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石屏县财政采取多项措施,持续优化政策衔接,保持财政资金投入总体稳定,不断加强资金监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夯实财力保障。
一是强化衔接资金投入保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积极财政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2022年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衔接资金5,605万元,安排产业类项目10个,投入资金4,119.85万元,占比73.5%;安排基础设施类项目10个,投入资金855万元,占比15.3%;安排其他项目4个,投入资金630.15万元,占比11.2%。
二是强化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财政部门联合乡村振兴局,采取“月通报、提醒、调度、约谈、检查”等方式,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衔接资金效益。全年,石屏县累计支出财政衔接资金5,550.86万元,支出进度99.03%,达到考核目标任务。
三是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夯实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对衔接资金绩效实施过程进行实时监控,检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开展绩效目标自评,确保财政衔接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
四是强化衔接资金监督管理。联合县乡村振兴局到乡镇、部门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协助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多种监管机制,及时查处项目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现问题、建立台账、落实人员、明确时限、立查立改,促进衔接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达到以查促改、以查促规范、以查促训的目的,确保衔接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完整、高效,杜绝出现资金滞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