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与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于11月30日上午在县工会广场举行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广大群众宣传发放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保护石屏古城倡议书、石屏古城宣传册、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材料,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当好石屏古城的守护者、建设者、传承者。

此次宣传活动共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次,发放《办法》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不仅提高了群众法治意识,促使居民养成良好的古城保护习惯,也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环境,为石屏古城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