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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424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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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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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发〔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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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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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当前,全县正值春耕备耕时期,山火隐患增多,全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工作正处于火险最高、火患最多和防扑火任务最繁重的攻坚阶段。为有效遏制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州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本年度森林防火高火险期: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高火险区域:全县所有林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在林区及林缘100米内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垃圾、烧火取暖、烧蜂、烧农作物残余物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火种入山,严禁点放孔明灯,坚决管住人为火源。
四、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各乡镇、林场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巡查制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要组织人员巡山护林,在重点地段和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和哨卡,对进山车辆、入山人员严格检查和实名登记;对在校中小学生和老幼、痴呆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要加强教育,落实监护人和监管措施;所有护林员要到岗到位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所有进山人员要服从护林员管理,自觉遵守本命令。对违反野外火源管理的,从重从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在工作中由于思想麻痹,责任和措施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力、一周内发生多起火灾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林场必须严格按照《森林防火预警响应机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带班应急值守制度,做好预防森林火灾和扑救安全宣传教育。
六、安全高效科学处置森林火灾。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应急队、义务扑火队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有火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安全、科学处置森林火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扑火过程中,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上山打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明火。杜绝扑火人员伤亡和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