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关于加强执法监管的部署,有效实施河湖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石屏县河湖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压实工作责任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河道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工作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执法巡查责任制,推行执法巡查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及时向水政监察大队移送案源线索。水政监察队伍加强执法巡查,对巡查发现和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实现执法与管理有效衔接。发挥河湖养护保洁服务组织、民间河长湖长等社会组织巡查监督作用。完善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州县之间的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二是坚持依法规,严格项目审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涉河工程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到水行政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要及时发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要求限期予以清除,对于拒不停止河道内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拆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三是开展全面排查,突出检查重点。结合河湖专项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防汛检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等活动,联合水务、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组成执法队伍,重点对辖区内的河湖岸线保护利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采砂管理、河道清障等进行专项执法治理,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项目和活动,及时立案处理,建立执法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杜绝有案不立现象。截至目前,共组织河道执法巡查8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250余人次,排查出问题16个,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5份,并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进行强制拆除,有效地维护了河湖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