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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42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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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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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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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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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屏县“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全县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实现城乡一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村改居”是推进农村全面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抓好“村改居”工作,对于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全面提升我县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核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立足全县、科学统筹、梯次推进、先急后缓”推进策略,严格按程序做好“村改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村改居”工作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单位、有关行政村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二)坚持依法办事。“村改居”工作是村民共同关注的热点,改革必然触及原来积累的各种矛盾,在改革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和步骤,公平、公正、公开推进工作,依法维护集体经济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为民谋利。“村改居”过程中,各项政策要体现民本取向,兼顾村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最大限度的惠民利民便民,确保原村级集体经济产权权属不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村民享受的原农村优惠政策不变,切实维护“村改居”后原村民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适当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居民逐步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四)坚持因村制宜。要认真分析每个村的优劣势和发展历史,根据村级集体土地、集体资产、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在“村改居”工作中做到一村一策,因村制宜,按照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切记不搞“一刀切”。
(五)坚持民主自治。“村改居”工作要坚持民主自治原则,对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各项决策,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和表决通过,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合理进行指导,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各项民主决策充分体现民意。
(六)坚持积极稳妥。既要大胆推进“村改居”工作,又要实事求是,从各村的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工作力度、速度。严格掌握“村改居”的条件和标准,成熟一个,改设一个,稳步推进。注重维护好村民原有利益,稳妥处置好历史遗留问题,满足干部群众的合理要求,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过渡期内村民可继续享受原农村政策。
四、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尊重民意、资源整合、严格标准、适度控制,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逐步理顺基层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深化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管理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帮助居民充分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五、实施范围
异龙镇陶村村委会、大瑞城村委会、冒合村委会,宝秀镇宝秀村委会,坝心镇坝心村委会,龙朋镇龙朋村委会,哨冲镇水瓜冲村委会,龙武镇龙武村委会,牛街镇牛街村委会,大桥乡大桥村委会,新城乡新城村委会。
六、实施时间及步骤
“村改居”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动员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村改居”各项准备前期工作。成立石屏县“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好宣传引导、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1.乡镇提出村委会改居委会的建议,并附“各村‘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2.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村改居”书面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设立居委会的书面请示(报请附件材料含“各村‘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乡镇“村改居”风险评估报告、村委会的书面申请、村“两委”意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材料)。县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按程序审批。
4.县人民政府接到“村改居”有关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经审核,符合条件和法定程序的予以批复同意。
5.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同时报州民政局备案。
6.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批复后,各乡镇依法核准撤销村委会,设立居委会,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7.“村改居”后的居委会工作原则上暂由原村“两委”主持开展。2021年村(居)换届选举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村改居”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将工作总结和改制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台账及时进行整理、归类、入档,报县民政局备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抓好居委会党建,尽快建立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促使“村改居”后的居委会各项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村改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领导全县的“村改居”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检查“村改居”工作进展。各乡镇“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要具体抓落实,加强对“村改居”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村改居”工作按时限按质量完成。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宣传载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村改居”工作家喻户晓。同时要统一群众认识,破除群众疑虑,化解群众矛盾,稳定“村改居”工作秩序,依法保证“村改居”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部门协调。“村改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县各部门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村改居”工作顺利实施。
(四)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各乡镇要将“村改居”工作全过程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改居”工作的督查,对“村改居”工作中出现暗箱操作、虚报瞒报集体资产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县“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村改居”工作的业务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拟定解决方案,报县“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