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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380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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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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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发〔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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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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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21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2021年,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平安石屏、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勇气,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经逐级推荐上报,认真评选和公示,县委政法委、县见义勇为协会研究拟定:授予高建同志为“2021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由县见义勇为协会奖励奖金8000元,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
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向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学习,积极发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弘扬正气,大力支持关心见义勇为公益事业,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深化平安石屏、法治石屏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高建同志见义勇为主要事迹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高建同志见义勇为主要事迹
2021年 8月 22日晚8点10分,高建不顾个人安危跳入冲门口海河成功救起一名73岁老人,并及时拨打120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成功挽救老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