、使用剥皮机除去废旧塑料上的标签、使用破碎机进行减容破碎。因破碎机在减容破碎过程中温度较高,故均在破碎机旁建造了冷却水循环池供破碎机减温使用,冷却水不向外排放。破碎后的废旧塑料由收购的化纤厂自行清洗,三家企业不对废旧塑料清洗,不存在污水直排入水塘中污染水体的情况。现场检查时,三家废品收购破碎加工厂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环境管理不规范,部分原料(收购的废旧物资)露天堆放等问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责令祥云县林创波废旧物资收购站、祥云县王丙亮废旧回收点、祥云广和塑料回收店立即停止生产,对厂区进行清理,严禁露天堆放原料。按照《祥云县废旧金属塑料纸板等回收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由祥云县云南驿镇、下庄镇人民政府限期完成整治。
47 D530000201806260037 大理州祥云县大鹏矸石页旁边,琨正塑料制品厂,加工产生的污水、烟气无组织外排,污染环境严重。曾多次向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问题。 大理 水,大气 经现场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琨正塑料制品厂系祥云县琨正塑料制品厂,位于祥云财富工业园区内。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原料废水和冷却水,清洗废水进入约42立方米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主要是热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处理后进入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后经15m烟囱外排;经查阅企业检测报告,废气达标排放。经核查,祥云县环保局未接到过有关琨正塑料制品厂的举报投诉。 不属实 祥云县将举一反三,加强对塑料制品行业的日常监管,严防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48 D530000201806260022 盈江县平原镇芒丈村,有一家岗勐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废水直排外环境,恶臭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村民强烈要求进行搬迁。 德宏 水,大气 该屠宰场位于平原镇芒仗村下寨村民小组,始建于2004年,场地与村民转让所得,当时周边无居民。2004年11月30日,取得了盈江县经济贸易局(现盈江县工业和商务局)关于同意岗勐乡芒仗村村民小组郭云勇建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批复(盈经贸字[2004]37号)。建设规模为:占地面积3亩,屠宰车间2格,排污池1个0.6亩,住房、伙房等全部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屠宰厂建成后,盈江县经贸局组织县工商局、畜牧局、卫生局对屠宰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屠宰厂开展了经营。

 

  2008年10月12日,郭云勇将屠宰场转让给个体户尹仁繁,尹仁繁一直经营屠宰厂至今。2009年1月28日取得了德宏州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云德屠准字003号),定点屠宰代码:A30090403。占地3000平方米,建有待宰间1700平方米、加工车间500平方米,按技术设计规模日屠宰量可达200头。2012年5月3日取得县农业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例合格证》,编号:533123401120016,证已不慎遗失,现已不符合办证条件,未重新办理。2014年8月13日取得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3312360007XXXX。

  建设了沉淀池、三级化粪池等环保设施,场内污水经沉淀后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第三级化粪池中部设有开口,池内污水储存到一定量时通过开口溢出。

  

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8日,盈江县环保局向该场下达了《盈江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盈环责改字〔2018〕17号)责令该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封堵化粪池排口并妥善处置沉淀池、化粪池内的污水。盈江县农业局向该场下发了《停止屠宰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于6月29日停止屠宰经营活动,并负责做好屠商分流及宣传工作,确保辖区肉食品安全,目前该场已停止屠宰经营活动。

 

  2018年6月29日,盈江县环保局向该场下达了《盈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盈环罚告字〔2018〕8号),拟对该屠宰场实施以下行政处罚:一是对该场停产整治;二是对该场于2018年5月无环评手续扩建的违法行为处以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一的罚款,共计三千元(¥3000.00);三是对该场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十万元(¥100000.00)罚款。

49 D530000201806260048 怒江州泸水县州人民医院天使小区,楼下铺面(烧烤滩、小吃店)的噪音扰民问题严重,油烟露天排放,开发商(法人张春宽)长期占用公共场地,放置建筑垃圾。 怒江 土壤,大气,噪音 1.泸水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库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派出工作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2.经调查核实,据初步核查,该举报问题为开发商与住户就停车场产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没有得到解决,从而引起的举报。

  3.天使小区属于商住楼,楼下保山烧烤店、沙县小吃、吃客、沃尔福超市4家店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其中沃尔福的油烟主要来自制作员工餐及少量的快餐出售,四家商铺在日常经营中均不存在露天经营的情况。              4.店铺内的噪声对楼上住户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由于天使小区位于城市主干道周边,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怒江大道的交通噪声。    5.天使小区楼下四家产生油烟的店铺,其中沙县小吃、吃客、沃尔福超市已安装抽油烟机及排烟管道,油烟经过管道排入一楼地下排水沟内,对楼上住户影响较小 。                 6.保山烧烤店(寸华丽与娜里共同经营)未获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安装相关抽烟排烟设施,只是用简易的抽风设施将油烟排出店铺外。

基本属实 1.泸水市对保山烧烤店下发了《泸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寸华丽保山烧烤店停业整改的通知》。责令该烧烤店停止营业,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建设相应的油烟处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保山烧烤店接到整改通知后,已于6月29日自行搬离天使小区。

 

