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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机构及职能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718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统计局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2号)、《中共石屏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石发〔2019〕1号)和《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2号)精神,石屏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石屏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五、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编辑、印制或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九、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统计调查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法规,依照规定监督检查我县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县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4857699

  法人代表:陶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