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央策部署,高质量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石屏县水务局根据《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安排,切实推动再生水利用工作开展。2023年7月至10月,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中期评估,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与技术大纲,经试点城市自评估、部委联合工作组现场评估和技术专家组复核,形成试点中期评估结论,确定云南省红河州石屏为合格等次。
此次中期评估全国共78个城市,云南省昆明市、大理市、石屏县等3个城市参评。
石屏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