  2.泸水市分别对沃尔福超市、沙县小吃店下发了《泸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沃尔福超市对油烟等环境问题进行检查整改的通知》,要求以上三家店铺:一是对油烟管道是否存在排烟不畅、排烟管道泄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二是引导消费者文明消费,就餐消费时禁止大声喧哗,养成文明消费的习惯,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50 X530000201806260001 反映: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的龙江雅苑小区盘龙江边有个工地,经常夜间施工,害得附近居民不得安宁。 昆明 噪音 经核实,离举报点最近的施工项目分别为盘龙区的昆明的主城北片区(二环路外盘龙区)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五华区的江东境界花园项目。经检查,昆明的主城北片区排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12号井存在夜间施工行为;五华区的江东境界花园项目未发现夜间施工行为。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盘龙区环保局等部门约谈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尽快拿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盘龙区环保局对南昌市青山湖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夜间施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2.5万元,正在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盘龙区住建局下达了《盘龙区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严格停工整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公示工作。
51 X530000201806260002 反映: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春雨路307乡道华居木材加工厂环境污染问题,该厂建在离滇池1000m范围内,主要加工木材制品,加工后废弃物容易污染滇池入湖水源;木屑粉尘造成空气污染甚至粉尘爆炸、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危机周边列车运行和住户安全。 昆明 大气,土壤 经查,西山区华居防腐木加工厂于2017年5月停止平刨加工和碳化加工工序,改为仓储。现场检查时,该厂生产设备已经全部搬走,现场堆放有约1500立方木材,因距离居民楼较近搬运木材导致扰民问题的发生,同时木材堆放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西山区环保局要求该厂严禁在现址恢复防腐木等木材的生产和加工;加强管理,文明经营,同时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避免扰民问题发生。针对安全方面的问题,西山区安监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就存在的问题于2018年6月29日整改完毕。
52 X530000201806260004 再次举报:一、右所村委会书记尤洪强利用职权低价承包南羊砖厂至今在生产经营中破坏生态环境:1.南羊砖厂取土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排放烟雾危害附近村民庄稼,因挖取国家地下资源煤炭致使山体滑坡,村民土地林木受到损失,前几年已被宜良县相关部门列入关停企业,宜良县政府相关部门已到现场处理过,但至今仍未关停。2.南羊砖厂无任何国家颁发开采证件,私自违法开采,无人问责。二、请纪检部门调查右所村委会书记尤洪强利用职权从1996年低价承包南羊砖厂至今的违法违纪行为:1.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刘宏斌在有所村委会书记尤洪强承包南羊砖厂管理经营中充当保护伞。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右所村委会书记尤洪强从1996年起承包南羊砖厂至今利用职权与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刘宏斌串通一气长期霸占张家窑村集体资产,指使张家窑村村小组长盛崇坤在2017年9月30日公布张家窑村集体资产清资核租登记表中未登记有南羊砖厂清查项目,其中存在腐败行为。2.南羊砖厂承包期间,未进行公开竞价承包,请求清查尤洪强南羊砖厂承包期、承包费、开采煤炭对外销售所获非法收入、侵占张家窑村集体土地60多亩所获非法收入、营业收入上缴税收。 昆明 其他污染 经核实,投诉问题中南羊砖厂现为宜良县宝德机制砖厂。检查时,该砖厂仍有少部分在生产,厂内堆放大量红砖,集中式烟道因安全问题已停用,烟气无组织排放;县国土局明知该厂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存在突击取土超量开采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手段督促监管其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未消除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宜良县工贸科信局再次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责令其立即对20门轮窑实施淘汰,自行拆除,并联合六家单位下发了关停和淘汰通知,告知其应无条件关停、15日内自行拆除砖厂生产设备。宜良县纪委(监委)对宜良县国土资源局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决定。 李云宏、宜良县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副科级、通报问责;李永贵、宜良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科科长、科员、诫勉问责(书面诫勉);毛正芳、匡远街道办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科员、通报问责;尤洪强、右所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53 X530000201806260008 反映:举报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管委会环保局不作为,监管不力,位于滇池路1281号的快乐海鲜酒楼与相邻水天一舍的物管公司勾结,将海鲜酒楼产生的餐饮污水未做任何处理,8年前排到水天一舍小区的管道内,混入居民区市政管网。雨季小区污水横流,直接入滇池河道。水天一舍小区旁边万龙投资写字楼的地下洗车场洗车污水未做任何处理入市政管网,直接污染滇池。 昆明 经核实,快乐海鲜酒楼有环保手续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正常年检,其污水经隔油池(隔油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掏,记录齐全)、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迎海路市政管道,现场发现水天一舍小区东南侧有积水,为前几天下雨时雨污水管道高水位运行时,在低处留下的淹积水。 部分属实 针对水天一舍小区东南侧有积水的问题,昆明军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于6月28日抽入污水管道,并用工程措施从淹积水的低处排管到雨水检查井,确保此处不再积水。
54 X530000201806260009 反映:昆明环城南路816号院内脏、乱、差,乱搭乱建,流浪狗多,绿化带种菜,小区旁边养狗,狗声扰民,化粪池有时外溢,晚上夜摊、烧烤油烟、污水,共享单车乱放。 昆明 其他污染 现场检查,昆明环城南路816号院坝内现有流浪狗1条,有共享单车进入,其它问题(乱搭乱建、绿化带种菜、化粪池有时外溢、晚上夜摊、烧烤油烟、污水)不存在。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西山区已安排工作人员清理了院坝内共享单车,并对门卫进行调整,指出了管理上的漏洞;对1条流浪狗进行了驱赶,并清理了狗窝;对不按规定晾晒衣服的行为进行劝导。
55 X530000201806260011 反映:昆明鑫兴泽环境资源产业有限公司(昆明五华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昆明东郊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输飞灰倾倒在寻甸县垃圾填埋场:1.运输车辆老旧,类似于淘汰车辆。2.运输的飞灰固化不到位,车辆所经之处泼洒、遗漏飞灰严重。3.两个厂运输飞灰人员属非专业从事危废运输人员,且车辆上无任何危废资质的标签。4.飞灰中的重金属、盐类、二噁英会污染地下水、土壤及空气。 昆明 土壤 经6月28日昆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赴寻甸县现场核查沿途213国道未发现飞灰泼洒滴漏等情形;所提供车辆不属于淘汰车辆,个别车辆存在外观陈旧的问题;承担运输两家公司均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但现场核查中发现存在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问题;经两家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1-6月,所产生的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处理后,其重金属、二噁英等含量达到相关要求。存在部分批次飞灰未进行固化处理的问题。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昆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要求五家焚烧发电厂立即开展自检自查,对飞灰稳定化、固化、运输企业资质、密闭运输等问题进行整改,于6月29日反馈整改情况。对飞灰运输企业不具备资质问题,昆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正会同环保、交运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将及时上报。
56 X530000201806260013 反映: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办事处云南圆正轴承有限公司内租房子的几家企业水和气的污染问题:1.昆明依然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排放洗涤衣裳的废水问题。昆明依然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昆明五谷王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气的问题。2.厂医院租给一个外地人经营,医院产生的水经常偷排到外面水沟。所有废水对螳螂川影响很大。认为西山区和海口环保局对这两家厂和医院是乱验收乱管理,西山区环境监测站监测的结果存在弄虚作假。 昆明 大气,水 经查,昆明依然洗涤有限公司、昆明五谷王食品有限公司、西山区海口圆正社区卫生服务站环保手续齐全,有环保治理设施;西山区环境监测站已对所反映的上述公司涉及项目进行取样监测。 部分属实 针对反映问题,待西山区环境保护监测出具监测数据,将按照监测结果进行处理;区环保局责令上述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后外排;对锅炉除尘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清理维护,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57 X530000201806260019 举报:1、云南铜业胜威化工有限公司从2005年建厂就建设了长达2公里的水泥暗管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偷排至滇池(该公司暗管出口在老三环公司磨矿厂围墙边)2、该公司在磷石膏渣库建设上偷工减料,渣库底部未采取防渗措施且随意堆放,造成了有害渗滤液渗漏严重。3、该公司环保管理混乱,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无雨污分流设施,私自处置生产中产生的危废氟硅酸。请求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昆明 水,土壤 经查,该公司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未偷排污水,污染螳螂川水体但磷石膏堆场堆积高度较高,离花椒箐村村庄距离较近,超高堆存,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西山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健全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严禁外排;按照整改要求完善磷石膏堆场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磷石膏堆场降台、覆土、植被和截洪沟建设;加强渣场日常巡查,防尘网破损应及时更换,确保达到防尘效果;做好厂区内及上渣场道路的降尘措施经及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58 X530000201806260024 反映安宁市草铺片区污染严重,希望政府合理规划,减少化工项目及大气污染的排放量。 昆明 大气 经安宁市环保局调取和梳理了安宁工业园区草铺片区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草铺片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安宁市环境监察大队草铺片区企业监管情况、入驻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和安宁市环境监测站草铺片区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未发现该区严重污染;安宁工业园区属省级产业园区,规划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备案、实施。 不属实 下一步继续做好对草铺片区的环境监管和审批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园区规划环评。
59 X530000201806260027 举报人对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X530000201800613004交办件办理情况不满意,认为政府相关领导将政府看作是自己的公司或家庭来经营,完全违背了社会发展趋势,请求督察组为其作主。反映的是富民县款庄镇多宣甲村党支书王文林在多宣村对面开山挖田烧砖瓦(烧砖厂未经批准,后转让给他人),破坏农田,致使农田沙化几千亩,当地农民无地可种。 昆明 其他污染 富民县国土局工作人员深入现场,对投诉反映案件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60 X530000201806260029 反映:五华区瓦仓庄48号小区部分业主将一楼的车库改成商铺出租,商铺经常进货出货,人员嘈杂,特别是位于三栋的一间麻将室,从早打到晚,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昆明 噪音 经查,该区域确实存在部分业主将车库改为商铺出租的情况,投诉的小区3栋一间车库(3栋1单元202号车库)被作为麻将室使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现场未见打麻将的人员。经营者自述:来打麻将的都是小区内的老人,不存在赌博性质,开放时间为每日12:00-23:00。 属实 新村派出所民警现场对麻将室经营者提出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不得有赌博行为,不得产生噪音影响周边住户。五华区住建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给康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对改变车库使用性质的行为的承租人的劝搬离工作,维护好小区的管理秩序。
61 X530000201806260032 反映:昆明市石林县板桥镇街道小戈丈村有几户村民长年露天土法炼制桉油,浓烟滚滚,强烈的异味刺激咽喉、眼睛,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进水库,该水库为周边几个自然村人畜饮用水源。 昆明 大气,水 经核实,举报中反映中涉及三个桉油炼制点,在炼制桉油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不存在废水直接排进水库的情况。在炼油过程中,因采用草木加热锅炉,无相应的环保防护措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空气污染,且炼制后产生的桉树枝废料乱堆乱放,存在一定“散、乱、污”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板桥街道办事处分别向三炼制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韩文祥户于6月28日前拆除全部生产设备,清理现场废渣,恢复生产区周边环境;金跃广、李云彬户于6月29日前拆除全部生产设备,清理现场废渣,恢复生产区周边环境。
62 X530000201806260016 反映:曲靖市沾益瑞昌饲料有限公司名为饲料厂,实际是黑企业,每天产生有毒废料几百吨,仅用土临时覆盖堆放于大坡乡、菱角乡、盘江镇方向的废石场、荒沟、树林里,该企业废水直排入南盘江。村民多次上访被堵访,请求督察组予以调查。 曲靖 水,土壤 受举报单位为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该企业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企业主要进行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环境保护部门原则上同意该公司磷石膏渣按一般固体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置。检查发现企业厂区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存在生活废水外排现象,将废磷石膏渣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及未经相关环保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堆放在青山村委会(10万吨左右)、清水沟采石场(5-6万吨左右)、真茹寺砂场(400-500吨左右)。 部分属实 沾益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3月21日,针对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违规随意堆放情况进行立案查处;3月26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将违规堆放的磷石膏清运回场内堆放,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3月30日该公司如数缴纳罚款,同日,沾益区环保局进行结案登记。6月26日,针对企业对于以上问题没有进行有效整改,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部分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沾益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6月29日针对该企业暂时不能利用的磷石膏未建设存储设施,没有合法规范的堆放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5万元人民币罚款处理。
63 X530000201806260020 举报:曲靖万佳焦煤有限公司属应淘汰企业,应关停拆除,但该企业联合曲靖市沾益区工信委制作假材料,无视国家政策继续违法生产。该焦化厂距离居民较近,无有效控制污染设施,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曲靖 水,大气,噪音 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焦化生产线产能15万吨,炭化室高度不足3.8米,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属淘汰类落后产能。在工作组调查过程中,企业法人已主动承诺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从即日起停止进料生产,仅做安全和环保设施维护。 部分属实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学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7号)精神,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企业15万吨/年焦化生产线实施关停拆除工作,并已制定《关于关停拆除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焦化生产线的实施方案》,下步将按照方案稳步推进关停拆除有关工作。曲靖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和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2018年6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曲环处告〔2018〕9号),拟处罚款120万元。
64 X530000201806260028 反映:云南省陆良和平化工有限公司违规排放工业废水和违规处置含铬副产物,造成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的严重污染。附:照片7张。 曲靖 土壤 (1)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情况是:生产废水车间内部封闭循环使用,不外排。建设有三个收集池,分别是生活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三个收集池总容量为1500立方米。厂区内修建了封闭沟渠,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涌泉水(龙潭水和小麦沟水)通过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的废水回用于生产和绿化浇灌。该公司生产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有铬渣、铝泥、芒硝,目前该公司的铬渣作为产品预熔型复合造渣剂的原料来综合利用,铝泥用于生产铬铝鞣剂,芒硝暂存在“四防库”内,公司正在申报处置项目。经查实,该公司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存在转运至其他企业和场所处置的情况。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投入生产以后,该公司一直针对含铬涌泉水采取了回收的措施,回收的含铬涌泉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近年来,陆良县环境监测站定期对含铬涌泉水进行取样监测,浓度呈下降趋势,无迹象表明该公司现有生产过程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造成二次污染。

