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屏县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作为从严干部管理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上级要求,不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常态化机制,深化了 “ 咬耳扯袖 ” 、提醒预防效果。
年度集中报告。 每年年底按照州纪委、州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县管科级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将报告的相关要求一并印发,供填报对象学习。 严格强调纪律,督促领导干部如实填写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 2015 年以来,除州委组织部要求报告的县处级、正科级领导干部外,全县所有副科级领导干部均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根据需要适时报告。 除年度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外,根据 “ 凡拟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工作的,必须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经信息比对,按照有关规定确认为瞒报情形的,一律暂停选拔任用 ” 的有关规定,在领导干部提拔、 交流到重要岗位时,认真开展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在 2016 年上半年换届工作中涉及换届的相关领导干部均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告人数达 171 人(含乡镇党委班子、纪委班子成员及差额候选人)。
重点抽查核实。 成立了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公、检、法、民政、国土、住建、中行石屏支行等十几家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领导小组,建立联系工作机制,对领导干部每年报告的个人有关情况进行随机及重点抽查核实。 2015 年、 2016 年各开展了一次随机抽查核实, 抽查对象达 131 人,随机抽查比例分别达到全县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科级干部总数的 13.9% 和 12.3% 。 2015 年至今,在干部提拔、交流及换届工作中开展重点抽查核实 7 次,抽查对象达 318 人。对抽查结果与个人报告信息不符的,根据情况进行了谈话、作说明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