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被告人冒充贷款公司或信用卡代办中心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为被害人办理贷款或信用卡需刷流水为由让被害人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73937.53元的电信网络诈骗案,经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二被告上诉后,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本案诈骗次数较多,被害人遍布重庆、吉林、浙江等全国各地,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全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向公安机关提出十七条补充侦查意见,对通话清单、银行交易明细进行仔细核对,对十七名被害人的陈述进行认真分析,对犯罪数额、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等进行准确认定。
下一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平安和谐石屏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融入生活的每个角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发案最多、损失最大、上升最快、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一是要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手机验证码等,不向他人出借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不点击陌生的二维码、网页链接,不轻易进行网上信息填写、网站注册。二是如有贷款需求,要通过正规的贷款渠道进行贷款,不在网络中寻找贷款途径,不轻信先交钱后办贷,不向陌生账户转账和汇款。三是通过下载使用手机反诈APP、注册使用“金钟罩”反诈系统等防范措施,有效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