 

  (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2号铬渣库两侧方有部分彩钢瓦破损,对危险废物的安全堆放造成一定隐患;东侧门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库门无有效阻挡,有造成铬渣膨出库外和渗滤液外流的隐患。3号铬渣库东侧门未设置危险废物告知标志牌。

部分属实 (一)责令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2号铬渣库环境安全隐患,增加铬渣库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65 X530000201806260031 反映:云南省陆良和平化工有限公司违规排放工业废水和违规处置含铬副产物,造成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的严重污染。 曲靖 土壤 (1)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情况是:生产废水车间内部封闭循环使用,不外排。建设有三个收集池,分别是生活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三个收集池总容量为1500立方米。厂区内修建了封闭沟渠,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涌泉水(龙潭水和小麦沟水)通过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的废水回用于生产和绿化浇灌。该公司生产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有铬渣、铝泥、芒硝,目前该公司的铬渣作为产品预熔型复合造渣剂的原料来综合利用,铝泥用于生产铬铝鞣剂,芒硝暂存在“四防库”内,公司正在申报处置项目。经查实,该公司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存在转运至其他企业和场所处置的情况。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投入生产以后,该公司一直针对含铬涌泉水采取了回收的措施,回收的含铬涌泉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近年来,陆良县环境监测站定期对含铬涌泉水进行取样监测,浓度呈下降趋势,无迹象表明该公司现有生产过程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造成二次污染。

 

