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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380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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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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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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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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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全县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一)深入基层宣传
1. 宣传时间
2022年3月中下旬至2022年6月底前。
2.宣传形式
成立专家宣传团(见附件1)分赴9个乡镇和县属各部门开展宣传。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在机关、乡镇、村(社区)等组织宣传活动。
3.宣传重点
(1)依法确定行政处罚管辖机关;
(2)及时查处特殊领域违法行为;
(3)遵循“从旧兼从轻”处罚原则;
(4)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5)及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6)履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程序;
(7)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定期限;
(8)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利用媒体宣传
1.宣传时间
2022年3月中下旬至12月底。
2.宣传形式
利用石屏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
(1)拍摄系列短视频。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关键点为切入口,分节进行拍摄形成系列短片,在“公众号”上滚动播放。
(2)开展线上答题活动。依托“石屏普法”微信公众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线上答题活动,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线上答题。
(3)用电子海报开展宣传。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选取关键点,以一个关键点一幅图的形式形成电子连环图册,用电子海报的形式开展系列宣传。
二、开展案卷评查和培训
(一)评查、培训时间
2022年3月中下旬至12月底前。
(二)评查、培训方式
邀请州司法局相关领导到石屏县指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
(三)评查、培训重点
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和2021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要求,重点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异龙湖保护治理等部门,以及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劳动保障、教育体育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部门,抽取部分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进行评查。对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设定程序、正确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落实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内容进行培训。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一)清理时间
2022年3月中下旬至12月底前。
(二)工作要求
县政府办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清理,依法及时废止、修改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层面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动态,及时做好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改工作,切实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权威性和严肃性。各乡镇、各部门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所依据的州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由部门提出意见反馈县政府办后研究上报。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石屏县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 鹏 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卢 颖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陈松媛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朱 仝 县司法局副局长
普云金 县政府办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科长
李玉荣 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人
戴继永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张 琼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主任由朱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戴继永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司法局相关科室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做好宣传团讲师遴选、课件审核、相关会议活动筹备、信息上报、数据汇总、经验总结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力度,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增加活动载体,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法治理念,拓展宣讲活动成果,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升全县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总结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从2022年3月30日开始,每月28日前填报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书面反馈县司法局;同时,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县司法局,重大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请各乡镇、各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将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前报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人及电话:普令芬,4857562,邮箱:329270793@qq.com。
附件:1. 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团成员名单
2. 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团成员名单(共5人)
团 长:朱 仝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戴继永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杨富金 县委党校四级调研员
王永才 县人民法院宝秀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方鱼东 县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
宣传团联络员:普令芬(电话:4857562)
附件2
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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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人 (培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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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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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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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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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情况 |
新闻媒体发表稿件(篇) |
编发简报信息(份) |
制作公益宣传片(个) |
投放LED电子屏宣传标语(条) |
微视频微动漫(个) |
悬挂条幅(幅)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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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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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