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政办发
-
索引号/2025-00532
-
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石政办发〔2025〕8号
-
发布日期2025-03-21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202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202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3月21日
石屏县202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红河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全省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和《红河州202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完成“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面临形势
2025年2—5月,受到厄尔尼诺和拉尼娜的切变影响,弱冷空气频繁,静稳天气概率增加,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风险较高。另外,春夏季受高温、干旱等因素影响,臭氧浓度飙升,截至2025年3月17日轻度污染天气已达6天(2024年同期0天),其中3月11日至15日连续污染,首要污染物都是臭氧,环境空气优良率91.9%,全州倒数第一。另外,县城道路、建筑工地、裸露地块、砂石料渣土堆场等扬尘源以及秸秆焚烧对全县环境质量的影响也较大,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2024年同期为2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8.4%(2024年同期为31微克/立方米)。
根据近三年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预判,3—5月是石屏县臭氧污染高发期,发生轻度污染的风险较高。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安排部署
1.召开一次工作部署会议。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召开一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2025年3月14日石屏县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明确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特别是春夏季(3月至5月)、秋冬季(10月至12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
2.明确一个重点。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面对严峻的形势,各乡镇、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不仅仅是一项工作任务,更是一项政治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提高站位,高效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3.集中开展不少于一次排查整治。强化乡镇、部门联动,对辖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裸露地块、烧烤油烟、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及时闭环整改,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为3—5月、10—12月大气防治攻坚战腾出“库容”,减少持续性污染天气。
4.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细化措施、强化责任担当,真正做到“天天有动作、周周有进展、月月有变化”,尽最大力量减少污染天气发生,争取污染防治攻坚战州对县考核少扣分。(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措施均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扬尘源管控
1.强化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管控。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建筑施工和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攻坚“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聚焦目标任务抓好扬尘管控。一是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把好车辆出入关,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管控,严格落实遮盖密闭措施,坚决杜绝“滴撒漏”,对停工超3个月的建筑工地,对工地内的裸土进行绿化或遮盖。二是强化县城道路扬尘整治,推进机械化清扫作业。3—5月、10—12月等重点时段,重点加大湖滨路、屏阳路、汇源路、凤凰路、异龙路、焕文路等路段机械化清扫和道路洒水降尘力度。加大县城外环路、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避免扬尘带入城区。道路翻修过程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完工后及时恢复路面整洁。三是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扬尘管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过程采取相应抑尘措施,及时清运或进行遮盖,绿化过程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园林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焚烧。建筑垃圾消纳场做好防尘覆盖或绿化。(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石屏龙晖公司按职责分别牵头)
2.加强裸露地块和露天矿山扬尘管控。对县城区公共区域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裸地和收储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建设裸地、撂荒耕地等裸露地块,采取绿化、覆盖、硬化、复耕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对露天矿山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洒水抑尘作业。(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商信局、县农科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3.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规范工业企业、公路货运站等物料堆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工商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严格落实《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红环发〔2025〕4号)要求,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
1.加强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农药包装、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制度,做好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工作,减少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农膜丢弃量,从源头上减少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总量。(牵头单位:县农科局)
2.强化秸秆焚烧管控。一是严格落实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要求。充分结合气象条件、因地制宜开展有计划烧除,避免秸秆焚烧引起空气污染。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乡镇—村委会—村小组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紧盯大气扩散条件、污染过程等重点环节,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污染关键期秸秆焚烧管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科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垃圾禁烧管控。强化执法监管,指导各乡镇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储、转运、处置体系,垃圾应依法转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焚烧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4.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计划烧除和火源管控。严格落实《石屏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相关要求,科学制定森林防火烧除计划,尽力避免对空气质量达标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空气质量优良,扩散条件较好的情况再安排烧除计划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并实时跟踪烧除情况。在空气质量非优良或扩散条件差等情况下,要暂停烧除工作。(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管控。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加大塑料制品、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过程、末端治理。以化工、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油品运销、汽车修理等为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积极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配合单位:县工商信局)
3.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管控。加强县城区内加油站日常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稳定运行。协调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做好重点时段加油站汽油卸油工作以及鼓励错峰加油。(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
(五)强化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餐饮服务业用地。强化餐饮油烟源头管控,引导和指导各乡镇烧烤归行入市,探索集中划定区域生产经营,探索事前联合审批制度,新增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同步设置油烟管道,同步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联合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县城区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六)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
1.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攻坚战。落实《红河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强化排放超标车辆监管。加快新能源车替代进度,不断提高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检查,对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入户抽测和路检路查,依法对使用不达标柴油货车及工程机械的行为进行处理,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配合单位:县工商信局)
2.强化道路交通拥堵治理。优化道路设置,科学实施柴油货车错峰或绕行运输,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七)加大工业企业监管。强化工业企业执法力度。以化工、砖瓦、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必要时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或实施应急减排。(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八)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强化与气象部门的日常会商,气象数据信息共享,科学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开展空气质量深度分析,切实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判。及时通报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明确应急联动范围、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组织开展应急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控工作。3—5月、10—12月期间每周定期向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推送气象分析相关情况。在可能出现轻度以上污染天气情况下,要及时向县属有关部门和乡镇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气象局)