  (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2号铬渣库两侧方有部分彩钢瓦破损,对危险废物的安全堆放造成一定隐患;东侧门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库门无有效阻挡,有造成铬渣膨出库外和渗滤液外流的隐患。3号铬渣库东侧门未设置危险废物告知标志牌。

部分属实 (一)责令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2号铬渣库环境安全隐患,增加铬渣库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66 X530000201806260012 反映:保山市隆阳区汇金湾B区小区环境差,下面是一个脏乱差的菜市场,垃圾遍地,污水横流。 保山 其他污染 一、投诉举报问题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保山市隆阳区汇金湾B区小区环境差,下面是一个脏乱差的菜市场,垃圾遍地,污水横流。”

  二、投诉举报问题核实情况

  6月27日,隆阳区商务局会同区环境保护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该投诉有关事项,会后联合调查组进行了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隆阳区汇金湾菜市场位于兰城路与明强街交界处,占地面积24亩,分A、B区,均为商住两用,其中:B区小区内有商住一体建筑5幢,一楼商铺182间、固定摊位200个、临时摊位230个;二楼以上住户118户,菜市场营业时间约为07:00至20:00,现该市场由保山市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二)经查,汇金湾B区住宿区周边通道及菜市场内生活垃圾、果皮、烂菜叶等未及时清扫清理、随处可见,水果、蔬菜、野生菌等交易区秩序混乱、占道经营现象严重,有1户小吃经营户有少量污水乱倒现象。近期因野生菌、水果大量上市,每天下午还有野生菌、水果临时经营者(约600人)进场交易。2015年以来,按照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关于农贸市场的有关要求,除对部分硬件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外,还加大力度对市场内的经营秩序进行了规范整治。但住户、商户、临时摊贩以及消费者环保意识依旧薄弱,随手乱扔垃圾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住宿区周边及菜市场环境卫生、交易秩序、占道经营等问题出现反弹。

  经调查核实,此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一)6月27日联合调查组对保山市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隆阳区菜市场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一是于2018年6月28日之前增加卫生保洁员、市场管理人员,做好场内卫生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工作、对占道经营行为等进行制止,同时,在场内增加垃圾桶等垃圾回收设施;二是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在临时经营区、季节性产品销售区等区域明确控制红线,并督促经营户在线内区域经营;三是督促小吃、熟食加工销售经营户对产生的油污、废水、废渣进行定期清理,确保不污染小区环境;四是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在市场入口、住宿区楼道口以及场内显眼位置张贴文明行为宣传标语、宣传画及告知书,教育和引导商户、住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着力营造人人遵守、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五是履行好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场内住户、商户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2018年6月28日,联合调查组对汇金湾B区菜市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一是菜市场内环境卫生、占道经营等已整改;二是市场管理方增加了5名保洁人员以及垃圾桶11个,保洁人员每天上午8点至晚上8点对场内进行巡回清扫、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在临时经营区划了约700米控制红线,并督促经营户、摊贩在线内经营;三是已对小吃、熟食加工销售经营户门前的隔油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新建了2个隔油池,并将所涉及经营户生活污水引入污水管网;四是在市场入口、住宿区楼道口以及场内显眼位置张贴了文明行为宣传标语、宣传画及告知书约30份,市场管理人员对市场进行不间断巡查。

  (三)2018年6月29日—7月2日,联合调查组每天对汇金湾B区菜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汇金湾B区菜市场内环境干净整洁、经营秩序规范有序,联合调查组督促菜市场业主抓好整改落实,防止出现反弹。                            (四)2018年7月2日,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

67 X530000201806260014 反映:腾冲市绮罗乡的环村沟水源从25年前就开始被污染,下绮罗社区(原中绮罗村和下绮罗村)四千多居民25年来深受其害。群众一直反映,强烈要求解决绮罗环村沟的水源问题,一直无结果。 保山 2018年6月27日,腾冲市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腾越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中反映的环村沟位于腾冲市腾越镇下绮罗社区,沟渠北起民航大厦航空苑,顺下绮罗村寨周边延伸至白桥河,全长约1.3公里,宽0.7-1.2米不等,沟底高度不一。

  二、下绮罗社区作为腾越镇下属社区,90年代初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及饮用水已由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覆盖,自来水水质达标,社区居民饮用水与下绮罗环村沟无关。

  三、2002年前,下绮罗环村沟水源主要来自白桥河上游以及周边农灌水,沿杨家巷、寸家湾、栗树园、木瓜巷方向流入下绮罗环村沟,最终汇入白桥河下游。2002年底,原沟渠在杨家巷处改道,且上游农灌水流入也逐渐减少(水田改种蔬菜),流入下绮罗环村沟的水量减少。2012年,为解决上游部分居住区雨水和生活污水混流进入该沟渠造成污染的问题,腾冲市政府投资1200万元从木瓜巷小区沿华严路及文昌路南侧修建了截污管道,上游雨污实现了截污分流,上游来水不再汇入下绮罗环村沟。

  四、目前下绮罗环村沟主要功能为下绮罗村庄内部排水沟渠及雨水排放沟渠,不承接上游排水,由于沟渠两端高、中段低,村民排水无法自由流动,导致部分段落沟渠积水、淤泥沉积并长有杂草。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2018年6月27日腾冲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实地进行核查调查,6月28日提出初步整改方案和要求。6月30日腾冲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专题研究部署。7月2日,腾冲市住建局牵头制定《腾冲市腾越镇下绮罗社区环村沟问题整改方案》。

 

  二、6月27日,7月3日,由保山市政府,保山市环保局组成的督查组先后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

68 X530000201806260015 反映:保山的黑臭水体治理只是采用栽种少许水生植物,部分曝气的方法,没有实质性的截污工程,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河道。为应对检查,从上游放水冲刷,治标不治本。 保山 一、投诉举报问题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保山的黑臭水体治理只是采用栽种少许水生植物,部分曝气的方法,没有实质性的截污工程,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河道。为应对检查,从上游放水冲刷,治标不治本。”

  二、投诉举报问题核实情况

  (一)保山市隆阳区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黑臭水体共3条,分别为红花河、西大沟、大小桥河,总长13.286公里。其中:红花河位于城区东部,起点为保山市中心客运站,终点为红花河东河汇水口,长度约1.59公里;西大沟由北向南横穿城区,起点易畴村,终点为永铸街,长度约8.25公里;大小桥河位于城区南部,起点为黄龙山出水处,终点为大小桥河汇入红花河处(客运站),长度约3.44公里。根据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2016年1月,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国务院“水十条”基础上,提出2018年底州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采取应急治理和截污纳管相结合的方案开展工作。

