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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10月1日开始施行

来源:石屏县民宗局 发布日期:2021-10-18 浏览次数:

  2021年8月15日,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保护范围。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环城北路、西至环城西路以内的区域,以及珠泉街、石屏一中、火车站、茨坝头片区,面积56.13公顷。确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石屏名城保护日。

  该办法的实施,切实加强石屏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为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法律基础。石屏县坚持科学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依法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