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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pxgxs/20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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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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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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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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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室字〔2023〕1号)和《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室字〔2023〕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为正科级。
第三条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县农村流通工作,为农村各种生产和流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商品信息等综合服务,促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根据石屏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合作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四)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健全农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搞好农村信息服务和综合服务等工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实施开放办社,加强供销合作社与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联合与合作,吸纳各种经济成分的组织或个人入社,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范围,发挥合作组织的群体、联合优势。
(七)按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要求,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和指导下级社做好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八)切实抓好全县供销合作社教育事业,为下级社和广大农村培养大批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经常性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运转管理、文印、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社员代表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信息宣传、督查考评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内部人员管理和值班值守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大事记、年鉴、社志及研究参考资料的编辑编印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营商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行业帮扶和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办公用品、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有关人事、编制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人员退休、企业兼职等人事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人事及生活待遇保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行业指导与监督。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巡视巡察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微信公众号。负责全县供销系统信息技术工作规划、指导、实施、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完成县供销联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合作指导科
负责全县供销系统宣传贯彻“三农”工作相关政策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县社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系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按照合作制原则,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负责供销改革及指导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社工作。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党建工作决策部署。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负责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学习主题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及民主生活会。负责全县供销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以及指导社属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县供销联社章程及指导基层社、社有企业章程制定修改。负责全县供销系统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培植等工作。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规范使用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系统社团组织建设工作。完成县供销联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经济发展科
负责全县供销系统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项目的研究、提出、评估、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供销系统现代流通网络、市场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等项目规划的编制与执行,及组织、审核、推荐、申报、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系统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等经营业务。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系统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供销系统贸易交流、产品流通、展示展销工作。负责全县供销系统标准、质量、计量认证和品牌建设等工作,组织推进全县供销系统农资质量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供销系统科技开发、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外联、外经、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全县供销系统数字经济、农产品价格信息,全县供销系统电子商务规划制定、项目建设和运作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供销系统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县属社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县供销系统社有企业财务核算指导与监督。负责做好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决算、绩效评价以及经费收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销系统会计报表的汇总、分析、编制和上报工作及政府采购。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系统合作发展基金、社员股金等合作金融的运行监督及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及本级社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社有资产投资、运营、监管等工作。负责做好社资委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负责总体国家安全、平安建设、网络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及其相应考评工作,统筹防灾减灾救灾。负责行业公共安全、综治维稳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县供销联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了解并反映县社监事会监事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监事会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负责监事会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社情民意信息以及有关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级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扫黑除恶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工作。完成县供销联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7名。设理事会主任1名(正科级),理事会副主任1名(副科级),监事会主任1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石屏县异龙镇环城东路15号
办公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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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俊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