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重金属减排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督察报告指出:红河州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企业有286家,重金属排放量占全省总量的42%,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排放量均为全省第一。纳入全口径清单管理的91家冶炼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仅占27.85%,企业分散,集中度不高。长期停产(停产3年以上)的涉重金属企业达84家,主要分布在个旧市和建水县。大量低端低效、僵尸企业的存在,占用了产能和重金属排放总量置换空间,制约了红河州重有色金属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现已完成整改,并完成县级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验收整改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873-4855244,邮寄地址: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