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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174246-924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石政办发〔2019〕50号
  • 发布日期
    2019-07-1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石屏县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全面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各司其职、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建立完善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石屏县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性质

  联席会议是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负责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全县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专门议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提升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水平;及时准确研判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形势,健全完善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宣传到户的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分析研究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建立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协调全县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和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压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协调推进防控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

  (二)协调解决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三)定期收集全县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及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情况,综合分析、认真研判防控工作形势,确定年度和阶段性防控工作措施办法及任务目标,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等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措施办法和意见建议。

  (四)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暨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及演练活动,及时妥善处置因食用野生菌中毒引发的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

  (五)定期不定期开展重要信息交流沟通,通报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研究解决在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职责和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七)联合督查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联合开展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实效。督促办理因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其他需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李  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副总召集人:胡连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召 集 人:罗  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  飞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高淑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常务副主任、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志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剑  异龙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文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文娟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蔡永俊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吴  群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锦溪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锦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祥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伟林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渊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旬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苏明元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彦伟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许  敏  异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超  宝秀镇武装部长

  李金有  坝心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李  治  龙朋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龙  绍  哨冲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

  莫永平  龙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普剑峰  牛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永军  大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普志刚  新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联席会议设办公室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担任副主任,食品安全协调科科长担任联络员(联系电话:4845704,电子邮箱:spssawb@163.com),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收集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政府办: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相关工作。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跟踪问效的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积极配合,切实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提醒经营者和广大市民不采摘、不食用、不购买、不销售自己不认识的野生菌。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落实辖区内野生菌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严防品种不明、辨识不清、当地无食用习惯、非法添加农药、保鲜剂等非食用物质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强化对各类集中用餐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场所、农村自办宴席、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自采、购买、加工、供应野生菌类食品。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品种不明、有毒野生菌的,一律当场销毁处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从源头上严防食用野生菌群体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政同责,夯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内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负总责,承担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督查落实、跟踪问效的职责,对辖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统筹做好辖区范围内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明确细化乡镇卫生院、各相关站所、村委会、村民小组、村卫生室等监管、宣传、救治、信息报送等责任,建立完善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组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个村、每个组都有专人负责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全县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和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媒体、公众理性发声,防止恶意炒作,产生负面影响。

  (五)县融媒体中心:组织石屏电视台、魅力石屏等县级媒体做好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公益广告、专题片等播放和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六)县财政局: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县卫生健康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作用,定期不定期综合分析、研判防控工作形势,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做好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开通“绿色通道”,做好中毒救治的人员、物资等保障工作,及时救治病人。

  (八)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禁学校食堂加工、食用野生菌。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利用课间、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再由学生向家长宣传,“小手拉大手”,扩大宣传面。

  (九)县农科局:突出自身特点,重点以农民为服务对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排查和监管工作。

  (十)县公安局: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在县内公共汽车站、公交车站等场所及利用出租车、公交车、村村通客车等运输工具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

  (十二)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水利建设工地、矿山、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林场林区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工地食堂、矿山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场所、林场林区食堂等各类集中用餐单位的排查、监管力度,严禁自采自食及购买、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食品,严防因食用野生菌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合力。

  五、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召集人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广泛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召集人作出决策。各成员单位有关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须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通报、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全县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如遇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各成员单位可先申报议题,无论召集人指定议题或申报议题,各成员单位均应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在会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文字材料。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和会议记录,就会议决定事项以通知、工作简报、会议纪要或其他文件形式下达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同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2019年6月27日