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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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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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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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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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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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道路运输证》到期(注销、续期提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以下到期或逾期未办理手续的《道路运输证》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公示事由
经核查,部分车辆《道路运输证》已有效期届满,或逾期未办理延续(换证)及审验手续(具体车辆信息详见附件:《<道路运输证>超期180天以上名单》,含车牌号码、证件编号、所有人、有效期截止日期等)。
二、办理要求
证件已过期的车主、业户,请于2025年12月3日前,补充完成审验及换证材料到石屏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续期换证手续。
三、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
四、后续处理
公示期满,仍未按规定办理续期、换证或审验手续的,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纸质证照同步收回,相关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五、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相关车主、业户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向石屏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联系地址:石屏县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附件:《<道路运输证>超期180天以上名单》
石屏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附件:《道路运输证》超期180天以上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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