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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施行集中宣传活动

来源:魅力石屏 发布日期:2023-12-04 浏览次数: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已经2023年2月10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营造全民爱湖、护湖、治湖的良好社会氛围,12月1日,石屏县在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主广场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施行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宣读倡议书、文艺演出、有奖知识问答、发放条例单行本以及参观“天下无废”——环保公益艺术展、“从零开始,自在生活”——环保主题集市和现场发放宣传品等方式进行,旨在呼吁全县人民主动参与,人人争当条例的“实践者”;积极响应,人人争当条例的“宣传员”;勇于担当,人人争当条例的“捍卫者”。

 

 

  宣读倡议书

 

  发放《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单行本

 

  据了解,《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于1994年3月28日由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24日由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并正式施行,其间先后经过四次修订。此次修订是在条例总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由原条例的三十二条调整为四十六条,其内容增加了人口迁移、水资源管理、监测体系建设、排污口登记管理等,对异龙湖的功能定位、水质要求、保护范围、“三区”划分等条文内容更为明晰,对进一步强化异龙湖保护管理规范更加有利。

  省人大民族委副主任委员管国芳,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斌,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成武,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仁斌,县委书记张鹏程,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秋红等省州县各级相关部门领导,沿湖村民代表、广大志愿者参加集中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