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173801-184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石政办发〔2023〕59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石屏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领域,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持续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参照云南政务服务网发布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和《石屏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结合石屏县实际梳理公布《石屏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健全清单化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公布清单。县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由县政务局牵头组织梳理,按程序报审后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乡镇、村(社区)参照县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样式,根据群众经常办理的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公布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本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线下公布。

  (二)严格落实线上线下服务。已实现线上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咨询和引导服务,充分发挥云南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专区等线上办理渠道优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对于群众需求高,但无法实现线上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创新便民化服务措施,采取“集中办”“就近办”“上门办”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坚持满足企业和群众便利化办事需求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提供便民服务事项政策咨询解答。

  (二)加快清单公布工作。各乡镇、村(社区)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由乡镇统筹协调,按要求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公布。

  (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各乡镇、村(社区)分别负责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确保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附件:石屏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石屏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