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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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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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来电转办群众举报,2021年4月30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3件。按照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D2YN202104300047)“1.红河州石屏县坝心镇王家冲砖厂(位于天猴高速路路边)贺红土坡红砖厂(位于相距3KM处的新合村委会)生产废气及粉尘污染周边环境。2.王家冲村红砖厂300米处靠近天猴高速隧道附近的售砂厂,扬尘扰民。”

  受理编号:(X2YN202104300007)“红河州石屏县坝心镇王家冲村委会王家冲村小组老几冲锦辉页岩红砖厂无相关手续,非法采购坝心小坡、底膜李家寨、水塘寨等地盗采的制砖土;无组织排放废气、扬尘、噪声,严重影响附近师生和居民身体健康,并导致该地区酸雨频发。”

  受理编号:(X2YN202104300012 )“红河州石屏小路南村大寨河段一家大型养鱼场将废弃饲料和污水倾倒大寨河。”

  责任单位:石屏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1年4月30日—5月2日

  石屏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