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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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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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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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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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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异龙湖管理局主要职责
异龙湖管理局为石屏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加挂“石屏县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履行异龙湖保护管理职能,开展异龙湖保护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二)在一级保护区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统一行使水政、渔政、水上交通、林政、环保、自然资源、景区旅游等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三)编制异龙湖保护管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科学考察、影视拍摄、旅游服务等活动进行审查。
(四)负责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综合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等工作。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开展湖泊生态修复,科学合理划定引鸟区和生物栖息地,保护异龙湖生物多样性。
(五)依法履行异龙湖水政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异龙湖水域的取水和排水设施,制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办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收取水资源费。制定异龙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和补水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六)依法履行异龙湖渔政监督管理职责,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垂钓许可证,查处渔业行政违法案件。
(七)依法履行异龙湖水上交通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执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机动船只总量控制方案,核发船只入湖许可证,做好入湖船只的监督管理、检验和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八)其他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工作。
办公地点:石屏县湖滨路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办公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4857136
法人代表:吴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