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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423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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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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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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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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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补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9日
石屏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补贴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建保〔2017〕44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完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政策措施,发挥保障性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作用,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实现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对象
负责石屏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三、补贴原则
(一)差额补贴。补贴对象于每年一季度前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收入情况,如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率低于80%或租金收缴率低于80%时(租金收缴率=实收租金总额/应收租金总额),由县人民政府对差额部分进行年度经营补贴,保证补贴对象的正常运营。
(二)政策调整补贴。如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减或实行免交等政策变动,由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补贴对象报告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收入情况,核算运营管理成本进行定额补贴。
(三)补贴时间。营运补贴在补贴对象年度营业收入审计工作完成后的当年6月30日前拨付完毕。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