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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4季度医保基金及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分析报告

来源: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2-05 浏览次数: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收入13055.06万元,1—12月份实际收入13063.2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06%,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后收入预算11104.58万元,1—12月份实际完成11446.8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3.08%,比上年同期增加6.81%,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月调整工资缴费基数,工资缴费基数增长,收入增加。 

  (二)参保情况 

  截至12月,我县职工医疗参保单位560户(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31户,占总参保单位41.25%)。参保人数18244人(其中:在职11394人,退休6850人),比上年同期17975人,增长269人,增长1.50%。 

  (三)支出情况 

  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支出13055.06万元,1—12月份实际支出13063.2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后预算支出11401.41万元,1—12月份实际支出10230.8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9.73%,比上年同期减少8.53%,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个人账户支出4723.96万元,2022年个人账户支出6660.83万元,比上年减少29.08%,故预算执行较少。(异地就医情况分析:我县共13家医疗机构收住异地就医患者,共发生医疗费用339万元,其中发生费用金额前三的医疗机构为石屏县人民医院、石屏县中医医院、石屏仁和医院 。 

  (四)结余情况 

  上年滚存结余0万元,收支结余截至月滚存结余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0万元,个人帐户:0万元)。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收入51003.6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预算收入10166.01万元(按预算参保人数274757人×370元计算),财政补贴收入预算17700.61万元(按预算参保人数274757人×640元计算,新冠疫苗预算财政补助收入116.17万元),利息收入77.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调整后预算收入:23060万元。1—12月份实际收入50972.90万元,预算执行进度99.94%。其中: 

  1.财政补助收入17470.39万元; 

  2.个人缴费收入10288.37万元(医疗救助资助个人参保676.31万元); 

  3.利息收入75.27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23060万元; 

  5.其他收入78.87万元,医疗机构退回以前年度不合理报销医疗费。 

  实际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386.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2%,比上年同期增长7.12%的原因:一是2023年收到拨入资助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收入676.31万元,2022年因2021年12月已经预拨564.48万元,当年收到拨入资助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收入258.69万元;二是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收入比2022年增加1197万元;三是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收入比2022年增加681万元;四是上级补助收入比2022年增加1596万元。综上所述,2023年收入比上年增长7.12%。 

  (二)参保情况 

  年初预算数274757人。截至12月,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269780人,与上年同期相比(274703人)减少4923人,减少1.79%。 

  (三)支出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调整后为50926.63万元,其中: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调整后核定支出2306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预算调整后为20724.57万元,大病保险支出2335.4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7866.63万元。1-12月份实际支出51882.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254.51万元,减少5.90%,减少的原因是:以往年度4季度的个人缴费收入于次年1月份上缴州财政,2022年1月份上缴保费收入8466.63万元,而2022年按州医保要求预收2023年保费收入7818.72万元于2022年12月上缴州财政。所以2023年上解上级支出比2022年减少4838万元,导致支出比2022年减少5.90%。 

  (四)结余情况 

  上年结余1202.36万元,1—12月当期收支结余-909.6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92.75万元。 

  (五)其他往来款项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暂收款余额为8105.2元,为异地就医资金。异地就医情况分析:共支付异地就医费用3358.47万元,其中省内异地支付金额排名前三的统筹区为省本级、玉溪市、昆明市。   

  三、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情况 

  (一)收入情况 

  医疗救助资金上年结余270.30万元,2023年1—12月我县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83.74万元。 

  (二)支出情况 

  1-12月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354.04万元,享受医疗救助的贫困人员累计达103102人次。其中: 

  1.“一站式”医疗救助45635人次,支出救助金额1101.40万元; 

  2.乡镇低保等人员零星报销医疗救助174人次,支出救助金额63.18万元; 

  3.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零星报销医疗救助41人次, 支出救助金额3.89万元; 

  4. 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报销2912人次,支出救助金额160.61万元; 

  5.州内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报销5147人次,支出救助金额347.95万元; 

  6.资助参保49193人,支出救助金额677.01万元。 

  (三)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医疗救助资金结余0万元。 

  四、基金审核监管情况 

  2023年1-12月,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14家,处理定点医疗机构158家,处理率73.83%,涉及金额964.45万元。 

  1.对定点医药机构下达《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责令改正通知书》7家,下达《定点医疗机构超医保总额控制标准处理决定》2份,对8家定点医疗机构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控指标(总额控制标准)的费用予以拒付,拒付金额合计6562597.98元; 

  2.约谈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4家; 

  3.通过智能监控拒付费用33.17万元; 

  4.协议处理3家,追回医保基金124.49万元,并处违约金1.25万元; 

  5.开展核查2022年利用死亡人员信息骗取医保基金数据183条涉及36名参保人涉及1.22万元(已全部追回); 

  6.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经自查我县违规收费人数261人,涉及金额1.3万元费用已全部退回相应基金帐户; 

  7.向公安部门移送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2起。 

  五、特慢病办理情况 

  1—12月,办理特慢病6842人次,累计办理33618人次。(新系统无法区分职工和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