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动石屏县失信问题治理,按照《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送“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失信行为名单的通知》要求,我县成立了石屏县治理“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失信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发改局、县法院负责我县此次治理行动,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维护法律法规权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结合本地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启动公示、警示约谈、抽查检查、重点监管、失信惩戒等程序和治理工作,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守信践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按程序开展信用修复。专项治理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的市场主体;二是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10次以上,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市场主体。截至目前,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计推送“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失信行为市场主体一家,我县发改局和石屏法院执行局自收到通知后,立即依法依规启动了公示,并进行了约谈、公示2期。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对市场主体开展失信惩戒的,无超出《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2022年版》所列范围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失信惩戒措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任务,县发改局将持续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要求,牵头抓好我县信用建设工作,确保信用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