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2016年6月20日发放辖区内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按时完成州局 “6月底前颁发新证”的工作要求。于2016年10月19日,经石屏县人民政府研究,发布《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自10月3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明确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房屋、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及与其相关的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等。目前,我县已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了登记信息的上下互通。截至目前,全县已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7本、《不动产权证明》1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