  (二)积极推进三条黑臭水体的应急治理工作。一是红花河应急治理:2017年1月,保山市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委托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红花河编制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17年2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联发《关于保山市红花河黑臭应急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采用河道垃圾清理、种植水生植物、充氧曝气、拦污栅等,项目于2017年10月20日完成项目初验,进入设备、工艺调试阶段。并在红花河安装了200米DN100截污管道,对周边的排水口进行了截污。二是大小桥河应急治理:2018年1月为了研究大小桥河污水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昌源水务公司和中建五局在大小桥龙泉路段(长60米,宽4.2米)实施了河道清淤和水生植物治理试验段,种植了水生植物水葱,由于河床为混凝土河床,水生植物长势不好,对大小桥河的水质改观不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停止推进;2018年4月,实施了大小桥河应急治理工程,对汇入大小桥河的三条水系进行集中收集,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进行集中处理,目前,已经完成1000立方米的集中处理设备安装、新建了200立方米的调节池1座和2座集水井、安装水泵4台、变压器1台,目前正在进行试运行。三是西大沟示范段治理:2018年1月15日开工,新建西大沟示范段长度120米,修复驳岸240米、埋设截污管道120米,配套建设绿化、市政等公共设施,示范段于2018年4月20日竣工。四是目前,老城区由于雨污分流管道不完善,仍有向河道排污的情况。五是西大沟、红花河、大小桥河兼备城市防洪功能,同时西大沟定位为灌溉渠,农业用水季节需放水灌溉。

  经调查核实,此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案件办理情况

 

  (一)2018年6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并进行了现场核实,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和整改工作重点,明确了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人。

  (二)隆阳区抽调隆阳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农业局工作人员组成日常检查巡查组开展河道清洁日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整改。

  (三)隆阳区板桥镇、永昌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兰城街道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及漂浮物打捞工作,同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护以及漂浮物打捞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大小桥河的黑臭水体集中处理设备运行调试。

  (二)加强对已经建成的黑臭水体应急治理工程的运营管理。

  (三)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等3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19号)明确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保障措施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到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黑臭水体彻底修复改善并长效保持,达到长治久清的目标。

  (四)督促隆阳区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等3条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62号)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

暂无
69 X530000201806260030 举报:保山市施甸县私建有5家临时搅拌站,分别位于1、施姚路上施甸到姚关方向右侧离公安局1000米左右。2、在施甸大酒店右侧的400米左右嘉城阳光在建工地上。3、施甸大酒店后面,施甸到姚关路上500米左右,施甸安置房在建工地上。4、在安置房在建工地搅拌站300米左右。5、在施甸仁和农贸市场往施甸县城方向八八加油站前面1000米左右。无任何环保手续。老百姓向县里反映不查不纠,向市里反映也石沉大海,请求督察组严肃予以查处。 保山 其他污染 2018年6月27日,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组建了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内容中所提及施姚路上施甸到姚关方向右侧离公安局1000米左右搅拌站为云南鑫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用搅拌点,施甸大酒店右侧的400米左右嘉城阳光在建工地上搅拌站为保山交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用搅拌点,施甸大酒店后面,施甸到姚关路上500米左右搅拌站为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自用搅拌点,施甸安置房在建工地上搅拌站为云南汇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用搅拌点,施甸仁和农贸市场往施甸县城方向八八加油站前面1000米左右搅拌站为昆明隆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自用搅拌站。

  二、6月13日,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82号),案件编号D5300002018

  06120051举报情况,施甸县环境保护局对5家临时自用搅拌站(点)下达了《施甸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施环责改字﹝2018﹞01、02、03、04、06号),5家临时自用搅拌点自接到决定书后已停止生产,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三、6月14日,施甸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以上5个临时自用搅拌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6月17日,施甸县环境保护局对5个临时自用搅拌站(点)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施环罚字〔2018〕5、6、7、8、10号),罚款金额共计8.15万元。6月22日和6月25日,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对5家临时自用搅拌站(点)进行了现场检查。

  四、6月26日,由市政府,市环保局组成的督查组对5家临时自用搅拌站(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云南汇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自用搅拌点已按照整改要求拆除全部搅拌设备,不再进行生产,其余4家临时自用搅拌站(点)均已停产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五、6月28日,5家临时自用搅拌站(点)已足额缴纳了罚款。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6月28日,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检查,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临时自用搅拌点正在准备拆除且不在进行选址重建,昆明隆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搅拌站已在高速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进行了评价,云南鑫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山交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临时自用搅拌点已停止生产。 施甸县环保局对该举报件涉及的搅拌站(点)监督管理中存在执法不严、履职不到位的情况。6月30日,施甸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施甸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吴连章、分管监察大队副局长李建伟警告处分;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施甸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彩丽、环评股股长段璠瑞通报问责处分。
70 X530000201806260003 “举报人对D530000201806140023投诉电话的调查结果提出七点疑问:第一、被砍伐的面积具体有多少我们作为老百姓我们没有去量过,具体不知道。第二、是不是村干部家造房子 ,叫人去砍才造成老百姓私自去盗砍,然后村干部带人去没收老百姓砍的树然后卖掉,本回复只字未提。第三、2012年森林被大规模砍伐生态被破坏,为什么村委会不上报而是直接处理 。为什么要等2016年老百姓实名举报了才前往调查。第四、回复说的并按照村规民约作了相应的处理 ,这是什么样的民规,由那些村民来制定的,对谁进行了怎么样的相应处理。第五、回复说村民在林场内零星砍伐林木的现象是存在的,林木有一定损失,但大规模的砍伐,毁林高达3600亩是不属实。 照片为证是零星砍伐 还是大规模的砍伐破坏。第六、如果不是大规模的砍伐10万元的苗木有多少,要种植多大的面积。第七、 立案查办刑事案件1起1人,于2017年12月11日移送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1人 。  所谓批捕的这个人是谁 ,至今无人知晓。

 

  “

昭通 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基本属实。针对举报人提出的七点疑问,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第一、花山小米地杨家坪集体林场的面积2215亩,其中天然林1510亩,人工杉木林705亩。2016年8月调查时,天然林未发现被偷砍盗伐情况,商品林中杉树林部分存在被盗伐的现象,伐桩均为陈旧性伐桩。2018年6月16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林木被盗砍的新迹象。针对举报质疑的砍伐面积,除调查核实的张良云盗伐的3.55立方米以外,其他属于零星砍伐,分布散乱、且数量较小,无法核实。

  第二、针对信访者反映“村干部家造房子,叫人去砍才造成老百姓私自去盗砍,然后村干部带人去没收老百姓砍的树然后卖掉”,经镇雄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没有发现李清朝及其他村干部有盗伐林木和指使他人盗伐林木的情况。

  第三、2008年至2012年期间,周边村民进入林中捡枯枝断树回家当柴烧,在此过程中,有的村民顺便将被冰雪压倒、压断的杉木树干砍伐运走,有的村民将健康杉树砍伐运走。由于该林场属于村委会直接管理的林场,在平时林场的管理中,对偷砍盗伐的现象,由村委会依照村规民约直接处理。

  第四、村规民约是由花山乡小米地村委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并且一些相关的事项都用村规民约来处理,比如对偷砍林木的吴维才罚款2000元等,罚款主要用于林场管护。说要说明的是,村规民约制定后,由于村民居住不集中、且村委会宣传方式和渠道比较单一,对村规民约的宣传没有做到到户到人。

