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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司法局实施差旅费新标准 促进党风廉政新气象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0 浏览次数:
石屏县司法局严格实施差旅费新标准
促进党风廉政新气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石屏县司法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下发《石屏县司法局差旅费管理规定》,为全局干部职工出差“吃住行”划定了新界线,细化了标准,从制度上杜绝“差旅费”上的腐败,并采取“四个严格”强化差旅费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新气象。
一是严格出差审批。出差前必须填报《石屏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出差申请审批单》,说明出差事由,按乡镇、县内、州内和州外地域范围分别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并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二是严格细化要求。根据公务活动实际,对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进行细化,出差两日以上的,在县政府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市内交通费只得报销往返当天,进一步强化了厉行节约要求,保证差旅活动在不浪费的前提下开展。
三是严格审核报销。坚持据实报销原则,根据差旅活动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对各项费用凭发票据实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单据先由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核报。同时,所有差旅费按规定以出差人公务卡方式结算。
四是严格监督问责。针对我局工作情况监督差旅活动,交由局党风廉政监督组进行,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