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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公安局关于报废扣缴车辆的公告

来源:石屏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5-01-07 浏览次数:

石屏县公安局在2024年12月31之前在接处警、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刑事案件办理和其他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依法扣留、扣押、查获一批机动车、非机动车。请被扣留、扣押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合法证明材料前往我局相关办案部门依法认领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并认领的财物,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扣留、扣押、查获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置。

特此公告




石屏县公安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