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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来源: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1-08-27 浏览次数:

  

2021-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名称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内容 说明
部门总体目标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州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三定方案归纳
总体绩效目标

 

  (2021-2023年期间)

1、开展双拥、春节走访、部队慰问等工作。2、为优抚对象、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退役士兵安置等提供生活补助。3、为推动全县安置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4、落实在乡复员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医疗优惠待遇,对医疗困难优抚对象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各级党委,各级政府要求归纳
部门年度目标 预算年度(2021年)

 

  绩效目标

(一)优待抚恤工作。人员包括:伤残93人、三属定期抚恤补助31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补助67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抚恤补助29人、参战退役人员995人、60周岁退役士兵972人、60岁烈士子女47人、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82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文件规定,及时发放优待抚恤金。

 

  (二)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石屏县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三)烈士褒扬工作。一是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做好烈士陵园设施修缮维护工作;二是按照《烈士公祭办法》,认真做好烈士祭扫工作。

  (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好退伍士兵阳光安置工作,在退伍士兵待岗期间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生活保障金;足额配套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兑现退役士兵一次性自主就业金;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收工作。

  (五)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认真落实好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六)信访维稳工作。一是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把落实政策作为治本之策,不等不靠不回避,按照中央和省州的有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应的目标或措施预计的产出和效果,每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的一项或几项目标。
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部门职能职责 主要内容 对应项目 预算申报金额(万元)
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州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做好烈士公祭活动,像烈士墓敬献鲜花,关怀慰问烈士遗属。修建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塑像等。为加强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云南省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大力扶持就业创业工作、加强自主择业队伍建设。 单击查看预算项目(3) 100,000.00 100,000.0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公祭日接待老兵烈士祭扫人数 >= 300 定量指标 未达到预期人数 《烈士公祭办法》 《烈士公祭办法》
    接待烈士家属祭扫人数 >= 100 定量指标 未达到预期人数 《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维护总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总体方案》 《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维护总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总体方案》
    自主择业管理人数 >= 30 定量指标 未达到预期人数 自主择业人数 自主择业人数人数
    接受退役士兵安置人数 >= 32 定量指标 未达到预期人数 全县安置退役士兵人数 全县安置退役士兵人数
  质量指标                
    完成公祭日烈士祭扫活动次数 >= 2 定量指标 未达到相应次数 《烈士公祭办法》 《烈士公祭办法》
    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 逐步提高 定量指标 有明显改善 《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维护总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总体方案》 《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维护总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总体方案》
    退役士兵安置率 >= 100 % 定量指标 未达到安置率 全县安置退役士兵人数 全县安置退役士兵人数
  时效指标                
    及时完成率 = 100 % 定量指标 未及时完成 《烈士公祭办法》、《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公祭办法》、《烈士褒扬条例》
    资金到位率 = 100 % 定量指标 未及时拨付 《烈士公祭办法》、《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公祭办法》、《烈士褒扬条例》
  成本指标                
    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有所下降 = 较上年减少 % 定量指标 较上年减少 较上年减少 较上年减少
    项目预算控制率 = 100 % 定量指标 未达到预算控制率 项目预算控制率 项目预算控制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弘扬烈士精神氛围 = 逐步提高 定量指标 未达到预期目标 《烈士公祭办法》 《烈士公祭办法》
    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 效果显著 定量指标 未达到效果 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社会和谐 = 长期 定量指标 未达到效果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定量指标 未达到服务满意度 《烈士公祭办法》、《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 《烈士公祭办法》、《烈士褒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