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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42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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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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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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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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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日
石屏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1月13日至3月27日,国家审计署统一组织,省审计厅和州审计局历时2个多月对石屏县2019年度棚改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及棚改应改未改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为在规定时限内,不折不扣切实做好石屏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结合石屏县实际,制订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省级有关部门安排布置,不折不扣落实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各项部署,确保石屏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推进、管理规范、程序合法,资金效益得到最大发挥。
二、整改原则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石屏县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态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决做到整改责任全承担、整改要求全落实、所有问题全整改。通过深入剖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时限和质量标准,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切实做到审计发现问题全“清零”。用好审计问题整改效果,举一反三、纠建并举,形成科学有效、简便易行、衔接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转化为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动力。
三、组织保障
为抓好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石屏县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乡镇、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收集整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资料台账和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石屏县未按规定计提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公用部分、共用设施维修资金134 194.50元,维护管理费178 926元,业务费134 194.50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1.按照《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综〔2014〕16号)文件要求,督促县财政局按照规定及时计提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维护管理费、业务费。
2.计提资金及时拨付县房管处,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维修、维护管理等支出。
责任领导:许 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
(二)2018年上级下达石屏县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1216套,实际完成1007套,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完成开工任务数209套
整改措施:1.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县住建局及有关部门配合加紧完成改造签约任务、完善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等。
2.督促施工单位合理编制房屋改造方案,加快改造施工进度,尽快实现项目全面开工并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许 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异龙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三)2019年上级下达石屏县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2070套,经核实实际开工931套,未完成开工任务1139套
整改措施:1.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县住建局及有关部门配合加紧完成改造签约任务、完善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等。
2.督促施工单位合理编制房屋改造方案,加快改造施工进度,尽快实现项目全面开工并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许 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异龙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四)2019年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存在抵顶1139套
2019年上级下达石屏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2070套,县住建局上报完成2070套,实际完成931套。
整改措施:1.责令县住建局指派专人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
2.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县住建局及有关部门配合加紧完成改造签约任务、完善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等。
3.督促施工单位合理编制房屋改造方案,加快改造施工进度,尽快实现项目全面开工并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许 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异龙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五)“刘继转、李秀英、张凤仙等75人截至2019年12月底已经退出低保,但仍未对其租住保障性房政策进行调整”的问题
整改措施:1.按照《石屏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石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责成县住建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对刘继转等75人进行核查,对已经退出低保,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保障对象同意承租公租房的,办理廉租转公租手续。
2.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工作。
责任领导:许 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六)石屏县廉租房住户唐水亮2019年9月将其租住的廉租住房转租给石屏县审计局新进人员并收取租金4500元。
整改措施:1.责成县住建局按照《石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唐水亮户转租行为进行核查,属实则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公(廉)租住房。
2.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工作。
责任领导:许 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七)截至2019年底,石屏县6人拥有房产,但仍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整改措施:1.按照《石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责成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对丁志能等6人家庭房产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2.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工作。
责任领导:许 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八)石屏县2人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领取2019年租赁补贴3600元
整改措施:1.按照《石屏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条件,责成县住建局对李秀林等2人重复保障情况进行核查,属实的取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收回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并上缴县级财政。
2.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工作。
责任领导:许 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九)截至2019年底,石屏县8人登记有20万元以上小型汽车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整改措施:1.按照《石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条件,责成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配合对马晓俊、白美英、刘晓颖、代飞等8人车辆登记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2.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工作。
责任领导:许 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十)石屏县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40个小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整改措施: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规定,责成县住建局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基本建设手续的办理。
责任领导:许 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十一)“2014年棚改造项目已开工超过3年且超过施工合同等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有240户拆迁居民无法回迁安置,额外支付逾期过渡安置费11 435 194.70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1.成立石屏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分析梳理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群众诉求,制定房屋征收、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2.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工作组,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尽快完成房屋征收,及时拆除征收房屋,清理建筑垃圾,完成建设用地“三通一平”。
3.完善项目土地招拍挂手续,按程序尽快完成项目供地。
4.在通过规划的基础上,分期建设实施,督促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优先启动临焕文路、西山路、环城西路等已具备施工条件的房屋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同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倒排工期,确保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在2021年底前建设完成。
5.做好项目资金筹措,保证项目建设需要,做好防范当地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工作。
责任领导:张秋红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异龙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关乎民生的重大事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的执政基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规划、组织落实;要进一步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坚决杜绝责任悬空、整而不改现象发生。
(二)依法整改,确保整改规范。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审计要求,依法依规纠正到位,认真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政府会计准则》《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屏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石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切不可盲目整改。整改过程中,需多部门联动整改的,由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联动整改;确因历史遗留、政策所致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依程序上报批准,并制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加大整改力度,限期整改,使整改工作规范有序。
(三)压实责任,限时整改“清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问题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推动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整改,切实解决屡审屡犯问题,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