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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司法局提高“以案定补”标准激发人民调解新活力

来源:石屏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9-27 浏览次数:

  为适应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石屏县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助标准,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今年截至8月,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850件,同比增长82%;报送“以案定补”561件,同比增长146%,定补金额5.65万元,同比增长288%。

  一是增经费,“小资金”发挥“大效益”。县司法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并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作《石屏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办法》,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同意,将“以案定补”经费年度预算从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年10万元。与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联合制发《石屏县人民法院 石屏县司法局调解员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对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案件实行“一案双补”(即对调解成功的人民调解案件既可以申请对”以案定补“的补助也可以申请对调解员案件的补贴),增强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小资金”取得“社会大效益”的社会治理目的。

  二是提标准,“小机制”推动“大转变”。人民调解实行“以案定补”激励机制,《办法》较2008年出台的《暂行办法》,对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适用范围、补贴标准、审核、兑现、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提高了“以案定补”的补贴标准:简易纠纷由每件30元调整为每件50元,一般纠纷由每件60元调整为每件100元,重大纠纷维持每件500元。将人民调解员个案调解所得的补助与其工作量、工作难度挂钩,多调多得,从而进一步强化了调解员的责任意识,实现了“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严规范,“小岗位”发挥“大作用”。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卷宗实行三级审核评查制度。先由村级调委会对调解案件真实性进行初查;然后由乡镇调委会对调解案件的程序和案件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最后县司法局对卷宗进行全面评查并将评查意见书反馈调解员,确保了“以案定补”发放的公平公正。县司法局坚持选优配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采取分级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指导完善人民调解案件卷宗制作和登记台账,做好回访工作,确保调解案件的真实性。今年1至8月,村级调解员有效化解各类民间纠纷694件,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