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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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pxrmzfbgs/2026-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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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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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函〔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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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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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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