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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 强化管理石屏司法局积极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来源:石屏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次数:

  司法所是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石屏县司法局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在“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坝心司法所的典型带动下,多个司法所外观标识严格按照司法部全国统一标准《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执行,确保整齐划一。2023年验收通过规范化司法所龙朋司法所,宝秀、牛街、新城、哨冲、大桥5个司法所申报规范化司法所。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履职责提水平,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党建引领,党员带头,“红色基因”强化政治建设

  把司法所党员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统一到县局党支部集中管理,做到党员教育同部署、同落实。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结合实际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能力素质,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涌现出一批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先进典型。2013年石屏县司法局龙朋司法所所长王丽锦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9年石屏县司法局坝心司法所所长彭继伟同志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021年石屏县司法局宝秀司法所所长李祥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21年石屏县司法局哨冲司法所所长李俊敏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石屏县司法局牛街司法所所长李顺福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和彰显。

  二、建章立制,严明要求,“四个规范”强化所务管理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建所、用制度管人管事。围绕司法所职能,制定了司法所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近年,又制定了财务管理、请销假、公务用车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所日常工作、财经等各项制度,并强化各项制度的督促落实,使司法所管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管得住,管得好,管得牢。

  二是夯实基础,规范办公设施配备。按照“以工作为重,均衡发展,量力而行”原则,每半年统计一次司法所办公设备欠缺情况,共投入26万元,为司法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目前,全县司法所达到“五有”,即:有电话、有电脑、有办公桌椅、有调解桌、有档案书橱(密码柜)。

  三是统一标准,规范办公场所建设。按照新的司法部建设标准和“四室一站(一中心)”建设要求,分别对所长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档案室和法律服务中心等统一设计,统一悬挂,使之标准化、规范化。

  四是统一格式,规范法律文书。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制作了统一格式、简洁明了、便于操作、易于上手的法律文书。同时,要求各司法所对各业务工作台账及时归档,分类装订,有序摆放,有力促进了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把各所卫生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创造了一个舒适、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三、强化培训,提升素质,“四个注重”规范人员管理

  一是注重队伍整合。按照人员性格互补、工作能力强弱搭配等原则,合理整合资源,配齐配强队伍。近几年,任命5个司法所长(负责人),调整了14名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队伍配备,为推进司法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是注重业务培训。采取“组织业务骨干走出去观摩,请进来指导”的方式,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司法所人员到工作开展得好的司法所进行学习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学习,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是注重所务管理。每周星期一上午为理论学习时间,司法所人员口头报告本所工作开展情况,检验司法所人员工作掌握情况及口头表达能力,有效地培养了他们的“调、写、讲、服务、协调”五种能力。

  四是注重司法所向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汇报。明确要求司法所所长每年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不少于2次,并配合党委和政府开展好各项中心工作。

  四、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四种模式”规范业务建设

  一是探索开展“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活动。2022年9月,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牵头联合县农科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举行了石屏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启动仪式。各司法所以此为契机,与辖区党委和政府对接,严格按照“法律明白人”遴选要求和程序,在村(社区)“两委”成员、致富带头人、调解员、学法用法示范户中,选取法治信仰坚定、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较好法治素养、受群众信赖的村(居)民作为新一批“法律明白人”。截至目前,全县共遴选出“法律明白人”621名,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共计50余场次。培训主要以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对指导“法律明白人”运用法律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是探索建设人民调解信息队伍。石屏县司法局龙朋司法所组建了首个村级调解信息员队伍,该队伍及时准确地向司法所预报矛盾纠纷苗头和动态,有力地保障了龙朋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龙朋镇党委、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各村委会的年终考核。明确了工作职责:(1)积极参与和做好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2)认真如实地做好辖区矛盾纠纷登记本台账记录;(3)每月20日前向镇调委会(司法所)上报本辖区调解报表和调解卷宗材料;(4)积极完成镇调委会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和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分级培训,建立调解员队伍,切实做到矛盾纠纷逐户、逐人、逐事地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矛盾纠纷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调,件件有结果,件件有档案。对各类纠纷苗头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抓住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近三年来,各级调解员共上报纠纷2808件,调处成功2764件,司法确认26件,调处成功率达98.4%,“以案定补”纠纷2482件,定补资金17.616万元,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是探索“三所一庭”调解模式。坝心“三所一庭”调解室于2020年9月18日正式挂牌,成为石屏县首个多元化、多主体、多渠道的调解平台。该调解室是以“坝心派出所”为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人民法庭为纽带的“警、员、律、庭”四位一体的调解体系。“三所一庭”调解室立足发展实际,秉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以人民调解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抓手,助推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工程。作为全镇调解网络的中心站点,“三所一庭”调解室坚持为民初心、多元调解、着眼大局、服务社会的工作理念,多路并进,推进调解工作优化创新,探索出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强基固本,不断加强调解阵地建设,建强调解组织队伍,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时代课题,上交一份合格的答卷。此外,坝心镇“三所一庭”调解室,还利用坝心法润扶贫微信群快捷便利的特点,向群众推送婚姻家庭、交通安全、民法典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实现网络“面对点”普法。微信群中人民调解员、专职律师在线解答,办理微信调解申请、法律咨询等业务,进一步提升了“线上”基层矛盾化解水平。据统计,坝心镇“三所一庭”调解室挂牌以来,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98件,成功93件,调解成功率达94.89%。

  四是探索一案双补模式。将“以案定补”提升为“一案双补”,助力人民调解服务提质增效。“一案双补”,即对调解成功的人民调解案件既可以向司法局申请“以案定补”的补助,也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调解员案件补贴,逐步激发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初步实现“小资金”取得“社会大效益”的社会治理目的。2022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6609次,调解纠纷1360件,同比增长54%;报送“以案定补”1005件,同比增长13%,定补金额 10.37万元,同比增长87.1%。

  经过不懈努力,2019年,石屏县司法局党支部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2022年石屏县司法局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