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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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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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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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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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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项涉及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项涉及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请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工作,对取消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
附件:石屏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石政发〔2021〕10号附件:石屏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