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屏县委关于巡察整改
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 2016 年 9 月 5 日至 9 月 20 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石屏县进行了巡察。 2016 年 10 月 19 日,州委巡察组向石屏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主动性不强,各级党委(党组)层层传导主体责任压力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认真领会主体责任精神实质,聚焦主业、落实责任。 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上,多次研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作为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入领会主体责任的精神实质,引导各级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职责任务,聚焦主业主责,种好各自的 “ 责任田 ” 。 2016 年,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 余次。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做到 “ 四个亲自 ” ,定期、不定期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 “ 一岗双责 ” 工作情况汇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 “ 一岗双责 ” ,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常态化机制,与时俱进、抓好落实。 认真落实半年、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适时开展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促进 “ 两个责任 ” 落地生根。 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 12 月 2 日,由县委常委带队,抽调 24 名工作人员组成 6 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县 64 个责任制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认真落实 “ 一岗双责 ” ,强化监督、跟踪问效。 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综合运用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强化对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 “ 一岗双责 ” 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中,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情况作为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考核测评得分中占相应权重,并督促组织人事部门取消评定为基本合格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公务员年度评优资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的分值由 5 分调高至 8 分。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履行 “ 一岗双责 ” 不到位的,特别是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 “ 一案双查 ” ,综合运用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四)规范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严格执行《中共石屏县委关于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办法》,认真开展交心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关心保护干部。 2016 年,共开展谈话函询 28 人次,提醒谈话 145 人次,诫勉谈话 1 人次,任前廉政谈话 197 人次。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 27 人次,与下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 29 人次;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谈话 69 人次。 计划制作《石屏县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本》,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记录工作。
(五)拓展廉政教育平台,筑牢思想防线,严格监督管理干部。 结合 “ 两学一做 ” 学习教育,综合运用网络、电视、微信、会议、公开栏等多种方式,深入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在县城十五块 LED 电子阅报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石屏电视台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一步拓宽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高度重视和认真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 “ 8小时以外 ” 和干部社交圈、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纳入关注了解范围,健全监管防控机制,认真填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适时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动态管理,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
二、关于“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 ‘ 四风 ’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精简会议及文件简报。 从严控制全县性会议活动的规格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类会议坚持突出重点、紧凑安排,会议时间压缩,会场布置简朴,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不安排宴请、不组织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精简文件简报,减少文件数量,能不发文的不发文,能发短文就不发长文。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 2016 年非涉密的文件、简报等全部实行在电子政务网上传输和网上办理,有效降低了运行成本,缩短公文流转时间。
( 二 ) 扎实 开展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问题。 通过以大换小、集中办公、物理隔断、腾退等方法, 认真开展清理办公用房 “ 回头看 ” 工作 。 2016 年 12 月,制发了党政机关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整治 “ 回头看 ” 工作方案,针对个别单位仍存在模棱两可、整治不彻底的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彻底清理整顿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三)规范公务接待。 严格执行《石屏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石屏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公务接待相关制度规定,对全县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经费开支。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 2016 年全县 “ 三公 ” 经费同比有所下降。
(四)加强作风建设,推进项目落实。 扎实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 “ 不作为乱作为 ” 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县共查找出 “ 不会为 ” 的问题 3118 个,制定整改措施 3257 条; “ 懒作为 ” 的问题 1390 个,制定整改措施 1535 条; “ 慢作为 ” 的问题 1363 个,制定整改措施 1537 条; “ 乱作为 ” 的问题 489 个,制定整改措施 525 条。 2016 年,共整治 “ 懒作为 ” 问题 2 个、 “ 慢作为 ” 问题 5 个、 “ 乱作为 ” 问题 4 个,处理党员干部 30 人。积极推进县城屏阳路、凤凰路南段、凤凰路与汇源路连接线等重点项目建设, 严格落实工期倒排 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工程正有序推进。
