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石屏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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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6日

  

石屏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兑现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补贴依据和标准

  亩补贴标准=州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审核确认后的全县粮食播种面积

  (四)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地力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 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耕地地力;

  4. 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 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信息采集

  各乡镇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于4月20日前完成“石屏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面积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1表)”,并上报“石屏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面积汇总统计表(附件1—2表)”到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计算出亩补贴标准,县财政局、县农科局于4月22日前将计算出的补贴标准反馈至各乡镇。

  (二)公示

  各乡镇将享受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的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日期等公布到涉及的村民小组,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4月24日至4月30日。在公示期内应做好反馈信息的处理及查缺补漏工作,以确保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乡镇应于2020年5月5日前将公示无误后的农户补贴兑付清册上报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

  (三)补贴发放

  公示结束后,各乡镇财政所将县级审核通过后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兑付清册录入“一卡通”系统,于5月10日前将“一卡通”农户补贴数据、分村委会的乡镇补贴兑付汇总审批表(附件2—1表)和石屏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汇总统计表(附件2—2表),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农科局审核。由县财政局依据各乡镇上报的审批表下拨资金到各乡镇财政所组织发放,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必须于5月30日前通过惠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户。

  (四)工作总结

  各乡镇财政所于6月10日前将本乡镇农村信用社兑付成功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兑付数据和农户兑付清册报县财政局。各乡镇要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表格、电子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收集装订立卷归档保存;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在兑付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前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调整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石屏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继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富 顺 县政府办副主任

  莫 曲 县财政局局长

  李红艳 县农科局局长

  成 员:龙娴梅 县审计局副局长

  仓建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瑞康 县农科局副局长

  周 菊 县信用联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仓建伟兼任,副主任由县农科局副局长陈瑞康兼任,成员从县财政局、县农科局抽调组成,负责协调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广告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做好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府发电〔2018〕10号)和《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农村信用社联社关于优化惠农直补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石财发〔2018〕75号)精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手中,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管与绩效考评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的要求执行,乡镇设立补贴资金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任何乡镇、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建立补贴资金监督、举报制度,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财政局会同县农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乡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监督举报电话:0873—4859754,0873—485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