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11月22日,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文生,县法院一级法官赵永庆到哨冲镇讲解共享法庭建设情况及功能作用,各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支部书记参加会议,会议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曼丽主持。
徐文生就共享法庭的建设情况、功能作用进行讲解,赵永庆就在基层常见法律问题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讲解。并为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
徐文生强调: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共享法庭”作为基层法治力量的聚合、群众身边的“最小法治单元”,锚定基层需求、解决基层问题,将司法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把指导调解、化解纠纷、普法宣传等法治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契合新时代“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中心思想;
二是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重要一环。“共享法庭”聚焦乡村、社区、行业等纠纷源头和高频主体,将专业法律知识与村(社区)干部、行业专家、调解员的一线工作优势相结合,充分发挥在推进抓源促治、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重要前哨作用,提升基层自治精度、法治保障力度、村社治理温度;
三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抓手。“共享法庭”建设坚持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和智治支撑的“五治融合”,坚持诉讼、调解、和解等解纷方式的相互衔接,坚持审辅人员、调解员等解纷力量的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