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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42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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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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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2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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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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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4日
石屏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具有普及性和强制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控辍、行政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力推进控辍保学各项政策、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国家和省州指标要求,努力实现辍学生“清零”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石屏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国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牛街镇党委书记
成 员:罗 筠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志成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晓梅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 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婷 县扶贫办副主任
李 渊 县民政局副局长
朱 仝 县司法局副局长
何 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进伟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 旬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余洪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莉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李艳梅 县妇联副主席
周 岚 团县委副书记
张向珍 县总工会副主席
梁 丽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后丽玲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国军 异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春雨 宝秀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健珂 坝心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占国 龙朋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顺翔 哨冲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晓明 龙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 雷 牛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理真 大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施成云 新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乔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控辍保学工作,为保证控辍保学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及时通报控辍保学工作有关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有关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
负责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及时组织召开控辍保学重要会议。统筹县属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二)县教育体育局
牵头组织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及时召开县级控辍保学有关会议,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控辍保学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的联络和协调,负责落实全县义务教育入学、复学、劝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任务。将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学校校长的重要指标。落实教育系统内部控辍保学责任制,建立局长、中心校长(含中学、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校长三级目标责任制。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辍学生劝返工作。
(三)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对乡镇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乡镇控辍保学工作开展年度考核。
(四)县民政局
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辍学返校儿童少年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资助,将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五)县扶贫办
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积极落实扶贫相关惠民政策,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共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准确一致。对建档立卡户适龄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资助,积极配合乡镇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六)县人社局
负责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童工,对违法使用童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严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县司法局
依法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协助、支持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返学、保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开展依法劝返工作,根据需要依法配合、协助做好有关司法文书发放工作。
(八)县检察院
结合部门职责,对控辍保学工作中违法犯罪、重大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并提起诉讼。
(九)县法院
通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县检察院、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起的诉讼案件进行公正判决,推动全县控辍保学工作顺利开展。
(十)县公安局
负责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做好人口信息管理工作,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适龄人口基础数据和相关信息,配合乡镇及学校摸清辍学学生的具体去向。
(十一)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十二)县残联
准确掌握全县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落实国家相关补助和资助政策,协助做好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劝返和安置工作。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严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依法从严予以处罚。定期对校园周边娱乐性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合力,抓牢抓实控辍保学各个环节,防止学生辍学。
(十五)乡镇人民政府
统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协调解决劝学返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本乡镇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双线四级六长制”要求,全面落实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和家长的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统筹辖区内派出所、扶贫办、学校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四查三比对”,精准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健全完善3—18周岁文化户口册。积极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每年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四个程序步骤”,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辍学生责任包保制度,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制定辍学生劝返包保方案,努力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十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完善学校控辍保学责任管理,严格执行学生到校情况和辍学情况双线报告制度(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坚持日报,第一个月内坚持周报,全年内坚持月报),严格执行学生到校请假销假制度,严格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确保人籍一致。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对接在校辍学流失学生信息。加强家校联系,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和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和分类安置工作。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吸引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建立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制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解决厌学情绪,确保劝返学生尽快融入校园,留得住学得好。
(十七)村委会(社区)及村民小组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等部门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外出就学跟踪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实失学、辍学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辍学生劝返工作。
(十八)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或复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五、工作内容
(一)全面掌握入学情况。各乡镇要健全完善3—18周岁文化户口册,精准跟踪统计户籍地适龄人口入学数据。县教育体育局要指导乡镇统筹好辖区内派出所、扶贫办、学校等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学生、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学籍比对、学籍与实际在校学生比对、实际在校学生与扶贫数据库比对)的数据核查,全面掌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精准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疑似失学、疑似辍学详实情况。