(五)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着力整治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现象。 及时召开棚改工作专题会议,拟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倒排时间工期。积极寻求项目抵押物,筹措石屏县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5000 万元、石屏县 2015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汇源路南段片区建设项目资金 3075 万元,做好石屏县 2015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贷款融资,稳步推进新开工项目建设。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石屏县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领导小组,在省州县提升人居环境工作 “ 一意见、一计划、五方案 ” 的指导下,制定《石屏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城市规划区、异龙湖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尤其是凤凰路、城河及城南河、湖滨路入口湿地等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共拆除违法违规的房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等约 3000 平方米。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16 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2482 人次,查处占道经营行为 15931 起,查处沿街乱堆放现象 157 起,整顿渣土车辆 74 辆。
(六)扎实开展 “ 挂包帮、转走访 ” 。 县委、县政府把 “ 挂包帮、转走访 ” 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摆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实,建立以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细化分解挂点包村帮户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积极向省州挂联单位争取贫困村帮扶资金 2982.59 万元。县级包村单位投入 23 个贫困村 “ 六个一批 ” 财政帮扶资金 1497.12 万元, “ 五大建设任务 ” 财政帮扶资金 1500.15 万元,帮扶贫困户发展林果经济产业 9255.6 亩,赠送大量生活物品,帮助贫困户解决了一些生产生活困难。 切实加强对 “ 挂包帮 、 转走访 ” 工作及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督促检查,对挂包单位 “ 挂空名 ” 、走形式、无实质性行动、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违反驻村纪律、群众满意度底的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召回诫勉谈话、免职撤换。 2016 年,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 4 次, 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综合 测评 2 次,测评工作队员 266 人次,召回工作队员 30 名。
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及压实责任方面力度不够,严管严抓的环境尚未真正形成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立体化考核机制,发挥考核 “ 指挥棒 ” 的导向作用。 制发《石屏县 2016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将主要任务细化为 26 项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全县 64 个责任制单位签订责任书,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签字 “ 背书 ” 。各责任制单位与下属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注重日常考核,通过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不定期工作调研等方式,深入基层走访了解工作情况。年中、年终检查考核 采取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 召开述廉测评、查阅台账资料、随机抽查下属单位的方式进行,确保考核评价客观、全面、公正。 2016 年,共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稳增长措施、扶贫攻坚责任、重点项目建设、防汛工作及津贴补贴等落实情况,开展了 5 次专项纪律检查,对 20 个单位 28 个推进不够理想的项目,建立了问题清单,限时整改。
(二)全面落实 “ 两个责任 ” 。 就 “ 两个责任 ” 落实情况,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各乡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会上进行述责述廉,部分党政主要领导在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并接受现场质询。县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抓好 “ 两个责任 ” 实施办法的落实。认真开展节庆期间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对上下班迟到、早退、网购以及不遵守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和暗访,发现问题一律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 制定《中共石屏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下派 2 个巡察组对新城乡、县民宗局开展了首次巡察。
四、关于“纪委执纪问责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打造执纪 “ 铁军 ” 。 进一步深化 “ 三转 ” ,认真落实《石屏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完成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调整后内设机构共设 10 个部室,人员编制增加到 31 个;各乡镇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待州编委批复后,成立县委巡察办,规范开展巡察工作。 修订和完善石屏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19 项管理制度,对纪检干部的工作、作风、纪律等作出严格规定。强化纪检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县、乡纪检干部进行学习培训,聘请财政、税务、审计、公、检、法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不定期授课,提高业务能力。制定出台《石屏县纪委监察局 “ 以案代训 ” 工作方案》,每年对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进行不少于 2 次的培训,让乡镇纪检干部熟悉办案工作流程、办案技巧,会谈话、会撰写相关工作报告,胜任办案工作。 2016 年,共通过 “ 以案代训 ” 选派 16 名纪检干部到州、县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对纪检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业务集中授课 314 人次。制定出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含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
( 二 )强化纪律审查安全。 建立办案分片包干、联动协作机制,将 9 个乡镇划分成 4 个片区,同一片区乡镇实行联合办案。 2016 年,先后从乡镇抽调 5 名纪检干部开展联合、交叉办案 5 件 5 人。凡是乡镇纪委办理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在结案前均要报县纪委进行审核把关,经县纪委审核同意后方可作出相应决定。县纪委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并协调相关业务室与乡镇纪委对难以定性处理的部分查结案件进行共同会商,提高基层办案质量。 2016 年,通过 “ 乡案县审 ” 案件累计达 14 件,审阅信访件 15 件。
( 三 ) 完善办案硬件设施。 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谈话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建设标准化县级谈话室,投入资金 16.37 万元,统一为 9 个乡镇谈话室配备安装视频监控和录音录像设施,切实做到与审查对象、证人的谈话有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谈话安全。同时为乡镇配备笔记本电脑 9 台、录音笔 9 支、照相机 9 台、摄像机 9 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配备涉密办案的台式、笔记本电脑共 12 台,便携式打印机 3 台。
(四)严格落实 “ 一案双查 ” 。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严明 “ 六项纪律 ” 。在各责任主体单位及领导干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适用于 “ 一案双查 ” 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结合 “ 五级联动 ” 和干部纪律作风问题查纠工作,健全来信、来访、来电举报体系,公布举报监督电话、邮箱,发挥全县设立的 10 个群众诉求中心、 115 个村委会(社区)说事室、 27 个县级部门群众诉求接待中心、 170 个意见箱深入一线、面向社会的作用,多渠道展开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 日清、周转、月报、季结 ” 的问题线索办理制度,做到一件一登记、动态管理。严格按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拟立案、暂存、了结五类方式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目前,州委巡察组交由石屏县信访局办理的 8 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交由石屏县纪委办理的 7 件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已办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4844747 ;电子邮箱: spjwdfs@126.com 。
中共石屏县委
201 7年 2 月 1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