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屏平安医院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存在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269004.50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8月28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69004.5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269004.50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269004.50元。
二、石屏县中医医院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存在以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470907.50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8月28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470907.50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即470907.50元。
三、石屏华夏医院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该院存在以套项目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75.00元。石屏县医疗保险中心于2023年8月23日依据“2023年石屏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违约处理:1.立即整改;2.追回违规费用共计675.00元;3.按违规费用的2%支付违约金13.50元;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就违约违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石屏仁和医院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该院存在以重复收取费、分解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7170.00元。石屏县医疗保险中心于2023年8月23日依据“2023年石屏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违约处理:1.立即整改;2.追回违规费用共计27170.00元;3.按违规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271.70元;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就违约违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石屏县中医医院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存在以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217075.00元。石屏县医疗保险中心于2023年8月23日依据“2023年石屏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违约处理:1.立即整改;2.追回违规费用共计1217075元;3.按违规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12170.75元;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就违约违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