(二)精准抓好“入学”工作。各乡镇要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精准提供区域内年满六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数量,由县教育体育局与乡镇共同印章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一个不少地组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对随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体育局及时提供《外出就学联系函》,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残疾适龄儿童,严格按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议的入学方式组织入学。对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凭借有国家卫生医疗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缓学证明》,各乡镇中心小学收集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查。
(三)重点抓好“控辍”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复学、疑似辍学、辍学等变动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辖区内派出所、扶贫办、民政、残联、学校、村委会、村小组等各级各部门,把边远农村、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小学一年级入学、六年级升学、中途学生转学等作为重点监测环节;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严防死守,防患于未然,发现疑似辍学苗头就立即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学生辍学。
(四)依法抓好“劝返”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四步法”,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的单位与个人、违法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学校、村“两委”及村民小组有关人员,对其加强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对家庭、被监护人造成的危害,以及监护人若不纠正违法行为将面临的法律惩戒,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经宣传教育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其限期送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个人、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其改正。经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规定日期内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处以罚款。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或判令被告立即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务必确保流失辍学学生“应返尽返”。
(五)精心抓好“交接”工作。小学阶段学校精准掌握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详细情况,按照《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体移交工作方案》(石教发〔2019〕37号)要求,与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签定《石屏县小学毕业班学生移交协议书》,并精准跟踪好升学情况。对未升入对口初中就读的学生,乡镇中心小学要及时跟踪到升入学校及班级,于开学一周内与对口直升学生名册上报到县教育体育局备案,确保小学毕业学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初中学校在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本校当年毕业的“两后生”跟进,每年秋季学期重点摸排本校初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名册,积极动员此类学生尽快升入中职学校就读。
(六)全力抓好“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到校情况和辍学情况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度,严格执行学生到校请假销假制度,严格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信息变更流程操作,确保人籍一致。加强家校联系,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和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优化教学过程。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建立学困生帮扶制度,通过个别辅导、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其克服学习困难,树立学习信心,解决厌学情绪。建立劝返学生转化制度,加强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不再辍学流失。
六、工作措施
(一)压实各级控辍保学责任。严格落实“双线四级六长”管理体制。“双线”是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即党委政府一条线;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中心小学(中学)—村(完)小学,即教育系统一条线。“四级”是指县、乡、村、组。“六长”是指县长、乡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教育体育局长、中心校(含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校长、村(完)小校长。严格按照“双线”责任内容,“四级”层层压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六长”人人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
(二)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宣传。乡镇要切实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村委会、村小组群众会、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微信平台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成立控辍保学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辖区内司法、民政、派出所、妇联、共青团、学校等有关部门,充分调动乡镇干部职工、学校教师、村委会和村小组干部积极参与到宣传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使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严格落实责任包保。县属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级控辍保学工作包保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责任包保乡镇(片区)控辍保学工作,确保辍学生劝返工作包保到村、包保到校。各乡镇及学校要对应县级包保方案,制定更详实的乡镇和学校包保方案,把辍学生劝返工作精准包保到村、包保到组、包保到人。乡镇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面访面劝,实现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面访面劝辖区内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100%全覆盖,村组干部、驻村队员要结对包保失学辍学学生家庭,学校教师要结对包保失学辍学学生,各级包保干部和学校教师要以包保的失学辍学学生为联结点,相互联动,逐一劝返。
(四)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四步法”。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等县属有关部门要认真指导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四步法”要求,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非法用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执行控辍保学法律程序,对多次入户劝返无果的家庭,要立即启动第三步和第四步程序,坚决走通“四步法”,追究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各乡镇要通过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的全面执行,兜底做好辖区内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努力确保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劝返接受义务教育。
(五)科学抓好学生分类安置。各乡镇及学校要落实好劝返安置“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要求。根据劝返学生具体情况,结合学生和家长的意愿,有针对性实施多样化的分类安置办法,采取随原班就读、办普职融合班、送专门学校、单独教学等多种方式,科学精准安置劝返学生。要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按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同类别学生的甄别结果,精准确定其入学接受教育方式(随班就读、送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
1.小学阶段失学且身体健康的,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就近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正常办理学籍,属于随迁子女的,按照“两为主”原则保障入学。
2.初中阶段失学且身体健康的,原则上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但劝返难度大或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不现实的,经监护人同意,可送普职融合班安置,学籍编入义务教育学校相应年级,正常滚动。
3.在校内外有多次偷盗、抢劫、斗殴、严重扰乱治安、威胁师生等严重不良行为,学校和家长已无法管教,劝返后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重点针对初中学生),由家长或原就读学校申请送专门教育学校就读,学籍正常滚动。
4.因残辍学的,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可以在校就读的,安置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按照“一人一方案”原则,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方式实施并完成义务教育,学籍正常滚动。
5.因患重大疾病、严重心理问题或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上学的,办理休学手续并在学籍系统上标注休学,待病情好转后及时复学。
6.厌学或外出务工辍学: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安置回原学校原班级就读;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仅限于初中阶段辍学生)的,愿意回原学校就读的,可短期单独辅导后再编入原班级,不愿意在流入地或回原学校就读或复学后再次辍学的,经监护人或本人申请,可在户籍地集中安置,学籍保留在初中学校,正常滚动。
7.早婚未孕的,依法劝返回校就读;早婚怀孕或生育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乡镇或学校开展补偿式教育,安排义务教育课程知识学习,辅以育儿、护理等技能,明确教学和管理要求,保留授课计划和授课视频、图片等资料,学期结束组织测试,学籍编入初中学校正常滚动。
8.因“小升初”辍学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小学毕业学校和对口接收的初中学校配合,查明去向,及时劝返,确保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七、严肃责任追究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控辍保学督查通报制度,对乡镇和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全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认真组织开展劝返工作、工作不严不实不细、应付了事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乡镇、部门和学校严厉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检法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石屏县xx镇(乡)xx年户籍地3—18周岁人口文化户口册
附件
石屏县 镇 (乡) 年户籍地3—18周岁人口文化户口册
统计单位(公章):
统计人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