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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4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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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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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发〔201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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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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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石屏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16日
石屏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8〕54号)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巩固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增添红河光彩,为石屏创建美丽县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指标。
通过努力,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15年排放量;县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7.2%以上,全面完成省、州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
配合州级完成“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贯彻“三线一单”编制的要求,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州级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把好产业准入关。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开展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排查工作,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于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工业项目特别是豆制品加工项目向豆制品加工园区集中。(石屏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配合)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省州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县工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方案,对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全县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强豆制品、制糖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积极推进松村豆制品园区、城东鲜豆腐加工园区等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石屏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配合)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科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配合)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配合)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硫分大的散煤。(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大力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推动绿色用能。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县发改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配合)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加速淘汰黄标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公布执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制度,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全面淘汰黄标车。(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配合)
(二)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2019年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配合)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构建全县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农科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广泛开展沿路、沿河、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重点推进异龙湖面山修复绿化和城市建成区绿化,在重点交通干线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荫大道、鲜花大道和生态景观大道。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提高城镇面山林木覆盖率,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县林草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
(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突出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力度,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治物料遗撒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配合)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当地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县农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发改局配合)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配合)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运输、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柴油机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配合)
(二)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各类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
制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与建水、红河等周边县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及分级标准;建立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大气污染执法监管能力,实现跨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建立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根据预警分级标准体系,按照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三)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城市建筑工地各环节,实施“一厂(场)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石膏、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建筑工地,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八、执行最严制度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一)执行制度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合省州开展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研究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红河石屏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继续加大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县财政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配合)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配合)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州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支持车辆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配合)
落实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查
(一)加强环境监测监控。
加强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确保正常运行,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现数据直联。(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负责)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负责)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
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
将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全县督查工作体系,作为重要督查内容,统筹安排专项督查,夯实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的乡镇,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落实)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综合督查和有关专项督查。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公开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县政府办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配合)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负责)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控等重点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石屏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清单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