  第五、杨家坪集体林场大规模的砍伐不存在,林场内林木被零星偷砍盗伐的现象存在,确有一定损失,信访者反映的毁林高达3600亩情况不属实。2002年至2007年,林场内杉木偶尔有被盗伐的情况,由于村委会距离林场较远、林场周边情况复杂,林场内的杉木被盗伐的情况时有发生。2008年,镇雄县遭遇了几十年不遇的冰雪灾害,杨家坪林场内的杉木有部分被压倒或是被压断树干、树尖。2008年至2012年期间,周边村民不断进入林中捡枯枝断树回家当柴烧,在此过程中,有的村民顺便将被冰雪压倒、压断的杉木树干砍伐运走,有的村民甚至将健康杉树砍伐运走(同第三条)。2012年以后,林场内基本没有发生盗伐林木现象,但由于花山乡境内的煤矿停产整顿和煤价攀升,还存在部分村民在放牧的空闲时间将林地内原砍伐留下的伐桩砍去做烧材的情况。

  第六、镇雄县林业局于2017年3月划拨十万元的林业专项资金给花山乡,用于全乡林业产业发展及全乡部分疏林地的补植补造,并非全部用于购买小米地苗木。

  第七、2016年8月,镇雄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反映:“镇雄县花山乡小米地村近两年来有人不断盗砍集体林里的杉木”的情况。镇雄县森林公安局迅速派人前往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张良银等12人有涉嫌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对张良银等12人给予了罚款、责令补种树木行政处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张良云盗伐林木蓄积3.55立方米,镇雄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张良云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后向镇雄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张良云),镇雄县检察院经审查,以张良云盗伐林木案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目前案件还在侦办中。

基本属实 针对花山乡小米地村上沟村民组杨家坪集体林场的特殊情况,已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理:一是镇雄县林业局于2017年3月划拨十万元的林业专项资金给花山乡,用于全乡林业生产和包含小米地在内的全乡部分疏林地的补植补造。2018 年6月16日,镇雄县森林公安局、环保局实地检查发现,补种的苗木成活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并且长势良好。二是镇雄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6年8月19日对该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共立案查办林业行政案件12起处罚12人。立案查办刑事案件1起,于2017年12月11日移送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1人,镇雄县检察院经审查,以张良云盗伐林木案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现案件还在侦办中。三是镇雄县责成花山乡督促小米地村委会重新落实管护责任,召开村民会议,推选了两名护林人员进行管护。2018年6月16日,镇雄县森林公安局、环保局现场查看,林场内无新的盗伐林木现象。 暂无
71 X530000201806260006 反映:昭通市城区广场舞噪音扰民,街道上商家音响扰民。 昭通 噪音 根据投诉人反映情况,昭阳区综合执法局三城大队(凤凰执法大队、龙泉执法大队、太平执法大队)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城区各大型商场、广场舞汇集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经查,城区广场舞噪音扰民,街道上商家音响扰民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昭阳区政府责成昭阳区综合执法局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2018年6月13日、6月25日、6月27日昭阳区综合执法局及时组织三城办事处执法中队赶赴省耕山水公园广场、紫光小区、毛主席广场、河滨公园广场等重点地段,面对面与跳舞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加强城市管理与噪音扰民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争取跳舞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交流和宣传教育,跳舞群众表示理解,并表态配合执法,文明跳舞,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尽量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和学生的学习。

 

  (二)通过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与宣传教育,与广场舞参与人群达成协议,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在每日9:00-11:00,15:00-21:00时间段内允许跳广场舞,但音响声音尽量调到最低。目前,昭阳城区比较有针对性的广场舞汇集地噪音扰民情况均有好转。针对街道商家音响扰民,区综合执法局每日安排工作人员对各自辖区街道进行巡查,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三)下步,我市将责成昭阳区继续加大辖区巡查巡逻力度,发现类似噪音扰民事件,及时查处,现场纠正,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人居环境。同时,已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72 X530000201806260022 反映:镇雄县泼机镇镇雄至毕节高速公路两边,分布有六七家采石砂场,生产时尘土飞扬,影响老百姓居住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昭通 生态,大气 经查,该信访件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情况如下:一是镇雄县泼机九天采石场已安装布袋除尘器,但未建防尘棚,正在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二是现场检查时,泼机中院子采石场处于停产状态,泼机左家沟采石场一直未开工生产。自2018年6月22日起,泼机九天采石场、泼机中院子采石场、泼机左家沟采石场已全部停产。三是6月30日夜间,镇雄县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对泼机九天采石场进行暗查,该采石场处于停产中。

部分属实 (一)2018年6月22日第一次接到信访件后,镇雄县安监局已对批复复工复产的泼机左家沟采石场、泼机中院子采石场下发了停产通知,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按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泼机九天采石场,镇雄县环保局已责令限期整改,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0000元。

  (三)镇雄县环保、安监、国土等部门已加强对以上采石场的监管监控,确保在未取得合法手续之前,不得批准复工复产。

  (四)下步,我市已责成镇雄县组织相关部门对以上6家采石场设置准入再复核审查,对不符合环保及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准复工复产;对符合要求的,切实加强环保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将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存在问题进行长期整改;整改期限:2018年8月30日前;责任单位:镇雄县安监局;配合单位:镇雄县环保局、国土局、泼机镇党委政府;责任人:陈兴智,整改类型:长期整改

暂无
73 X530000201806260017 反映:宁洱县城烧烤无序经营,产生的油烟、噪音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举报整改后未能彻底治理,当地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 普洱 大气,噪音 经宁洱县组织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通过排查宁洱县城75家烧烤摊点,31家商户(摊点)存在占道经营、噪声扰民和未安装油烟收集净化装置等情况。

属实 (一)2018年6月27日,宁洱县制定了《宁洱县城区烧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细化措施,开展全县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8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4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家、取缔无证露天烧烤摊点4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3家。

 

  (二)目前31家存在问题的商户(摊点)已经整改完成,共治理了23家商户(摊点)的占道经营行为,督促13家商户(摊点)安装了油烟收集净化装置。

  (三)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发现一起规范处置一起。同时,加大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增强商户的守法意识。

