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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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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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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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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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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2023年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2023年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已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20日
石屏县2023年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规划(2021—2030年)》,石屏县被列为2023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规划县。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0〕1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相关工作,结合石屏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的战略部署,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等问题。
二、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和全县各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
(二)评估内容。以《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方案》和《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督导评估。主要评估石屏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方面工作情况,包含3个A级指标、17个B级指标、36个C级指标(详见附件)。
三、工作目标
按照《评估方案》要求,准确把握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23年,石屏县“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方面主要评估内容达到督导评估标准要求,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顺利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认定,并建立起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决定成立石屏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秋红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彭继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苏 鹏 县政府办主任
张志成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佶容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胡 刚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余永生 县发改局局长
白玉勇 县民政局局长
莫 曲 县财政局局长
陶 刚 县人社局局长
马建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桥光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局长
李锦辉 县住建局局长
岳鸿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瑜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何 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金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彦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全华丽 县委编办主任
高 超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林 茂 团县委书记
杨 婷 县妇联主席
何绍林 异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淑媛 宝秀镇人民政府镇长
戴 韬 坝心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占国 龙朋镇人民政府镇长
富 顺 哨冲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 筠 龙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国武 牛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岚 大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施成云 新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张志成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佶容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五、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1月—2月)
1.制定工作方案。对照《评估方案》,根据实际制定《石屏县2023年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2.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指标体系》,结合石屏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找问题,列清单,有针对性谋划“补短板”工作措施。
3.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召开石屏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二)整改推进阶段(2023年3月)
各单位对照《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在2023年3月底前各项指标达到评估标准要求。
(三)申报迎评阶段(2023年4月—12月)
1. 县级自评(2023年4月)。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 州级初核(2023年5月)。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迎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石屏县人民政府创建国家普及普惠县工作情况进行初核。
3. 省级评估(2023年6月—8月)。根据州级初核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努力达到评估标准。全面做好迎接省级实地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级督导评估。
4. 国家认定(2023年9月—12月)。按照省级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整改落实,上报整改情况。按照省级要求做好国家认定的有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抢抓创建机遇,科学精准施策,把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逐步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二)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财政投入到位,认真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要求,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按每生每年600元拨款。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高质量发展。
(五)自检自查,上交材料。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对照“石屏县2023年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指标责任分解表”,对照工作职责开展自检自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认真收集整理近三年有效备查纸质材料(以2022年至今为主),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三楼)。联系人及电话:刘 创,189****0938;毕翠婷,177****2983。
附件:石屏县2023年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指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