(九)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各乡镇、各部门收到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发布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应积极开展应急联动,严格落实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按需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商信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真正地重视起来、警觉起来、紧张起来、不能坐视不管、不能无所作为,细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抓落实,“以日保月,以月保年”,完成2025年暨“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担当。县级牵头部门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主动承担督导责任,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形成上下齐心、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办考核。州级已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根据月度目标完成情况通报、约谈县市政府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请各乡镇、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并把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2025年3月30日、5月30日、10月30日、12月30日前报给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汇总后报送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25年州下达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计划
2.石屏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2025年州下达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计划
单位:微克/立方米
石屏县 | 1月 | 2月 | 细颗粒物浓度控制计划 |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年平均 | |||
29 | 22 | 30 | 31 | 13 | 8 | 8 | 8 | 10 | 12 | 15 | 18 | 17 |
附件2
石屏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清单
措施任务 | 责任单位 | |
(一)强化扬尘源管控 | ||
强化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管控 |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把好车辆出入关,严格渣土车辆清洁运输,坚决杜绝“滴撒漏”,对停工超3个月的建筑工地,对工地内的裸土进行绿化或遮盖。 |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屏龙晖公司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
强化县城道路扬尘整治,推进机械化清扫作业。3—5月、10—12月等重点时段,重点加大湖滨路、屏阳路、汇源路、凤凰路、异龙路、焕文路等路段机械化清扫和道路洒水降尘力度。加大县城外环路、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避免扬尘带入城区。道路翻修过程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完工后及时恢复路面整洁。 | ||
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扬尘管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过程采取相应抑尘措施,及时清运或进行遮盖,绿化过程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园林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焚烧。建筑垃圾消纳场做好防尘覆盖或绿化。 | ||
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管控,严格落实遮盖密闭措施,坚决杜绝“滴撒漏”。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 |
措施任务 | 责任单位 | |
加强裸露地块和露天矿山扬尘管控 | 对收储土地、批而未供的裸地采取绿化、覆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对露天矿山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洒水抑尘作业。 | 县自然资源局 |
对县城区公共区域废旧厂区裸地采取绿化、覆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 县工商信局 | |
对大型停车场裸地采取绿化、覆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 县交通运输局 | |
对供而未用的建设裸地采取绿化、覆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 县住建局、石屏龙晖公司 | |
对撂荒耕地采取复耕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 县农科局 | |
对物流园、工业园区内裸露地块采取绿化、覆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 县工商信局 | |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 | 规范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工商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
规范公路货运站物料堆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 县交通运输局 | |
(二)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 ||
加强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 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农药包装、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制度,做好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工作,减少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农膜丢弃量,从源头上减少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总量。 | 县农科局 |
措施任务 | 责任单位 | |
强化秸秆焚烧管控 | 一是严格落实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要求。充分结合气象条件、因地制宜开展有计划烧除,避免秸秆焚烧引起空气污染。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乡镇-村委会-村小组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紧盯大气扩散条件、污染过程等重点环节,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污染关键期秸秆焚烧管控。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科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强化垃圾禁烧管控 | 强化执法监管,指导各乡镇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储、转运、处置体系,垃圾应依法转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焚烧处理。 | 县住建局 |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计划烧除和火源管控 | 严格落实《石屏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相关要求,科学制定森林防火烧除计划,尽力避免对空气质量达标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空气质量优良,扩散条件较好的情况再安排烧除计划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并实时跟踪烧除情况。在空气质量非优良或扩散条件差等情况下,要暂停烧除工作。 | 县林草局 |
(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 ||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管控 | 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加大塑料制品、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 | 县工商信局 |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过程、末端治理 | 以化工、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油品运销、汽车修理等为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积极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到位。 |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工商信局配合 |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管控 | 加强县城区内加油站日常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稳定运行。协调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做好重点时段加油站汽油卸油工作以及鼓励错峰加油。 | 县工商信局 |
措施任务 | 责任单位 | |
(四)强化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 | ||
强化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 |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餐饮服务业用地。 | 县自然资源局 |
强化餐饮油烟源头管控,引导和指导各乡镇烧烤归行入市,探索集中划定区域生产经营,探索事前联合审批制度,新增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同步设置油烟管道,同步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联合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 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 |
县城区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烧烤。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五)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 | ||
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攻坚战 | 落实《红河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推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加快新能源车替代进度。 | 县交通运输局 |
不断提高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检查,对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入户抽测和路检路查,依法对使用不达标柴油货车及工程机械的行为进行处理,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信局配合 | |
强化道路交通拥堵治理 | 优化道路设置,科学实施柴油货车错峰或绕行运输,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 | 县公安局 |
(六)加大工业企业监管 | ||
强化工业企业执法力度 | 以化工、砖瓦、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必要时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或实施应急减排。 |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措施任务 | 责任单位 | |
(七)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 ||
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 强化与气象部门的日常会商,气象数据信息共享,科学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开展空气质量深度分析,切实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判。及时通报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明确应急联动范围、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组织开展应急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
3—5月、10—12月期间每周定期向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推送气象分析相关情况。在可能出现轻度以上污染天气情况下,要及时向县属有关部门和乡镇发布预警信息。 | 县气象局 | |
(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 ||
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 各乡镇、各部门收到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发布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应积极开展应急联动,严格落实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按需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商信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别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