74 X530000201806260023 举报:1、自己位于凤庆县的拉子窝岔子责任山林被罗天武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毁林开荒、开挖公路、架设高压线、拒不执行森林公安处罚及法院判决,严重破坏植被生态。2、凤庆县鲁史镇犀牛村委会支部书记龚志山非法买卖国家级公益林、一般商品林地,将举报人的林地卖给罗天武,并提供虚假材料为罗开武辩护。 临沧 生态 (一)经现场调查,举报人所反映的地块现种植有烤烟、泡核桃和澳洲坚果。 2016年拉子窝岔子片区群众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在原有的机耕路上适当进行加宽改造,修建了一条产业路经过该地块。地块上有一条高压输电线路穿过,为该片区烤烟密集式烤房群输电线路,地块上栽有电线杆2根,根据核实情况,举报人反映的地块现状属实,反映严重破坏植被生态不属实。(二)经初步核实,2016年县森林公安局对该地块群众反映林地开荒情况进行调查处理,2016年5月县森林公安局对涉及当事人作出罚款和恢复林地的处罚决定,2016年5月被处罚人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对该地块开展林地恢复,种植了泡核桃、澳洲坚果等林木,目前尚未完全恢复林地原状,存在对森林公安处罚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不存在举报人所反映“拒不执行森林公安处罚”的情况。(三)经调查核实,2016年该争议地块林权证持有人张荣国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罗天武等人侵犯其林权,2016年7月4日,凤庆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云民0921民除528号),判决被告罗天武等人赔偿原告1万余元民事赔偿,原告张荣国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009民中78号作出裁定,撤销县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县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2017)0921民初639号决定,张荣国对县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不服再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被告人罗天武提出鲁史镇人民政府已向凤庆县人民政府请示撤销张荣国林权证,因张荣国所持有的林权证撤销与否会直接影响案件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云09民终563号裁定,终止案件诉讼,不存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四)2014年张荣国户移民于永德县大雪山乡勐旨村。移民外迁后所涉林地无人管理,2015年犀牛村两委研究决定,以口头通知形式让新华乡罗天武对外迁移民的山林进行管理,对林区外的农地可以进行耕种,村委会不收取农地租赁费。2016-2018年凤庆县神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该地块种植了烤烟,法人代表罗天武。涉及地块未办理过林地流转相关手续,通过对当事人龚志山和部分村民代表进行调查取证,目前暂未发现存在举报人所反映的“凤庆县鲁史镇犀牛村委会支部书记龚志山非法买卖国家级公益林、一般商品林地,将举报人的林地卖给罗天武,并提供虚假材料为罗开武辩护”等情况,下步将依法深入进行调查核实。 部分属实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到转办件后,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于6月26日23:00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环督办转〔2018〕8号转办件工作方案》(凤政办发〔2018〕65号),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二)深入现场,及时核查。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环保局、林业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农业局、公安局、信访局、文广局、法院、电力公司、鲁史镇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三)明确责任部门,按期按成。一是由凤庆县森林公安局牵头,鲁史镇人民政府配合,于9月30日前恢复该地块林地原状,达到林业生产条件;二是由凤庆县林业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农业局、移民局、档案局、鲁史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合,对该地块权属争议进行调查处理。三是以举报人反映“鲁史镇犀牛村委会支部书记龚志山非法买卖国家级公益林、一般商品林地,将举报人的林地卖给罗天武,并提供虚假材料为罗开武辩护”问题线索,由凤庆县林业局牵头,县森林公安局、鲁史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合,广泛调查摸排,深入开展调查处理。我市人民政府将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持续推进调查整改。(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县环督办切实加大督查督促工作力度,确保调查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快速推进。
75 X530000201806260005 反映:楚雄州永仁县维的村水库这几年因水库坝梗上一户人家生活污水污染。 楚雄    2018年6月27日,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办派出督察工作人员,联合永仁县对举报件内容开展联合调查核实。经永仁县核查,维的水库左坝肩确建农户住房1栋,目前无人入住,未发现有生活废水排放,但若不及时进行整改,下步农户入住后产生的生活源污染将会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该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永仁县已责令户主重新架设房屋排污管道,拟将管道铺设到维新公路对面的非水库径流区域,避免生活污水进入水库。但由于铺设排污管道需要对公路路面进行切割,目前维新公路尚未验收,如对路面进行破碎作业,将影响项目验收。预计维新公路验收时间为2018年7月底,验收后永仁县将立即督促该户铺设管道施工,预计1天可完成,此项整改工作拟于2018年7月底完成。(二)永仁县已于6月27日查封陈子琼户卫生间、厨房,在排污管道改造未完成前禁止使用,杜绝生活污水流入维的水库。(三)永仁县已于6月29日责令农户对建盖的化粪池进行填埋,经永仁县核查,此项整改工作已经完成。(四)永仁县组织对农户房屋周边各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此项整改已经于2018年6月29日完成。  
76 X530000201806260026 举报: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违法从事废机油、机油桶、废旧电瓶等危险废物的回收,涉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楚雄州、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包庇纵容,背离了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 楚雄 土壤 此举报件是省纪委亲自交办、州委督办的问题,州委明确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徐东同志主抓,州纪委具体负责抓直查直办,经调查,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取得《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整个程序和方式是合法合规的,楚雄市环保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依法审查,认真履行了职能职责,未发现相关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在该公司办理《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存在违纪和违法的行为,举报反映该公司涉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不属实。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其实际经营方式与核准许可的经营方式一致,举报反映该公司违法从事废机油、机油桶、废旧电瓶等危险废物的回收的问题不属实。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自2016年以来按照云南省环保厅的要求,针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每年都组织和督促各县市开展监督检查,州环保局最近对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监察记录为2018年3月27日。楚雄市环保局作为辖区监管部门将该公司列为特殊管理企业,每年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其进行不少于2次的现场环境监察,截至目前已经形成5次监察记录。在监管过程中州、市环保部门均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反映楚雄州、市环保部门对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包庇纵容,背离了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的情况不属实。经楚雄州纪委监委认真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违法从事废机油、机油桶、废旧电瓶等危险废物的回收,涉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楚雄州、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包庇纵容,背离了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的问题均不属实。 不属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责成楚雄州环保局要着力加大全州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并统筹好全州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领域的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各县市现场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深入持久打好全州净土保卫战。责成楚雄市人民政府建立由一名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危险废物领域环保、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及时分析研究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同时每年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收集处置单位和转移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突击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形成合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77 X530000201806260007 反映:举报弥勒市环保局不作为、乱作为、敷衍整改、假装整改:1.就弥勒地区存在的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的窝点及相关人员情况多次向弥勒市环保局举报,但因弥勒市环保局不作为,问责力度不够,致使大量危险废物不知所踪,目前危废市场管理一片混乱。2.导致弥勒区域这些非法窝点负责人多次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对正常经营合法处置企业人员进行恐吓、围攻、辱骂、殴打。3.