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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机构及职能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718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2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投资促进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室字〔2023〕1号)和《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室字〔2023〕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屏县投资促进局是石屏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石屏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拟定或参与起草全县对外开放及投资促进的规章草案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县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投资促进发展规划,细化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性意见。

(三)负责全县重点产业招大引强相关工作;以规划为引领,协调、组织、推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企业开展产业招商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

(四)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县与其他地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协调和推进国内区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联络外地驻本县办事机构和其他组织的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

(六)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开展精准招商工作,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入园及示范园区建设。

(七)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投资促进工作;组织本县外来投资企业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测评;牵头组织开展外来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审核、报审、兑现工作。

(八)会同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策划全县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管理、完善县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全县投资促进信息、县级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及投资促进政策的信息发布。

(九)负责石屏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并承担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办公室工作;为国(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洽谈、签约、实施及协调、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筹优化投资环境、项目全程服务、企业投诉服务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石屏县投资促进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统筹协调;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筹备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党支部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拟定和完善机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退休干部、文秘档案、财产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总结材料、综合协调各科室开展好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产业科

根据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产业招商工作,做好重点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投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收集项目资料,并进行策划、编写及包装,完善和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县级投资促进及重大投资促进项目对外宣传资料;负责为境内外投资企业提供环境考察、信息咨询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统筹优化投资环境、项目全程服务、企业投诉服务等工作;加强与企业、商会、协会、个人的联系,完善企业人才信息库;积极参与国家、省、州承办的招商引资推介会、洽谈会、博览会,组团商务考察等活动,充分利用这些平台做好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负责全县外资引进的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跟踪落实及进展情况汇报,并落实好投资促进奖补政策。

(三)督导科

负责起草全县投资促进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工作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全县国内经济合作统计和分析工作,提出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县招商引资任务年度目标责任分解、协调推进和考核工作;承担全县投资促进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和石屏招商微信平台的管理与使用,在网上开展项目推介对外信息发布;配合园区开展项目策划及协调推进,对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合同履约、项目开工、资金到位和投产达产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第五条 石屏县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县政府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4853499

法人代表:徐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