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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spxgx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石屏县工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信访转办件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信访转办件反馈问题:“红河州石屏县城区、城区周围和宝秀地区 7 家小型混凝土搅拌站(县城内安通检测站旁、县城内东门廉租房旁、教场坝粮食局仓库旁、陶村符家营、复烤厂旁、宝秀海口、宝秀黄磷厂旁)生产设备简易,砂石材料堆放散乱,无降尘降噪措施,对周围空气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极大”已整改完成并完成县级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验收整改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 0873—4857297邮寄地址: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附件:石屏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信访转办件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8日



石屏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信访转办件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问题

红河州石屏县城区、城区周围和宝秀地区 7 家小型混凝土搅拌站(县城内安通检测站旁、县城内东门廉租房旁、教场坝粮食局仓库旁、陶村符家营、复烤厂旁、宝秀海口、宝秀黄磷厂旁)生产设备简易,砂石材料堆放散乱,无降尘降噪措施,对周围空气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极大。

责任单位

县工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异龙镇人民政府、宝秀镇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规范砂石材料及产品堆存,认真落实好材料堆场、搅拌车间防尘以及噪声等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责令停产整改,清除地面堆放砂石料。对无用地、环评手续搅拌站,要求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限期拆除搅拌设施,取缔关闭。

完成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 6 家小型混凝土搅拌站分别下发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整改。责令无环评手续的安通检测站旁、教场坝粮食局仓库旁等2家搅拌站限期完成环评补办手续。对无用地手续及环评手续的宝秀海口、陶村符家营、复烤厂旁 3 家搅拌站,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搅拌设施,清除地面堆放砂石料。目前,无环评验收手续的宝秀黄磷厂旁搅拌站,已完成了搅拌车间密闭处理及防尘降噪设施完善工作,并进行了环评验收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无环评手续的安通检测站旁、教场坝粮食局仓库旁2家搅拌站已完成设备拆除,砂石材料已作覆盖及洒水降尘处理。无用地及环评手续的宝秀海口、陶村符家营、复烤厂旁 3 家搅拌站,已自行拆除设备,清除材料。对周围空气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问题已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