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环境问题举报处理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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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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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来电转办群众举报,2021年4月9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1件。按照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处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X2YN202104090002)“红河州石屏县左所村后山挖土,破坏生态。”

  转办情况:由石屏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许浩为举报件督办领导,交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石屏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异龙镇人民政府办理。

  污染类型:生态破坏。

  是否属实: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取土范围约3.8亩,未涉及基本农田,造成一定的林地、园地和风景名胜区-特殊用地(墓地)的破坏,未办理过林地占用手续及自然资源取土的相关手续,近期内无取土痕迹。

  处理整改情况: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