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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spxczj/2026-00000
  • 发布机构
    石屏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7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财政局关于责令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书

未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相关企业和单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和《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提交信息,现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3月31日前,持本通知书到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申报缴纳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附件: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清册



石屏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7日



附件【附件: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清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