弥勒市环保局陈小勇,不但对区域内非法危废处置窝点不处罚,反而罚我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红河 土壤,其他污染 无证经营从事废机油收购储存,群众多次投诉 基本属实 1、4月12日,弥勒市环保局对汤兴伟、汤开喜父子废机油收购点进行立案查处,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弥环查扣字〔2018〕01号),查封汤兴伟、汤开喜父子共同收购的废机油(6.7吨)、油罐、油桶设施一批。4月28日,弥勒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环罚字〔2018〕12号),对汤兴伟、汤开喜父子无证经营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206万元人民币;2018年6月15日,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向汤兴伟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弥国土资责改〔2018〕64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弥国土资责停〔2018〕146号),责令汤兴伟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6月22日拆除违法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和相关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18年6月18日弥勒市对云南省弥勒市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灰土寨村瓦窑《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废油(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存储废矿物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78 X530000201806260010 反映: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从2008年开采至今,在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载,严重破坏西一镇油乍地至树乃龙连乡公路,沿途的树乃龙村、红万村、起飞村、大平地村到处是灰尘。多次向西一镇陈书记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树龙村委会主任杨有占却因此事停职,现在这事无人敢管。 红河 大气 经调查核实,1.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从2008年开采至今,不属实。投诉运矿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载不属实;2.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严重破坏西一镇油乍地至树乃龙连乡公路,沿途的树乃龙村、红万村、起飞村、大平地村,无法认定,路面破损原因有道路涉及等级低、超期服役、过往车辆较多等。投诉道路灰尘污染情况基本属实,因破损道路使用砂石修补,天晴车辆经过时有少量道路扬尘产生。3.采石场证件齐全,且证件在有效期内,至今无群众向西一镇政府反映灰尘污染问题,运矿车辆对沿途村庄有一定影响,存在客观情况,但影响达不到举报的严重程度。4.一方面无群众向陈云辉单独反映过该问题,另一方面杨有战停职有其他违纪原因,且其停职后,镇村组相关工作仍继续正常开展,此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西一镇人民政府根据《连乡公路西一镇辖区内交通整治实施方案》,将组织实施限高限宽设施,对连乡路沿线货运车辆尤其超载车辆进行限制通行,设置吨位限制警示牌,减少路面承载及灰尘污染。2.市交通运输局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弥勒市连乡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计划对连乡公路损坏较严重的西一镇至五山乡段实施路面改造,改造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拟计划2018年底启动西一镇至五山乡段路面改造程,2019年建设完成。3.弥勒市环保局对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长期运行未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立案查处。
79 X530000201806260025 举报弥勒县巡检司镇火电厂斜对面的黄磷厂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红河 大气 经调查核实:1.该公司为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位于弥勒市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小组,年产5万吨黄磷,项目总投资267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95万元,2017年11月25日取得红河州《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批复,建成4台黄磷电炉,16台泥磷转锅,2台2t/h尾气锅炉,1套废水处理系统。2.该公司焦丁灰、磷矿粉堆场未密闭,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3.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并未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一是进一步加大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的监察、监测力度,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重、从严查罚;二是督促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尽快加快磷矿粉堆场建设钢棚建设进度。
80 X530000201806260018 反映:大理州永平县博南镇花桥村大花桥当地居民因猪瘟流行,不划算医治将生病的瘟猪拉到博南山中任其自生自灭,病猪死后腐烂,尸臭熏天,下雨腐尸随雨水流淌至水沟、河流,直接汇入博南山下几个自然村的水源中。恳请中央环保督察组尽快调查核实上述问题。 大理 1、在6月27日初步调查中,初步了解到生猪死亡29头,其中:疑似疫病(猪瘟)死亡20头(生猪死亡原因为群众自述,未经查证),非疫病死亡9头。27日后,工作组又多次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该村生猪共死亡24头,因生猪死亡时间过长,已无法取样检验,无法鉴定死亡原因。在死亡生猪的处理上,其中19头猪已被农户自行深埋在自家地中; 5头猪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芭蕉箐小组有早期农户丢弃的死猪3头(未查找到丢弃死猪的农户,生猪死因无法确定),已由工作组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同时,经实地调查核实,花桥村大花桥组孙世勇户因猪价下跌,饲养成本高,于6月18日将自己家养的4头猪(非病猪)放养到山林,后因猪吃农户庄稼,该户于6月23日已将放养在山林中的4头猪拉回厩养。在6月27日巡查中,发现了农户弃养的1头约7千克左右的僵猪在山林中,已及时进行捕杀并作无害化处理。6月27日至7月3日巡查期间,未发现瘟猪丢弃和病猪放野的情况。在花桥村也未发现有猪瘟疫情流行的问题。2、羊厩哨原为花桥村饮水水源点,现已干枯数年未使用,也未有水流流向下游的痕迹。根据实地调查,羊厩哨距离现在的花桥村人饮用水水源点(龙潭、石门坎,其中龙潭已干枯)约1.5公里,且有2个山脊隔断,各属于一个小流域,不存在对水源污染情况。芭蕉箐组丢弃死猪地不属于水源点,未对当地居民饮用水造成污染。永平县疾控中心于6月27日对花桥村人饮用水取水源头和末梢水进行采样,经化验分析,检验结果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未被污染。 部分属实 1、由博南镇、花桥村再次深入开展调查,进一步查清全村情况,并继续加强巡查。2、对农户弃养在羊厩哨的1头僵猪捕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芭蕉箐组和垃圾厂的8头死猪已作无害化处理,并对垃圾厂进行全面消毒。3、永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排查和补免工作,共入户726户(其中养殖户571户),补免生猪588头、羊45只、牛55头,目前补免工作已全面结束。同时,结合入户调查,发放《动物防疫责任告知书》726户,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意识。
81 X530000201806260021 反映洱海环境治理及相关政策方面的问题:一是大理州政府出台的三号文件关停洱海边上千家客栈餐饮,不合规合法,属于“一刀切”行为;二是客栈不是洱海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三是对地方政府征地的用途存疑;四是三线划定,征地流程不合规合法;五是对目前洱海治理效果存疑,至今未做到雨污分流,环湖截污工程井口污水大量外涌,直接排入洱海;六是客栈停业、拆迁影响社会稳定性及政府公信力。 大理 一、《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餐饮客栈服务业专项整治的通告》内容合法有效,符合《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关于为紧急状态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划定方案》已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了意见征求、重大决策听证等程序、并经党委、政府研究审定,于2018年5月30日正式向社会公布。项目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正在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在制订中,目前尚未启动土地征收工作。鉴于该项目为洱海保护公益性建设项目,大理市已研究制定了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在土地征收获批前引导群众采取自愿有偿退出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并拆除退出后的房屋。三、大理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保护好洱海流域水环境”的要求,迅速开展了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其中:提速实施的环湖截污一期、二期工程均以污水收集处理为主,努力在农村实现“四水全收”,但由于目前环湖截污工程尚未完工,加之受收集条件和居民生活习惯影响,还存在雨水混入污水的现象,特别是集中降雨期间部分管网仍会存在冒井溢流情况,难以做到雨污彻底分流。针对“冒井溢流”等情况,在加快推进截污治污工程建设的同时,已积极采取污水外运、应急库塘等措施,确保环湖截污治污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不让污水直排洱海。 部分属实 一是大理市将按照《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管理规定(试行)》《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开展餐饮客栈恢复行政审批和分类处置工作。二正在积极开展工程项目报批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研究制定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方案,待获批后依法开展征收安置工作。同时,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积极引导村组及搬迁群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改善提升人居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三是加快推进环湖截污治污工程建设,确保于6月30日完成环湖截污工程闭合,进入运行调试阶段。同时,积极加大应急库塘建设、污水外运等工作力度,并安排各乡镇、市级相关部门和各项目建设指挥部正在开展截污治污建设项目大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处置“冒井溢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